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於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就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三隧分流」隧道費調整方案,以及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建議舉行記者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黎以德和律政司副國際法律專員(司法互助)林美秀亦出席。以下是林鄭月娥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今日我聯同兩位局長和他們的同事主持這個記者招待會。我留意到剛才記協就我們這次記者招待會的安排有些看法,在此容許我先作解釋,事實上,我原本也準備向大家解釋。
 
  今日這個記者招待會涵蓋三個社會近日關心的議題,第一個是上月底由夏正民先生領導有關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工程的調查委員會已提交了中期報告,我時常被傳媒追問何時可以公布這份中期報告,因為社會也很關心紅磡站擴建部分是否安全,這是第一個今日要向大家交代的議題。第二個議題是已經在傳媒廣泛報道有關政府提出的「三隧分流」方案是否會按原定計劃,在明日的立法會大會提出一個無約束力的政府議案。第三個議題就是我和李家超局長亦時常被傳媒追問有關於移交逃犯修訂法例的最新情況。
 
  我們安排三個事項一併在今日向大家詳細交代,是由於這三個議題都是在今早的行政會議討論,得到行政會議的支持和通過,所以我們爭取第一時間向傳媒交代經過行政會議討論的結果。如果人為地要拆散這些議題或舉行多幾場記者招待會,可能會有一個議題或要排到明日才做,我覺得這對於社會能夠第一時間獲悉政府的看法亦不是一個最好安排,這是第一點,全部都是源自於今早──今日是星期二──今早的行政會議的討論。
 
  第二點,這三個議題看似不相關,其實有兩個議題都是運輸議題,都是陳帆局長和他的同事要解答的;另一個是保安議題。我留意到過去一段日子,當我被傳媒追問這三個議題時,或多或少都會連帶到管治的議題、政府威信的問題,甚至香港與中央關係的問題,即是哪些事是中央要求做,哪些事是行政長官本人或行政機關主動做的。這些議題恐怕都是由我本人來回答會更有權威,向社會作一個交代。所以我的選擇是,一是今日下午開始做三場記者招待會,我覺得這對傳媒朋友未必是一個最好的安排,或者像今日現時這般,我聯同兩位局長向大家一併交代這三個議題。
 
  不需擔心我們刻意把議題放在一起,是想早些走,回答少幾條問題,因為今日我們預留了足夠時間讓大家問問題。大家如果知道的話,今日下午本來是召開由我擔任主席的行政長官創新及策略發展顧問團會議。這個顧問團的會議是非常重要的,每三個月才召開一次,而且有一些海外委員,但我也邀請了政務司司長代我主持這個會議,所以我們預留足夠時間讓大家就着這三個議題去反映社會的關注而作出提問。回答時,如果問題比較屬於我的層次可回答的話,我一定會盡量回答;一些技術性、仔細的問題就必須交給兩位局長和他們的同事向大家作一個回應。
 
  如果日後大家對於特區政府有些安排不能理解,感到有些迷惘,最容易便是打一個電話──傳媒朋友、記協可以隨時致電我的辦公室,亦可以給新聞處處長,我便會講剛才那番說話,不需大家有誤會。
 
  說回今日這三件事,第一個就是剛才說的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中期報告。以下簡稱這份報告為《中期報告》。
 
  大家都知道,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項目紅磡站擴建部分及其鄰近的建造工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今年二月二十五日向我提交這報告。律政司在仔細研究《中期報告》的內容後,認為應該把部分內容遮蓋,避免對相關刑事調查以及日後有可能需要提出的刑事檢控產生任何實質或觀感上的不恰當影響。過去這個月,我親自不斷與律政司,包括律政司司長本人討論這些遮蓋是否一定要全部遮蓋,因為我很重視市民和傳媒的知情權,希望能夠透露越多越好。不過遮蓋都只是遮蓋,待我們處理了日後有刑事檢控或者調查後,亦會把這些遮蓋抹走,讓大家看到全份報告。經過接近一個月的討論,我亦認為這是謹慎的做法,所以我接受律政司的意見。今日,政府向行政會議簡介《中期報告》的內容,而且是即時公布報告,大家便可以看到遮蓋的報告。大家稍後可以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及調查委員會的網站查閱整份部分被遮蓋的報告。
 
  我在這裏再次感謝調查委員會主席兼委員、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先生及委員Peter Hansford教授的努力,在不足八個月內就調查委員會原來的調查範圍作出調查及撰寫這份《中期報告》。正如夏正民主席在報告中指出,而他和我見面時亦是這樣向我強調,他說委員會現階段只能提交一個《中期報告》,是因為在調查期間發生了兩件重大事件:(1)有數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其中包括港鐵公司提出、政府同意進行的「全面評估策略建議」,涉及鑿開某些工程部分,而這策略分三階段來進行。這三階段的評估到現在仍尚未完成,在《中期報告》裏,他得悉應該會在四月可以完成,稍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可以補充這一方面評估的最新進展如何;(2)在調查期間發生的重大事件,就是在委員會聆訊的最後一天,同一份工程合約,即是紅磡站合約編號1112所涵蓋的另外三處地點(即北面連接隧道、南面連接隧道和列車停放處)又出現紀錄缺失,引起了對工程質量的疑惑。我已經即時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擴大委員會職權範圍,並且將原本提交報告的時限延遲至今年八月三十日。考慮到這兩個重大的事件,夏正民先生認為目前要發表總結報告,實屬過早。
 
  但調查委員會在這情形下都提交一個《中期報告》,該考慮是這樣的,報告亦有寫──調查委員會明白到公眾有廣泛的關注,所以決定透過這本《中期報告》闡述調查委員會現階段的看法,希望能大大減少公眾對於紅磡站擴建部分連續牆和月台層板建造工程事宜,特別是工程安全的疑慮。
 
  按委員會原先的職權範圍,委員會就着《中期報告》提出的裁決,即是它的結論有兩點:(1)紅磡站擴建部分的連續牆及月台層板建造工程在要項上並沒有按照工程合約編號1112的規定來執行;(2)儘管如此──即是說沒有根據這些規定執行──委員會認為相關工程是達到安全水平。這個裁決大家可以看報告的第9章,而第9章的內容是完全沒有遮蓋的。報告的第9章詳細交代了委員會對於「結構安全」裁決的考慮因素,委員會亦認為紅磡站擴建部分連續牆和月台層板無須重建或進行加固工程,這個委員會的看法應該可以大大減少公眾對於這個工程是否安全的疑慮。
 
  委員會上述的裁決當然緩解了我們過去多個月對這個工程結構是否安全的擔憂,但正如委員會指出,整件事情仍在進行中,仍然有一些未完成的調查,加上廣泛的社會關注,我們認為要加倍謹慎。因此,我接受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他的專業同事,包括由三位退休資深同事組成的專家顧問團的意見,應該讓港鐵公司建議的三階段「全面評估策略」繼續進行,並盡快完成,稍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亦會交代最新檢測情況。
 
  至於委員會在《中期報告》提出有關改善港鐵公司及政府的工程管理制度及促進公眾安全和保證工程質量的建議措施(即報告中的第10章及第11章),特區政府一定會認真考慮,嚴肅跟進,務求挽回市民對於鐵路工程的信心,讓政府可以繼續擴展本港的鐵路網絡,為市民提供出行的方便。 
 
  就今日向大家交代的第二個議題,即「三隧分流」隧道費調整方案,今早行政會議獲悉,早前都是支持我們針對過海交通擠塞困擾廣大巿民很多年,經過多番討論,事實上,今屆政府在上任很初期便有決心解決過海隧道交通擠塞的問題。
   
  自我去年十月在《施政報告》宣布三條過海隧道的隧道費調整方案以來,社會大致認同「三隧分流」的方向,而方案亦得到不少持份者支持,例如一些學者和運輸界的代表。
   
  建議方案具科學基礎和經過大量數據分析,預期可有效紓緩過海交通擠塞,為不同持份者,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廣大巿民,帶來實質效益。
   
  中環及灣仔繞道於上個月全面通車後,西隧在中環附近的連接路的交通情況整體更為暢順,為利用西隧的剩餘容車量作分流之用,締造有利條件。因此,政府認為現在理應是推行「三隧分流」方案的最佳時機。
   
  要解決過海交通擠塞這個老、大、難的問題,正如我之前講過,是沒有無痛方案。我們自然也聽到對於方案的反對聲音,以及改動方案的建議,尤其是認為紅隧和東隧的隧道費加幅應該下調。然而,正如運輸及房屋局和運輸署同事一直強調,這些建議將對交通帶來負面影響,並不切實可行。換句話說,如果把東隧、紅隧的隧道費由我們建議的40元下調,事實上是起不到分流的作用。我得悉政府這個看法亦得到長期研究香港交通情況的專家學者支持。
   
  為表明政府增加紅隧和東隧收費,純粹是運輸布局的需要,而不是為了增加庫房收入,政府本月初亦建議把方案下由使用紅隧和東隧的私家車、的士和電單車所收的額外隧道費金額設立「智慧交通基金」,以配合發展香港成為智慧城巿和善用科技紓緩交通擠塞的政策目標。換句話說,那九億多的估計額外收入不會放在庫房,是會「專款專用」以改善香港的交通。但是事實放在眼前,大家也應該看到,到今日這一刻,我們都未能就方案在立法會取得足夠支持,所以政府唯有擱置隧道費調整方案。運房局稍後會撤回原定明日在立法會討論的政府無約束力議案,以免浪費議會的寶貴時間。
   
  我尊重議員因為不同理由未能支持政府方案,但覺得十分可惜。政府會繼續積極採取措施紓緩交通擠塞,稍後運房局局長會講解我們的工作方向。
    
  第三個議題是有關於移交逃犯。行政會議今早討論了政府關於《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所提出的修訂,並且通過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於四月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大家都知道,今次修例有兩個主要目的:第一是處理一宗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案;第二是同時填補現時制度上的缺陷,使香港可以與所有未與香港簽有長期協定的地方進行有效的合作,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也使罪犯不能逃避法律制裁。
   
  我與保安局局長都很感謝社會各界在諮詢期間給了我們大量意見,這些意見對於我們敲定條例草案的最終建議十分有用。稍後保安局局長會為大家講解條例草案的內容。
   
  我在此再次強調,政府今次修例,建議完善個案式移交的機制,是參考了在許多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加拿大等運作了許多年的做法。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為了加強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合作,打擊潛逃罪犯,以及補充單是倚靠長期安排的不足。而特區政府在這個時候啟動完善現有制度的工作,保安局局長和他的同事,包括律政司的同事,承受大量工作壓力。為何還要做,為何現在做?是受我們的同理心和憐憫心驅使。我們充分明白台灣殺人案件對受害人父母造成的悲痛,以及很多類似嚴重案件對受害人及其家人,以至對整個社會及治安的影響。今次改例是基於特區政府希望完善刑事司法協助制度和打擊犯罪的決心,我希望市民會支持特區政府的建議。
   
  以下我先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發言補充第一、第二個議題,稍後請保安局局長解釋今次修例的內容。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