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行政長官於記者會開場發言(附圖/短片)
*******************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與一眾司局長舉行記者會。以下是林鄭月娥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過去接近四個月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示威和衝突持續不斷,不同地區發生了超過四百場大大小小的示威、遊行和集會,它們往往都會演變成一些暴力行為,已經導致超過1 100人受傷,其中超過300名是執法的警務人員。暴力事件近來變得越來越頻繁,影響範圍越來越廣泛,亦變得越來越激烈。暴徒有組織、有計劃地發動攻擊和破壞,令香港陷入混亂和恐慌;市民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從事各行各業的「打工仔」和大、中、小型企業對於香港的前景都非常擔憂。市民都在問,香港可否回復正常運作?香港還是否一個可以安居的地方?
   
  社會各界都公開呼籲大家要放下分歧,盡快停止暴力,回復平靜。嚴肅遏止違法行為、支持警隊執法、確保政府各個部門盡力應對、盡力去減少對市民的影響,是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和我們的工作目標;同時,政府的管治團隊努力嘗試以其他行動與社會一起走出困局。一個月前,我宣布了四項行動,包括為對話提供一個良好基礎,正式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而一個多元化的溝通平台亦已開展,包括上星期進行的一場公開「社區對話」,目的都是希望為香港尋找出路。此外,我亦正準備新一份《施政報告》,將會提出一些措施去處理社會深層次的問題;我亦提出稍後邀請一些獨立的專家、學者,就這些深層次問題進行獨立檢討。
   
  不過,很不幸,社會大眾看到的是近日──特別是九月二十九日和十月一日──的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令人震驚的暴力事件出現了以下的變化。第一,由往日集中在一、兩區,現在變成所謂「遍地開花」,同時間在港、九、新界各區發生;第二,往日的縱火、投擲汽油彈,都是在馬路和一些港鐵站外,現時延伸至在港鐵站內,製造了極大危險;第三,往日大肆破壞的建築物主要是一些公共建築物,但現在延伸至由一些暴徒自己選定的目標商店;第四,對於持不同意見的人士,往時是對罵、毆打,現在是用私刑解決;最後,針對警員的行為由往日的對峙、突襲,現時去到圍毆、用致命武器、腐蝕液體、搶犯、搶槍,導致警員為了他們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別無選擇下要使用他們的配槍。
   
  另外一個令人非常擔憂的現象,是近日的暴力事件以至暴動有大批學生參與;而在被捕人士中,學生所佔的比例由六月至八月的大概兩成半,上升至在開課後九月到現時的三成八。事實上,早前被控暴動和襲警、在過程中中槍受傷的亦是一名中學生。這些暴力不斷升級,令整體社會秩序正處於一個極為危險的邊緣,而大量學生參與暴動更是非常危險的警號,因為暴力不單破壞現時的香港,亦正將我們的青年人、我們的未來置於非常危險的境地。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阻止學生繼續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挽救香港的未來。
   
  鑑於近日社會已經出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作為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不能夠讓現行法例備而不用,任由暴力升級,任由這情況繼續惡化下去。正如早前我和律政司司長都說過,我們正在審視和研究現行法例中,有甚麼適當的條文可以應用以有效處理今日的情況,包括加強對試圖違法者的阻嚇力和協助警方執法。
   
  今日早上,我召開了特別行政會議,會同行政會議已經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一條名為《禁止蒙面規例》,亦即社會上已經討論了一段時間的反蒙面法;規例將於明日,即十月五日開始實施。我們為甚麼要訂立反蒙面法?因為大家都見到,過去四個月,非法集結、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蒙面,目的是隱藏身分,逃避刑責;他們亦因此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我們相信透過反蒙面法會有效阻嚇激進的違法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稍後保安局局長會向大家介紹這法例的內容。
   
  我們留意到社會上已經有不少人公開支持反蒙面法,他們都指出,世界上多個國家已經訂立類似法例;但我亦留意到有人反對設立反蒙面法,亦提出了一些法律原則的質疑和憂慮,稍後我會請律政司司長就此作出回應。
   
  我想向各位市民說,制訂反蒙面法的決定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但以今日的情況來說,是一個必須的決定。我想重申四點:第一,雖然我們引用這條叫《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來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但並不等於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行政會議亦不是宣布了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因為條例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是當我們認為社會上出現了危害公安的情況──而事實上,我想沒有人會懷疑或質疑,香港已經出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我們可以按這條條例,由行政會議訂立任何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第一點我想強調,雖然用的主體法例是《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的規例是反蒙面法的規例,但不等於香港進入了緊急狀態,香港現況是滿足這條條例下的危害公安的情況。
   
  第二點,我想強調的是這規例的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秩序,我相信這亦是今日廣大香港市民的共同盼望。
   
  第三點,規例打擊的對象是使用暴力的人士。我們明白可能有其他人士有合理需要蒙面或戴口罩,所以規例中有豁免條款、有合理辯解的條款來照顧這些其他人士的需要,所以我們認為這條規例已經取得一個適當的平衡,稍後律政司司長或保安局局長會詳細再解釋。
   
  最後一點,這是一個規例(regulation),它的性質是屬於一條附屬法例(subsidiary legislation),但做法是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所以一如我們其他的立法程序,在立法會復會之後,即今年十月十六日,特區政府將會將這規例提交給立法會審議。
   
  最後,我希望我們今日的工作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亦在此呼籲廣大市民,必須一同向暴力說「不」,大家努力希望將香港回復成一個正常的香港、一個大家可以安居的香港。至於我和我的班子,會繼續按我早前提出的四個行動,透過對話、透過進一步的研究,希望可以尋找香港深層次的問題,並作出適當的回應。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10月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