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財政司司長財政預算案演辭(五)
***************

工商專業服務

87. 工商專業服務為香港提供大量高質素的就業機會。我們的會計、法律、建築和工程等專業,均處於國際水平,制度與先進地區接軌,極具競爭力,深得內地和海外企業信賴。

CEPA

88. 自二零零三年內地與香港推出CEPA之後,雙方簽訂十份補充協議,擴大市場開放和進一步便利貿易和投資,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和專業人士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至今我們已經簽發三千張「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書」,並有數以千計的香港居民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享受CEPA的優惠待遇。

89. 去年年底,我與國家商務部簽署新協議,推進香港與廣東服務貿易自由化。協議生效後,廣東對香港的服務提供者,將開放一百五十三個服務貿易部門,佔世貿全部貿易部門分類的百分之九十五點六。我期望在此基礎上,內地可以進一步深化開放措施並推展至全國,到今年年底對香港基本實現全面服務貿易自由化。

知識產權貿易

90. 作為國際商業中心,香港具有條件發展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高增值服務,成為區內卓越的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我會在未來三年預留二千三百萬元,向中小企提供知識產權諮詢服務和人才培訓等支援。我亦會考慮把購買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扣稅安排,擴展到更多合適的知識產權類別。

金融業

91.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去年五月發表的金融體系評估報告確認香港為全球規模最大和最先進的金融體系之一,具有抵禦衝擊的能力,並讚揚我們嚴謹的監管、全面的風險管理,和積極的宏觀審慎措施。政府和相關監管機構,會確保香港的制度與國際水平看齊。

92.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會因應國際最新標準,加強打擊跨境逃稅。我們已經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承諾採用新標準,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向稅務局匯報指定的金融帳戶資料,讓香港可以於二零一八年年底前與其他稅務管轄區交換有關資料。我們會在今年第二季諮詢業界,並於二零一六年提出修訂草案。

滬港通與離岸人民幣業務

93. 滬港通自去年十一月啟動以來,運作暢順。我們會檢討滬港通的經驗,與中央有關部委商討啟動深港通和優化滬港通的安排,向兩地資本市場全面互聯互通邁進。我們亦會聯同業界在內地進行路演,向內地投資者推廣香港的證券市場。

94. 在加強與內地市場聯繫的同時,我們亦一直擴大與全球各地的人民幣業務往來。香港是全球規模最大的離岸人民幣銀行業務、融資和資產管理中心,為世界各地的人民幣交易提供服務。

95. 去年經香港銀行處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交易按年增加六成至六萬三千億元人民幣,而人民幣債券發行量則按年增加七成至二千億元人民幣。在二零一四年第四季,香港的人民幣即時支付系統(RTGS)的平均每日處理金額高達八千五百億元人民幣,較上一年同期上升八成。

96. 我們會繼續積極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包括與內地研究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即RQFII)計劃的投資額度,並會爭取盡快落實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為兩地業界帶來新機遇。

資產管理

97. 香港私人財富和資產管理業務迅速增長。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基金管理業務合計資產按年增長兩成七,超過十六萬億元。

98. 我在去年的財政預算案建議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ETF)轉讓的印花稅,修訂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有關的印花稅寬免亦已在本月十三日起生效。我們計劃稍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讓私募基金可以享有離岸基金的利得稅豁免。我們亦正草擬法例,為引入公司型開放式基金提供法律框架。

99. 為了吸引跨國和內地企業在香港成立企業財資中心,向集團屬下企業提供財資服務,我們會修訂《稅務條例》,在符合指明條件下,企業財資中心的相關利息支出在計算利得稅時可獲扣免,以及就指明財資業務的相關利潤,寬減利得稅百分之五十。我們會於二零一五/一六立法年度提交相關條例草案。

債券市場

100. 政府去年成功發行首批總值十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是全球首批由獲得最高信貸評級政府推出的美元伊斯蘭債券,為市場提供重要的定價指標。投資者反應熱烈,該債券更獲得多個機構頒發獎項。是次成功發行顯示我們相關的法律框架廣為國際投資者接受。政府會積極研究在市場條件合適時再次發行伊斯蘭債券,帶動更多發債機構和投資者參與本地的市場。

101. 政府自二零一一年發行通脹掛u債券(iBond),市民反應踴躍,有助推動零售債券市場。我會按照現行模式以本地居民為對象發行一次不多於一百億港元的通脹掛u債券,年期為三年,並每半年派發跟最近六個月通脹掛u的利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稍後會宣布有關細節。

(待續)



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47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