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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副司長及房屋局局長在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記者會答問內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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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今日(二月二十一日)聯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和房屋局副秘書長章景星舉行記者會,公布大埔宏福苑長遠居住安排方案。以下是黃偉綸在記者會上的答問內容:

記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首先是公帑的問題,現時要用40億。政府預算,在購買全部業權及獲保險公司賠償後,總共大概要付多少公帑?在處理這個問題上,使用公帑是否唯一的選擇?有沒有考慮過其他方法?第二,收購呎價方面,剛才司長都說過,比起原本做問卷時多了三分之一,其實是否從「情」方面考慮?是否擔心按原本的收購價會吸引力不足,居民未必會選擇,所以現在提高收購價,希望他們盡快作決定?但在公帑的運用上,是否一個合適的方法?第三,宏志閣方面,政府現時的業權收購並不包括這一棟,這班業主是否沒有其他選擇?或者現時受災較嚴重的七棟的業主想換業權,住在宏志閣以作交換,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財政司副司長:感謝你幾個問題,先講講公帑動用方面。如果你看「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各界捐了40多億,所以政府要加些公帑才做得到,大家記得,之前在立法會有個辯論,立法會議員大多都支持運用一些公帑。

  收購價方面怎樣呢?不單止是「情」,當然剛才我提及數大原則,因為居民他們都經歷很多艱苦,值得我們去理解、支持。簡單來說,都是一個「情」的考量。另外,我們覺得收購價應該能夠幫助家庭可以長遠購置一個合適的單位。我給你一個參考,何永賢局長剛才也有提到,如果在原區,二○二九年會有頌雅路西居屋項目的第一期,現時的賣出價很接近7,000元一呎,而未補價的單位,我剛才說過,收購價是8,000元一呎,即大約高出1,000元一呎。宏福苑單位的面積頗為歸一,都是四百多呎,多出了40多萬,如果搬遷裝修,或者都需要金錢,所以從現實上是否能夠有效幫助宏福苑的業主,這是一個考量。第三點,你提到公帑,這亦是一個重要考量。由於這次宏福苑大火的影響規模之大、對住戶影響之深,前所未有,剛才我在幻燈片都提到,這次的做法可說是「特別中的特別」,我們不覺得會為未來構成任何先例。因此,我們平衡了多方面需要,覺得這是非常小心地使用公帑的一個方法。

    你的第一個問題,保險方面,現在說不清楚。現階段我們覺得要投入40億,如果政府能購買所有單位,並成為業權人和受保人,究竟保險方面會有多少?因為頗為複雜,保險來說,一般說的是火險,如果這幾天有聽聯會(香港保險業聯會)行政總監劉佩玲所說,大家都知道,她指的上層結構,一般來說是復修,但這次可能說的是重置,因為復修無望。保險公司有專業的評估員視察情況,並作評估,中間不排除有爭拗,亦要訂下很多責任問題,將來可能要檢視獨立委員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的報告,需要的時間相信會頗長,至於數額為何,我現在實在沒有估計,但如果將來在保險方面有任何賠償金額,政府作為受保人的身分能夠拿到的話,就復歸公帑。

記者:關於宏志閣不清拆方面,有些技術問題想釐清,包括如何處理原先地契涉及多幢的問題?決定回遷的居民何時可以回家?有沒有考慮日後附近拆卸工程會對於回遷居民的影響?而本身房屋局獨立審查組發出的修葺令是否需要繼續完成?如果仍要進行,承建商、工程顧問如何揀選?預計時間或者費用為何?是否接着繳付?收集問卷時,有沒有獨立分析宏志閣居民的意願?他們傾向甚麼選項?第二方面,關於原址的安排,其實見到有9%的災民都會選擇「只接受原址重建」,問卷沒有要求他們排優次選項,有沒有了解過選擇原址居住選項的居民,他們為甚麼要選這個選項?副司長剛才都提及要以「情」為先,以及希望居民有選擇,敲定的方案卻排除這個原址重建的方案,如何滿足只想居住在原址的災民的期望?讓他們居住在已經搬離宏志閣的住戶單位是否可行?第三方面,有部分業主未供完樓,仍然涉及銀行按揭等問題,收購業權或者「樓換樓」時,如何處理這些情況?有些業戶如果拒絕出售業權,如何處理?

財政司副司長:多謝你幾個問題,我們逐一講講。先回答你最後的問題。現時宏福苑的情況,有按揭的約有200多伙,不足300伙,所以相對來說是少數。假設他願意接受政府的方案,即是說他拿取現金,其中一個選擇就是那筆錢他可以還按揭。有些朋友可能會選「樓換樓」,大家看到問卷的結果,正如何局長所說,之前也有些住戶說不想處理太多錢,有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若有大量現金但未能處理到,將來可能長遠是沒地方居住。這方面我們是理解的,所以有「樓換樓」的情況。

  很感謝金管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如果「樓換樓」,是不會立即有一筆錢來還按揭的,其實金管局初步與銀行已聯繫過。概念為何?如果「樓換樓」,你現時有一個宏福苑的單位,經過火燒的價值,坦白說是大幅減損的。譬如你在居屋計劃中選一個單位,如果是明年才入伙,銀行願意考慮將按揭品,即collateral,將宏福苑這個單位搬過去新揀選的居屋單位,原本你借了多少就繼續是多少。接下來的過渡期,我們盼望銀行可以有比較優惠的安排,現時已經有一個為期半年的,就是在這段期間內不需要還本,亦都不需要供息。我們盼望在這個過渡期,視乎你揀選的居屋項目何時可以入伙,可以是一年,可以是兩年,如果是頌雅路西第一期,可能是三年左右,我們盼望銀行這項比較優惠的安排都可以繼續,銀行都表示是願意考慮。以上便是關於收購業權方面。

  原址重建時間太長。早前我們在立法會都討論過,很難有一個方案可以滿足所有不同居民的訴求。你不介意的話,我也詳細講講,可能大家都有興趣。之前本來政府的假設為何?大概三年左右可以處理業權,即是政府可以取得所有業權;接着清拆,大概是18個月;再興建,如果是七棟樓,可能是四年至五年多,加起來大約是九至十年。

  在立法會上有議員指出,可能我們太樂觀,因為處理業權是複雜的,第一是業主本身的意願,第二,不要忘記,很遺憾有168位居民已離世,如果要做遺產承辦,我們都與法庭方面聯繫過,他們會努力加快,但有些時侯時間是相當長。一個這麼長的等待,當中的過渡安排很複雜,現實來說,如果我在另一個地方生活了九至十年,會否在第二個地方的感情聯繫亦已建立?所以,在政府來說,最終決定是沒有原址重建這個選項。

  你剛才問,假設宏志閣繼續存在,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我剛才都提及,如果宏志閣的業主有相當的共識,我們願意與他們探討,可以把方案開放給他們,這個可能性現階段是存在的。

  未來我們的「解說專隊」(專隊)亦會接觸宏志閣的業主,看看他們本身的意願為何。以你這個問題為基礎,如果有相當多宏志閣業主想在原址居住,這座樓就會繼續存在。如果其他宏福苑朋友想在此居住,這就會變成市場買賣,政府難以強加意願在他們身上。

  你的第一個問題,我盡量回答。清拆時我們都有安排,盡量將清拆對周圍居民減到最少。香港是一個很擠迫的地方,亦有很多清拆的經驗,這方面會盡力去做。

記者:修葺令是否需要繼續做?

財政司副司長:一些很具體的安排是可以再看的。我記得你有問到,譬如地契、公契等,是複雜的。方向是清楚的,要把它分開。這都是一個假設,現時八幢樓是同一個公契、同一個地契,如果宏志閣最終是長期存在,方向就是分契,把大廈公契亦要分開處理,這是複雜的。未來合安(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和民政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方面會看看如何適當地處理。

記者:業主何時可以回去?

財政司副司長:情況是這樣的,部分宏志閣業主想回去居住,或者我從較闊的角度回答你。很多宏福苑業主想回去看看,政府知道的,由卓永興副司長領導的小組,麥美娟局長都在內,正在積極地研究這個問題。一有進展,他們會馬上出來向大家交代。

記者:有行會成員擔心宏志閣沒有納入收購,在安置上可能有疑慮,可能心理問題或屆時的社區配套問題,想問政府如何幫助他們?另外,想問問卷最後一條提到,如有其他建議或問題,歡迎市民提出,有沒有一些特別建議獲政府採納?最後,想副司長和局長說說工作組的心路歷程,例如資源調配和時間挑戰,例如最大的困難是甚麼?

財政司副司長:行會(行政會議)成員有任何看法,我在此難評論,但宏志閣的情況,我剛才已全面解釋為何政府的考慮是這樣。

    另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心路歷程。這段時間,工作是艱巨的,我們需要取得適當的平衡。今天是我們三個同事出來向大家解說方案,但當然政府內部有很多討論,亦要平衡業主的狀況和公眾利益。剛才有記者朋友都提到要確保善用公帑,我們覺得現時是做得到的,當然最終評判或者都是社會和公眾。你第二個問題?

記者:問卷第五題是,居民如有任何意見可提出,是一個open question……

財政司副司長:我簡單回答你。如果與我們開頭提出來的方案相比,有幾個不同的點,其中一個是之前沒有房協(香港房屋協會)方案,因為房協的樓,質素比一般的居者有其屋高,價錢亦貴一些,何局長剛才也有表述。現時我們加入房協方案,有400個單位。另外,你會明白,居民都是希望價錢可以好一點,我們亦是本着我剛才所說的幾大原則。之前說得很清楚,6,000元、8,000元一呎是測量師學會提出的,是一個參考,如果跟那個價錢相比,我們是提升了三分之一。

記者:剛才不停提到宏志閣居民要有共識,當局才可回購他們的業權,但到底高度共識要多少成?法律層面上,門檻要多少成,可能九成,才可解決私有產權的問題?宏志閣居民是否沒有其他選項?另外提到9%的業主想原址重建,但如果他們都不接納其他選項,當局還有沒有任何方案可以處理他們的想法?

財政司副司長:我先回答你第二個問題。今天提出的方案,我們覺得非常全面,而且亦很認真、嚴肅。我想你是明白的,假設今天提的方案,如果我說「其實我還有另一個方案,譬如收購價,我可稍微增加」,那麼今天不需要再討論下去。今天的方案,我們是深思熟慮,亦很認真地提出。我們亦覺得內容對業主來說,應有一定的吸引力。我們有接觸宏志閣(應為宏福苑)的業主,他們絕非要求很多錢,很多都並非如此,很多都很實在,就是「我希望長遠居住安排得以解決」,我們接觸很多業主都很實在,他們亦知道支援基金(「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不足夠,要使用公帑,他們亦理解。以上就是七棟樓的情況。

  剛才我說過,全個宏福苑百分之九只是接受原址重建,亦有百分之十二說不接受政府收購業權,這百分之九在那百分之十二之中。我盼望接下來的溝通,能有助大家進一步有共識。之前有朋友估收購價是6,000至8,000元,甚至之前有討論估計更低,這是個別人士估量未來的情況。今天如果價錢有顯著的提升,或對達成共識會有幫助,我不想再估計究竟是怎樣。

  你提及宏志閣的情況,我們盼望超過一半,就可以談下去。我有一個例子,但那個例子不是百分百可以套下來,所以我要說清楚。大家記得在很多年前,在市建局(市區重建局)有一個需求主導方案,一直跟進這方面的記者或許會記得。當時它有一個的起點,是可以去商討的起點,是六成七。如果我們再寬鬆點,我們希望能過一半。為甚麼要有門檻?因為如果一半都過不到,即是大部分業主都想回去居住,政府都不可強行。我剛才亦解釋,如果只是收到零星的、小部分單位,對解決長遠問題,包括公契、公共空間,其實不會有實質幫助,所以這是我們的考量。還有一個細節,你問到,我都想說清楚。由可以開始商討,到真的可以收購時,門檻是多少,我們都要充分考慮,因為檢視過,現行沒有任何一條法例適用,如果真的用法例,令政府有能力促成此事,另外要立法,而相關法例亦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六條和第一百零五條,因為香港對私有產權,我們有充分保障,亦要符合那些要求,所以進一步要再做工夫。

記者:剛提到如果宏志閣只有零星業主想政府收購業權,你們不會硬來。那你們何時再去問宏志閣的災民,或者是透過「一戶一社工」之類再集合他們的意見,會不會再做這件事?另外,關於可能要再投入40億的公帑收購業權,公帑的運用涉及納稅人的錢,會不會覺得政府當初在宏福苑大維修時,沒有理會災民的訴求,導致可能最後這場不幸的災禍,最後現在要政府用公帑去補貼,對於納稅人來說,也不是太公道?還有,會不會再考慮其他方案,例如向公務員發起募捐,希望籌更多錢,或者現行的基金現在好像停頓了,會不會再向市民或者其他各界募捐?另外想問關於原址運用,剛才提到可能會變成社福機構或公園,有沒有可能會再問災民意願,希望原址是怎樣運用?或者再問其他各界或者社會的意見,先整合意見再考慮原址如何運用?

財政司副司長:溝通會做的,但不希望再令社工朋友增加壓力。剛才何局長已提到,「解說專隊」有超過100位同事,「解說專隊」的同事都會接觸宏志閣的業主,看看他們的意願為何,這個沒有一個具體的所謂截止日期。我們已提出一個方案,開放予另外七座大廈,那個(截止日期是)八月尾。我們會看與宏志閣業主的溝通情況怎樣,再看看發展如何。公帑方面我不太重複了,或者我加一點,政府本身充分考慮了不同因素,另外也要獲立法會支持,立法會也會適當把關。我在此向大家報告,我們獲得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秋北的同意,房屋事務委員會於星期一下午將安排特別會議,討論這次安排。我了解立法會其他議員都會獲邀出席。

  募捐方面,你剛才都指出,各界募捐最近都還有的,大家都留意到,很多謝韓紅基金(北京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 ),它捐了一定數量的金錢,每戶有5,000元。隨事件發生後,現在那個援助基金(「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如果有朋友想捐款還是可以的,沒有停止的,但是始終那個流入來的錢會愈來愈少,我覺得大家都明白的。不足之數,公帑是需要補足的,這是當中的考慮。社會、立法會亦會把關,我不再重複了。

記者:首先想問原址重建方面,22%想原址重建,但都accept其他option,其實這22%中,想原址重建,有多少first priority是原址重建?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就是22%加9%,即超過三成人,其實都想原址重建?如果這些人當中,有人真的完全堅決不賣業權,這批人如何處理?另外,宏志閣方面,如果有宏志閣居民想賣業權,而又有另外七棟的人想搬入宏志閣,因為有空置單位,其實可不可以這樣安排?宏志閣最早可以何時搬回去?還有高度共識方面,超過五成是高度共識的話,是否可以有一批搬出去,選擇「樓換樓」,另外一批就選擇搬回去住,是否可以這樣做?最後,有居民反映,他們填寫問卷時,覺得只是一個參考,但政府現時的公布,好像已經做了一個正式諮詢,政府下一步的工作會是怎樣?何時會有一個最終決定,或者再讓居民去選擇最終方案?會否讓宏福苑居民「公投」,讓他們去決定,還是最終決定權在政府手上?

財政司副司長:我回答過關於原址重建的問題,你看之前的投影片,其實很清楚,就是9%的朋友表示只接受原址重建,還有22%有提及原址重建,但都願意接受其他方案。問卷不能做得太細,他選擇了,沒有再要求排序,所以我不能回答你剛才的問題,但亦希望你明白,設計問卷時不能夠太過繁複,但都是一個有力的參考。

    至於政府的方案,是深思熟慮的,亦考慮了很多原則和居民的意見,以及考慮了之前立法會辯論的聲音而作出的。在現階段,它並不具備任何強制性,是一個政府願意提出的方案,如果居民願意接受便接受。我亦建議他們考慮,因為其實是相當具吸引力,亦如我剛才所說,若居民想重置一個長遠居所,金額是足夠的。希望你理解。

    宏志閣的情況,我說了很多次,都再說多一次。如果只有小部分、零星單位賣給政府時,而宏志閣長期會存在,對於解決需要進一步處理的問題、複雜問題,例如大廈公契如何分割、管理問題、地契,這是幫不到的,因為它還是分散業權,我們覺得如果在這個前提下使用公帑未必合適,但如果有一個共識,令我們覺得最終宏志閣都可以全面收回,我們樂意考慮。剛才我提及一半共識,就是盼望是一個觸發點,即是有一半,我們就可以開始商討。如我剛才所說,有其他計劃,當然那些計劃不可以就這樣套下來。若然開始商討,亦慢慢有其他人會加入,我估計要一些時間讓它發生。

    你最後一個問題指,如果想留在原址,而宏志閣是長期存在,這是一個假設,我剛才都回答,或者是市場交易,因為那個單位不是政府,那個單位是私人的,他們或租或買,自己要安排。

記者:下一步怎樣做?

財政司副司長:今天我們宣布方案,假設專隊同事三月頭會個別接觸宏福苑八座業主,七座大樓就會向他們說明方案;宏志閣的業主,要看他有沒有意願,希望政府的方案能涵蓋他們。盼望在商討後,五月或六月,就可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或者大家都關心,何時他們可收到現金,這很重要的,我們希望第三季內做到,這是比較實在地解決他們的需要。如果選擇「樓換樓」的朋友,剛才何局長都有說明,如果六月底前表明參加這個計劃,他們會是第一批選樓,選樓我們盼望九月可以做得到。如果你看我們的居住選項,當中九龍灣盛緻苑今年第四季可以入伙,換句話說,很快可以入伙。這要視乎他們的需要和情況。

(待續)
 
2026年2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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