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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局長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先行措施會見傳媒談話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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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日(十月二十日)公布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提出的先行措施。以下為財庫局局長和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請問你們暫時在今次事件中,看到最大及最關鍵的錯誤及疏漏為何?這些措施是否能有效堵塞存心詐騙的行為?第二,有關紀律調查物流署及庫務科人員,會包括甚麼職級?會否包括已開展退休前休假的前物流署署長陳嘉信?他已經開展退休前休假,你們會否再追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管理建議書內的相關建議,以及我們自己檢討採購制度的情況時,都明顯看到其中一個比較大的因素是對盡職審查這方面的重視不足。過去很多同事做這方面,例如是投標評估,又或合約管理,很多時是針對書面文件去處理。但我們看到今次盡職審查中的很多方面其實不單是涉及文書方面的工作,也可以包括是實地視察,也可以是有需要時,他們有所謂的red flag、見到有問題的,可以盡快去處理。因此,今次整套先行措施有一個很核心的內容,就是怎樣能夠提升同事在採購時的盡職審查能力,以及他們的關注度和具體怎樣去做。當然我們希望做到的不單是他們有權可用,同時他們也要有權識用和有權敢用。故此,不單在條款上,包括指引、合約方面,我們要多做一點,同事培訓和意識的提高也是同樣重要。正如剛才我介紹,我們與物流署同事的交流會差不多有200位同事參加,這個工作文化的變化,或者是重塑工作文化的事情是要持續的。歸根究柢,我覺得盡職審查能力的提升,以及怎樣更好地去賦能同事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是我們今次的一個重點。

  第二個問題就是今次調查工作的範圍。管理建議書內也提出,很多具體事務牽涉的都不止於個別層面的同事,既有前線,也有中層,亦有高層的。所以不要管他究竟是退休,或是未退休,又或者是否在職也好,我相信整個調查工作都會包括得到。

記者:剛才局長提到,就盡職審查的重視不足,是否採購樽裝水的整個過程都沒有程序上的出錯?將來所有採購是否都會用評分制和盡職審查去避免相同情況發生?第二,想追問剛才行家問的問題,就紀律調查,如果發現已退休的陳嘉信有問題,如何進行紀律處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你應該記得在八月宣布三重行動時,我答應大家和社會,會有先公布先行措施的安排。何以我們要這樣做呢?因為我們覺得,優化或提升整個採購制度,我們是責無旁貸的。這次飲用水事件是個很好的契機,讓我們能夠整全地看待這件事。今天的公布其實是一個中途站,專責小組稍後還會有整體的長遠優化方案,包括具體的入標要求、科技運用等,讓我們能整體提升採購工作的能力。今次的措施牽涉盡職審查方面的優化,包括是指引方面更明確,例如在合約條款列明政府不需要得到預先批准,就可以直接進行實地視察,又例如假設在合約管理的執行期間,我們覺得承辦商可能未能履約,便能夠即時終止合約。這些都是希望賦予同事更大權力,讓他們在管理和處理標書評估時,有更大動力做好把關工作。

  正如我所說,這個只不過是客觀的載體,具體如何運用這些權力,都需要同事敢用和識用。因此,一方面我們需要重塑工作文化,另一方面,在部門與部門之間也要強化資訊互通,讓大家在看到例如高風險的承辦商,看到一些問題,這些信息可以與其他部門分享。那麼,其他同事即使不是同一個部門或處理同一件事,也可以去參考。

  剛才提到紀律調查,我也說得很清楚,管理建議書內指出,其實不單是前線,也包括中層和高層同事都牽涉在內。因此,調查對象的範疇不單局限於那個層面,而是自上而下都包括在內。第二方面,Alice(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的角色就是具體去釐清每位同事在這件事上的相關責任,當有結論後,再由公務員事務局去定奪怎樣處理。

記者:你好,局長。報告內提到公司印章的名稱不正確,有明顯的詐騙跡象,這個是審計署的說法,也有指部門沒有人即時向相關執法機構舉報。想知道當中有否可能涉及某些政府官員或職員犯罪的行為?這會否是未來調查的優先方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今次調查主要涉及紀律方面的調查,包括若有違反政府法規,是否導致紀律方面的問題,又或是員工或同事本身的工作表現與他的職級和經驗不相稱而導致管理問題。這些都是我們調查的重點。剛才你提及的正正體現何以我們要有先行措施,因為其中一個重點就是要重塑工作文化,令同事有權可用、有權敢用和有權識用。

記者:想問一下,剛才說目標是在年底前完成調查。如果完成調查後,除了紀律調查,會不會有刑事檢控或其他發現是有違規的,甚至有犯法行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刑事方面,執法部門早前已經介入和做相關工作,所以這不是我們調查範圍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如剛才我所說,紀律和管理方面的考慮是這次調查的重點。

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讓我補充一下,我明白大家很關心紀律調查會包括多少人員,以及在過程中如發現違法情況的處理。請大家放心,我們作為公務員,如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違法情況,我們都有責任舉報和跟進。我並非假設我們進行調查過程時會發現有新的違法情況,但即使有,亦不會因為我們只是進行紀律調查而就把我們可能發現的違法情況輕輕放下,所以大家可以放心。

記者:想問一下,說到會修訂《招標和合約的標準條款》,可以進行實地視察和核實第三方的一些資料。其實在鑫鼎鑫飲用水事件中,是否涉及審核,又或沒有進行實地視察、沒有核實的漏洞呢?可否再交代清楚一點當中的過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其實現行就算未做這些先行措施,合約內亦有一個比較整體的條款,就是承辦商要配合我們做標書審核的工作,或履行合約的工作。我們為何要特別聚焦處理盡職審查,以及剛才你所說的第三方核證,包括實地視察呢?因為在這次事件中,我們看到同事在洞察和察覺潛在問題時,以及盡職審查時,的確是有些疏漏。因此,我們一方面希望提升同事這方面的能力,同時也讓他們有更多權力,能夠根據條款更聚焦、更具體地,當發現問題,例如看到有虛假情況,又或一些問題令他覺得承辦商不能夠履約時,他能夠即時終止合約。我們希望這件事能夠更好地賦權同事,做好他們作為政府採購把關者的角色。

(請同時參閱答問內容英文部分)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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