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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答問內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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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與一眾司局長舉行記者會。以下是記者會的答問內容:
 
記者:你好,林太。想問其實建制派湯家驊,即你的智囊也說過,其實禁蒙面法是沒辦法解決當前的政治亂局。其實今次引用緊急法去禁蒙面是否「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只是想打開緊急法這個潘朶拉盒子,賦予你無上權力?有否想過其實之後怎樣用這無上的權力?會否這個禁蒙面是最後一招?稍後會否引用緊急法去禁Telegram、禁連登甚至去做外匯管制?另外,就是剛才鄭若驊司長說到,可以配合或者有助警方執法調查。說回七月二十一日在元朗站襲擊事件中,幾百名暴徒都沒有蒙面,但到現在也只是拘捕了三十多名,六名被控暴動。其實,怎樣可以幫助到警方執法和調查?多謝。
 
行政長官:我回答第一個問題,讓保安局局長講講應用那方面。第一,正如我所說,這四個月以來的示威和衝突的暴力不斷升級,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要不斷地調校來應對。當然,我最希望見到就是暴力慢慢減退,這樣我們亦不需要很多額外的應對方法。希望大家理解,我們其實只是反應,我們真的不想香港有暴力、不想香港亂,所以我們也要很審慎,看到情況惡化,我們便要去想、去提出一些符合現今法律、亦相對合理的措施來作出應對。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最後說,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制訂《禁止蒙面規例》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我也承認,這條條例很久沒使用過,而且因為名稱叫「緊急情況」,亦帶來了一些誤會,所以我剛才亦主動澄清,今日引用這條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不等於香港進入了緊急狀態。
 
  你問接着還會有甚麼手段來應對,就要返回我剛才所說,我真的不希望暴力繼續升級,亦不希望各區發生更多的暴力事件,亦不希望看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受到影響、警務人員受到襲擊;但如果情況真的繼續惡化,政府當然亦要繼續想想我們有些甚麼手段應對。這並不是一個完全無上的權力,大家都聽到我剛才說,即使我們訂立了《禁止蒙面規例》,是以附屬法例進行,亦會交回立法會;當然我們希望立法會亦聽到廣大市民的盼望是希望停止暴力,不會對這條規例作出反對。簡單地說,暴力不升級,我們便不需要再出甚麼手段;但暴力升級,為了維護香港的治安,市民日常生活能夠安定,我們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請李局長講講應用方面。
 
保安局局長:多謝行政長官。我想大家不是在爭論蒙面導致身分難以確認,而在搜證方面的困難。我想大家都認同蒙面的確令搜證和檢控方面有困難。另外,我們都相信在過去二十二年來,香港所有的遊行示威絕大部分都是和平有序,兼且沒有暴力事件發生。源起於六月開始有大量人蒙面,從而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因為蒙面不能識別身分,逃避社會責任,導致罔顧法紀(這行為),我想大家在座沒有多少人會爭議。在調查任何案件時,當然去確認犯法人士的身分永遠是調查時具挑戰性的一件事。但是,我相信絕大部分的市民都是守法的,所以有蒙面法後,我們很多活動都會回復正常的情況。當然永遠都會有一些罔顧法紀、挑戰法律的人,無論有沒有法律他都不會理會,但我相信這不屬於廣大市民的絕大部分。
 
  另外,有關元朗事件的調查,警方是不斷努力的,所以你可以看到不時會再有人被捕。元朗事件中,有部分人蒙面,有部分人沒有蒙面,所以調查時,與我們現在要處理大型群眾事件中有很多人蒙面,所面對的困難是一樣。動輒我們現在要處理的非法集結,可以是幾百人,甚至是過千人以上(參與),警方每次只可以拘捕其中一些人士,如果(參與人士)沒有蒙面,警方在調查方面會容易很多。警方是很努力地調查元朗事件,亦可以看到有不同的被捕人士遭起訴參與暴動罪。但是搜證始終涉及幾個因素,第一,身分要被確認;第二,當事人可能已潛逃,甚至已離開香港等。這與調查任何的案件所面對的困難是一樣,但警方會努力。第三,這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所以在細節上不適宜說太多。但肯定的是若犯法的人不是蒙面,調查工作和取證工作,以及法庭的工作都容易很多,犯法的人面對法律制裁的機會亦會大很多。
 
行政長官:由於你的提問中有提及金融,雖然是假設性,我也請財政司司長回應一下。
 
財政司司長:多謝。剛才這位朋友問到會不會通過啟動緊急法實施外匯管制。我想在此清楚說明,我們是絕對不會這樣做的。因為香港不實行外匯管制是在《基本法》中的一個莊嚴保證。這是在《基本法》一百一十二條列明,請大家容許我讀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外匯管制政策,港幣自由兌換,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貨等市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障資金的流動和進出自由。」多謝。
 
行政長官:財政司司長這補充亦充分說明,每次我們訂立法例都是非常審慎;當然有憲法的限制、有其他法律的限制、亦有香港整體利益的考慮,所以並不會輕率行事,尤其是如果那些規例是透過《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定,更應該審慎再審慎才進行這些工作。這亦是我為甚麼在開場白說,今日這個決定並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但看到香港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是須要作一個必須的決定。
 
記者:林太,你好。想問幾件事,第一,其實這題我是想問,希望林鄭特首和財政司司長都能答,就是今次緊急法這先例一開,這條法例是殖民地留下來,你打算如何說服外資或香港,就是香港還有法治或香港的獨特金融地位是不會流失?你剛才說是這樣說,但問題是緊急法確實是法例賦予你,你是可以連同行政會議,你都認為現時香港是一個公共秩序被危害的情況,你可以宣布其他法例,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如何說服外資,香港現時這個地位或香港現時這情況不會受影響?剛才下午這記者會的消息一公布,恒指已經立即跌,跌了差不多五百點,現在回升少許,但其實亦見到市場用實際反應告訴你知他們對這法例的反應如何。財政司司長,現時香港的經濟已經是內憂外患的情況,你如何確保這情況在這條法例下不會再差?第二題,我想問的是如果我們記者出外採訪的話,現時周圍也是催淚彈、周圍也是子彈,戴上眼罩都會被人射盲的話,如果有蒙面法,我們是否不可以戴口罩、不可以戴保護面罩?我今日不舒服,我是否連口罩都不能戴,否則會犯法、會坐監?謝謝。
 
行政長官:就第二個問題,在規例的條文中有提出,我稍後請李局長向你再次介紹。至於你說外資方面的回應,當然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一個商貿中心,我們是非常重視海內外的投資。海內外投資的企業需要一個穩定的環境,所以無論我們做甚麼工作,法治精神是很重要的;而今日香港去到公共安全受到影響,正正影響了香港的法治和營商環境,所以我們今日提出一個符合現行的法律、亦符合相稱性、亦考慮了各方面因素而做的工作,處理今日香港出現了的危害公共安全情況,有助回復一個穩定的環境給市民或給企業。我們在此清晰重申,我們不會用這條例做一些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事,因為事實條例的條文中,要求行政會議引用時,一定要以符合香港公眾利益去做。至於其他信心的問題,我請財政司司長補充。
 
財政司司長:多謝行政長官。回答這位朋友的問題,金融市場有升有跌,大家回顧過去這三個多、四個月,香港發生的社會事件相當激烈,但你見到我們的金融市場、股票市場、銀行體系仍是很有秩序地運作,很平穩,請大家對我們一直以來在這方面的監管有信心。雖然我們正經歷社會事件,面對內部以及外部因為中美貿易磨擦引致的經濟下行壓力,但我們的核心競爭力並沒有因此而受到大的損害,這包括我們的普通法法制、法治、司法獨立、我們尊重法治的傳統;亦包括香港的人才、資金、資訊、貨物自由進出,在這幾個月裏都是如此,再加上我們看到香港的銀行體系是非常健康、穩健。我們認為,只要暴力衝擊平靜下來,當社會恢復秩序,市民出行時不需要再顧慮安全,能夠放心,特區政府會在這事件平息下來後,全力往外推廣香港,讓國際社會對香港的現實情況,有一個較全面的了解,我們很有信心,香港仍然非常有競爭力,我們可以繼續吸引外來的資金和投資者來香港做生意和旅遊。多謝大家。
 
行政長官:請保安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當然政府不希望任何人因為任何事情受傷,這些包括市民、記者,甚至警務人員。但是我們回想現時香港的公共安全受到這麼嚴重的威脅的起因是甚麼呢?如果沒有暴力犯法,根本就沒有警察需要執法,所以公共安全威脅的起因是有人做一些暴力的行為,而且是非常暴力的行為,導致整個環境都危險,整個環境危險包括所有人在場都危險,市民是(有危險)、記者是(有危險),警察都是(有危險),但起因是有暴徒使用暴力,所以沒有這些暴力犯法,警方根本不需要採取一些相應的武力,而且警方採取相應的武力都是因應暴力行為的嚴重性,所以歸根究底,我們是要阻止暴力行為。
 
  另外,外國有蒙面法已久,我們現時有這個蒙面法除了參考外國一些做法之外,我亦相信有了蒙面法對整體社會的安寧,以及社會的安全是有幫助的。剛才你亦提到某些人在現場,特別是記者,他們在蒙面法之下會否受到規管或者保障,剛才我已經解釋過,我們的《禁止蒙面規例》已說明,在幾個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合理的辯解,免除刑責。第一個是因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了其個人安全為理由,我相信記者是符合這個條件;第二我亦提到是宗教理由,這個不需要再解釋。第三,我亦都說,是因為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條例亦講明,規例亦給予法庭有權力去考慮個別情況,是否構成合理辯解,因為每一個個案都很可能不同,因此法庭是可以基於個別人士的情況,去考慮是否構成合理辯解,這些在法例上已經有充足保護。

(待續)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0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