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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答問內容(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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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八月十二日)下午聯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答問內容:
 
記者:你好,首先想問司長,港澳辦剛剛開了記者會說恐怖主義苗頭有出現的情況,想問司長,香港會否考慮宵禁?另外,第二條問題,警方剛剛在記者會承認喬裝,站內亦施放過催淚彈,我們撿到的僱淚彈殼亦見到說明指根本不能在室內使用,亦見到警方在近距離開胡椒球槍,這些全部都不符合武器指引。想問政府的立場,司長,你會否譴責?局長,你作為保安局局長會否有責任?最後,想問機場方面,你們會否清場,還有可否承諾不在室內使用催淚彈?謝謝。
 
政務司司長:第一個問題,我相信警方沿用現時的做法,他們有能力、有專業的經驗處理現時的情況,現時的情況是嚴峻的,你剛才說的情況是一個假設性,不在我們考慮之內。第二,我剛才亦說希望社會不要對立。警方是香港治安的第一道、亦是最後一道防線。當遇到有暴力違法事件時,警方有職責去執法,確保香港社會的安寧,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這是警方的天職。警方在這方面可以說是做得相當盡忠職守、很辛苦,過去一段日子,大家可以看到他們日以繼夜、疲於奔命,是為着保護香港的治安、保護這個城市。其餘問題,我請李局長作補充。
 
保安局局長:多謝司長,多謝你的問題。首先在催淚煙方面,我相信警方已多次說過,他們是會在行動時檢視有關的裝備,確保其有效性。第二是關於警方採取一些特別的措施去針對某一些嚴重性的罪行,剛才我都說過,我們是說有一批有極度暴力傾向的人,這批人是用一些有危險性的武器去攻擊警務人員。大家都看到是有用燃燒彈及放火。放火是非常危險的,因為火勢是一觸即發,會燒到鄰近的人及財產,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所以你見到警方希望針對的,剛才我亦有說,是一批有極度暴力傾向的人士。要拘捕這批人士是警方的責任,因為這是暴力的源頭,因此警方是要採取有效的措施去專責打擊這班嚴重暴力傾向的源頭。剛才我都說他們用的武器是極度危險,而警方之前在不同的行動亦搜獲過一些是可以製造炸藥的原材料及製成品,而一些是極度危險,包括鋒利的刀,亦有弓箭,有一些鐵珠等等。你想想如果我們不能瓦解這暴力源頭,它所產生出來的暴力,這樣危險,這樣恐怖的擔憂,我相信大家都希望阻止這些暴力再蔓延。而打擊源頭的暴力亦是警方必須慎重考慮而作出的行動部署。   
 
記者:……違反指引……需要改善……?
 
  剛才我在電視看到警方在警察總部所舉行的一個記者招待會,這方面的問題亦都有提問,而警方亦已答覆了。我亦知道警方會檢討這方面的使用指引。當然我們要明白,警方每一次作出一個行動,我們除了要考慮當時發生的事情,還要考慮之前或評估之後發生甚麼事,一些情報上的事情未必在鏡頭見到,警方當然會在現場作出評估而採取應有的行動,這方面警方亦已解答了。
 
記者:司長、局長,剛剛你們說「極暴力」,又「嚴重暴力」,但你們是被「斷正」到所謂有臥底混入示威者,怎樣去證明這些所謂「極暴力、嚴重暴力」的行為是示威者所為,而不是臥底所為呢?這是第一。還有現在我們說警方暴力,你們說有很多現場的我們看不到,到底現場是不是有甚麼情況可以容許用布袋彈射臉,在室內射催淚彈,這些全部是我們所知不可以這樣做,違反指引,是不是有些情況警方用武力的時候是可以違反指引呢?你們可以說叫我們去投訴,但是在投訴期間,或者你們調查期間,可能已經有更多市民被布袋彈射臉,又或者在室內、地鐵站中催淚彈,你怎樣可以再保證這些情況不再發生,包括今天機場真的不會使用催淚彈?
 
保安局局長:多謝你的問題。警方去採取針對性的行為是要瓦解一批嚴重暴力傾向的分子,這個行動的一些做法我留意到警方在較早時候,我相信現在仍在進行中的記者招待會也有解釋,這些做法對於針對有組織罪案或者一些危險團夥在以前都會使用,而是針對性的。在警方做任何事,他們派出的警務人員都不會參與任何非法行為,他們在作出這些行動是有目標性去打擊一些嚴重罪行,特別是涉及一些嚴重暴力、危險性的一些團夥,這些我會交給警方做行動方面的部署。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在真真正正使用武力的時候,警方是會按照他們的一些守則,而執行的警務人員亦都會按實際的情況去評估怎樣使用,我們在每一個鏡頭或者每一個環節看到的,只是某一個角度的事情。我亦都在網上看到很多不同的資訊,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大家都開始有質疑,所以最好就是作出充分的調查,例如每一個人他在經歷的事件裏面,他提出投訴也好,去警署報案也好,由調查人員取到詳細的口供,去比較時間、地點以及位置,從而才可以判斷到每一次使用這些武力,是否符合安全守則。但我們必須要明白,你想想警方受盡的襲擊是多麼暴力性,剛才我說有汽油彈,這些是可以燒死人;有用鐵珠去彈(警察),這會製造嚴重的傷害;有圍毆警察,大家看到的,當然有些片段只是看到圍毆之後警方如何採取行動,但是圍毆(警察)的片段有時未必在網絡上播放,所以我覺得這些是要充分調查,所有人如果有資料提供,這樣是公平公正,聽取各方面的證據,從而判斷那個實際情況,誰對誰錯,從而去跟進,這樣是最公平公正的方法。
 
記者:那個其實是一位急救員,急救員怎樣能夠威脅在場警察的安全?以及司長剛才沒有回答,是否早前員佐級協會給你信件,令你怕了而不敢再批評警察?警察有任何不當的行為,你會不會發聲去指責他們?
 
政務司司長:首先,每一件事都要實事求是,我們要尋求客觀的角度來看。獨立的監警會,大家都知道,已經展開他們的工作。監警會是一個有獨立性、有公信力的機構,它有法定的權責,亦已與警務處有關部門進行了工作會議。我相信他們會在經過程序後,亦會在本月中會決定他們的審視工作並不單只是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的公眾集會事件,我相信七月二日以後,包括昨晚的事件,未來幾個星期將會發生的事件,都會納入他們的審視範圍內。監警會工作亦已邀請傳媒機構提供意見,希望能夠重組整個事件、完整事件,希望尋根問底找出真相,這方面其實已經在做工夫。對任何的投訴,我覺得應該要客觀處理,交回監警會作一個全面、多方面角度去看這個問題。
 
保安局局長:多謝記者朋友講述有關的情況,我們是不應該預先作出判斷,我呼籲受傷人士向警方報案,從而警方可以了解到整個情況。剛才我都講述去了解整個情況必須考慮時間、位置以及角度,網上流傳不同的信息都有提及她受傷的可能性,是涉及警方還是其他人士?所以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我呼籲她向警方報案,從而警方可以了解整個事實,經過警方的調查,亦會向不同的人士取口供,這樣大家都會很負責任地講出事實真相,從而了解到實際情況為何。
 
記者:警方早前把部分示威者定為暴徒,現在警方承認有部分警員喬裝成示威者,想問警方在行動中是否可以成為一些不受約束、你口中的暴徒呢?第二,可否承諾政府不會在機場進行清場行動?第三,「728上環衝突」警方三日就檢控了45個人,「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三個星期,現在的檢控進度如何?會否進行檢控?
 
保安局局長:或者我先回答,剛才我說的是一批極度暴力傾向分子,這些人士肯定是暴徒,因為他們有縱火、刻意攻擊警務人員或其他在場人士,特別大家看到有一些(人士)因為持相反意見,不認同他們的行為,在馬路上被拖出去毆打,又或者被紮起。這些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我們說的是這一批極度暴力傾向(人士)。警方為了針對這班有嚴重暴力傾向的暴力源頭,而作出針對性的一些行動,我覺得是必須的。而警方採取任何行動去扮演的角色,都絕對不會涉及違反法律的行為,所以情況是很清楚。
 
  對於在機場的任何行動,警方會與機場管理局充分溝通,我們希望(機場)秩序可以令到機場正常運作,因為機場畢竟有很多旅客都希望坐飛機去做他們希望想做的事。我們都要想想如果航運方面受到非常嚴重的癱瘓,對整體香港有何利益呢?香港是追求法治,追求秩序,亦追求治安。所以我覺得大家去看這件事,無錯,在香港我們是可以表達意見的,但法律亦解釋得很清楚,必須顧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這樣我們才可取得平衡,令香港才可繼續我們的秩序。
 
記者:有關721事件的刑事檢控工作?
 
保安局局長:我相信警方已多次解釋,我亦在政策方面解釋得很清楚,任何一宗案件,警方都要依法辦事,每一宗案件的進度當然涉及該案件的範圍複雜性,以及所針對的調查對象,他是否有方法潛逃或逃避警方的追捕的可能性。我了解元朗案件已拘捕二十多人,而在搜集證據方面,當然警方是會全力進行。調查完成後,(警方)當然會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從而決定如何就事件作出檢控。我希望大家了解每一宗案件的進度都視乎其實際涉及的範圍、人事,以及警方所針對的對象是否有能力逃避警方追捕,例如他離開香港或匿藏等等。所以應付不同的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都可能因為實際的情況有所不同。在決策方面,我已要求警方針對這些公眾特別關注的事件盡快處理。
 
記者:想問問局長,示威行動已經擴散至18區幾乎都有,但警方採取的驅散措施都是差不多,催淚彈、子彈都會出,但你剛才強調是一部分的嚴重暴力分子,如何分辨?現時警員都扮作示威者,他們會否都是嚴重暴力分子?如何分辨嚴重暴力分子?執法方面,另外剛才都聽到你說驅散之前會預先警告,昨日見到炮台山地鐵站的情況,有警員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就衝入地鐵站,還在扶手電梯上驅散,而且推人落電梯,這樣是否做到驅散之前預先警告,給予時間離開的做法?第三,剛才都聽到司長強調多次,要嚴正執法,嚴正執法是否包括以下措施,包括派臥底混入示威者,用布袋彈向示威者的頭瞄射?另外就是否包括在制服示威者之後仍然令他在地上磨擦,令他整臉都是血,這些是否都是嚴正執法的措施呢?另外,究竟司長是否同意港澳辦剛才的講法,香港現時有恐怖主義抬頭的講法,到底你是否同意呢?最後一題,剛才都強調警方的調查會公正,剛才都有記者問到「721元朗事件」,他們手持的鐵通就不是攻擊性武器,但雷射筆就是攻擊性武器,如何可令到公眾相信警方的調查或檢控會公正?
 
保安局局長:或許我先回答才請司長,因為很多都涉及警方的行動。我相信警方剛才在他們的記者招待會,和我剛才回答記者朋友的不同問題,我多次指出警方處理這批嚴重暴力傾向的人士,他們是暴力的源頭,而採取一些行動是針對、瓦解這批嚴重暴力傾向的人,在他們(警員)行動期間,不會做任何違法的事,所以大家在鏡頭見到涉及的違法行為,警方是完全不會參與的。這些違法行為大家看得很清楚,我相信警方在處理這些團夥,與打擊毒品、打擊嚴重罪行完全沒有分別。
 
  第二,剛才你提到某些行動,我們必須要分清楚那個行動是一個驅散行動還是一個拘捕的行動,在驅散的時候會有充分警告,以及充分表示會使用武力,甚至是用甚麼武力。在場的人士應該聽取勸喻及警告而離開,不離開的話就有可能有風險,這就是作出警告的目的,特別如果是圍觀的人士就應該離開,事實上在場的任何人士都應該離開,這樣就不用驅散。但在驅散的過程亦都涉及拘捕的行動,因為那已是一個犯法的行為,在拘捕的時候當然要採取一切合法的方式去拘捕有關人士,所以他們所做的都是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希望大家去看整體事件時,均希望不要在我們作出充分調查之前作判斷。如果我們面對目前差不多十個星期,這麼大量的遊行示威,以及嚴重的暴力行為,我們是在說二十二年以來,這十個星期是前所未見的,以往警務人員的警力以及他們的方法都是盡量方便表達言論自由的人去盡量表達,但在過去十個星期,可以見到嚴重的暴力衝擊,放火、群毆,對馬路上的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去襲擊等等。我覺得我們要在一個社會秩序和治安的角度去看,如果我們刻意去摧毀警隊、針對警隊,你想想如果香港沒有警隊,是否我們想見到呢?如果警隊再維持不到治安,那是誰人得益呢?所以我希望大家當然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收集更多資料,但對於警隊在面對這麼多襲擊、這麼多暴力的時候,都希望在調查清楚之後再作出判斷,這樣對整個社會都好。
 
(待續)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