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六題:打擊販賣偽造香港證明文件
*******************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商戶透過內地電商平台,兜售五花八門偽造的香港通用證件,當中包括大專院校學生證、畢業證書、香港身份證、紀律部隊委任證、不同俱樂部泊車貼,甚至仿製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禁區紙)也可供選購。此外,有傳媒發現內地網購平台有大量商戶,售賣香港水、電、煤氣帳單、供客戶用作地址證明的造假糧單及租約,有賣家甚至在假帳單上使用真實存在的香港地址資料,更指住戶不知地址已被盜用。有意見認為,上述林林總總、難辨真偽虛假香港證明、帳單文件的販賣活動已達嚴重泛濫程度;同時,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全國政協)副主席暨前行政長官亦在其個人社交媒體撰文指「誠信、商譽、守法意識是香港賴以為生優勢,任何假冒和香港相關東西都應下架」,並呼籲涉事內地電商平台「發財立品,不能損害全體中國商人聲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內地商戶違法販賣本港假證和假帳單情況,除上述全國政協副主席暨前特首親自督促外,政府有何應對政策;
 
(二)有否調查上述販賣假證和假帳單情況是否已導致大量不法分子在港行騙、入學、就業、開設銀行或金融帳戶或騙取社會服務及福利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成功起訴個案;
 
(三)據報今年上半年累計近千名專上學生被騙逾一億元,港漂學生佔半數,當局有否調查或評估,眾多涉及內地來港人士被騙巨額款項案件,與在港使用假證或假帳單的關連性,例如是否有人曾在港使用偽造執法人員證件行騙,甚或有受害人以虛假證明入職公司或入讀院校後,非法轉移內地資金來港,因懼怕內地執法機關查究而墮入騙局;如有,當局曾偵破多少宗同類案件;
 
(四)有何措施或政策,以捍衞上述「香港賴以為生優勢」及保護本港誠信、商譽和守法意識,並設法令內地電商平台「發財立品」,杜絕所有涉及假冒本港證明文件的商品;及
 
(五)有否研究或評估,上述販賣假證、假文件行為猖獗,連同假冬蟲夏草種子、冒牌飲用水及冒牌牆磚等數之不盡售港的假貨品,以及眾多被揭發使用偽造學歷文件的學生和專才,對本港多年來一直奉行的「誠信制度」(honour system)帶來何等衝擊;當局日後制訂政策時,會否一改以往以信任為本的觀念,以加強防範有關不法行為?
 
答覆:
 
主席:
 
  詐騙乃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若被控同一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71至75條訂明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最高可判監禁14年。另外,任何人因詐騙得益而被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 第25條「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無論騙案發生於線上或線下、透過任何方式進行,只要涉及違法行為,政府都會嚴正執法,絕不姑息。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留意到近日有商戶經網上平台售賣偽造證件等疑似虛假文書。我們高度關注此等懷疑違法行為。
 
  首先,利用虛假文書行騙或干犯上述的《盜竊罪條例》(第210章),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製造、出售或使用虛假文書(包括題述的偽造證件、證書、帳單、租約等)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或在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的情況下使用或管有該文書或其副本,並意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
 
  事實上,香港警務處一直就偽造文件相關罪案嚴厲執法。二○二五年一至七月,警方共接獲546宗涉及偽造文件的案件,共拘捕337人。在二○二五年第一季,共有46宗就相關罪行提出的案件完成審訊,定罪率約為85%。
 
  針對製造及行使虛假香港身份證的跨境罪行,警方於八月聯同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及內地相關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在兩地共拘捕42人,並在深圳搗破一個偽造香港身份證製造場所,搜獲60多張偽造證件製成品、製造偽證原材料及工具。
 
  過去警方一直與內地公安機關緊密合作,並已建立情報互換機制,以打擊相關的跨境罪行。警方早前注意到懷疑有不法商人在內地網上平台出售涉及香港的偽造證件、帳單等,已即時將相關資料通報內地公安機關要求涉事平台迅速行動,移除相關帖文並作進一步跟進。警方雖暫時未觀察到這類犯案手法有明顯增長的趨勢,但我們絕不會掉以輕心。警方會持續留意這類犯案手法,並繼續與內地相關部門保持緊密合作,打擊相關罪行。
 
(三)新來港人士因為不熟悉本港的制度、騙案情況、求助方法等,較容易受騙,尤其是當中的內地來港就讀的學生。假冒政府人員是其中一個針對此類群組常見的詐騙技倆。就此類詐騙行為(不論是否涉及偽造政府人員工作證),警方一直嚴厲執法。警方於二○二五年一至八月接獲584宗涉及假冒政府人員的騙案,較去年同期減少10.2%,損失金額更大幅下跌64.7%,反映警方的各類防騙工作奏效。
 
  除了執法行動外,提高市民防騙意識亦至關重要。在宣傳教育方面,警方針對不同群組制訂不同具針對性的防騙策略。警方早前與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安部刑偵局及香港入境處共同製作防騙視頻,展示騙徒假冒政府人員的犯案手法,提高新來港人士的警惕,並自二○二五年六月起在各口岸、內地出入境辦證大廳,以及小紅書、抖音等社交媒體播放。
 
  為特別加強保護新來港學生,警方與國家反詐中心安排線上線下學生及家長分享會,並向家長派發防騙須知信息。為繼續加強他們抵港後的宣傳教育,警方早前與香港理工大學合作進行有關大學生詐騙認知的調查,收集逾3 000份回覆,發現近85%受訪者曾參與網上防騙教育套件,當中內地生參與率超過90%,而曾完成學習套件的學生遭遇詐騙而有金錢損失的比率比未曾參與者低58%。警方會繼續協調各院校安排新生參與。
 
  自今年新學年開始,警方已走訪各大學進行反詐宣傳。警務處處長早前亦透過全港大專院校去信新來港學生及他們的家長,呼籲他們要特別留意幾類常見行騙手法,以及防範的方法,並鼓勵他們善用警方的「防騙易熱線」及「防騙視伏App」。
 
(四)及(五)政府致力鞏固香港購物天堂的地位。為保持消費者在香港購物的信心,香港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香港海關(海關)是《商品說明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除了一直透過執法行動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亦積極推行合規推廣及宣傳教育。就打擊網上侵權罪行,海關設有反互聯網盜版隊專責進行網絡調查,並以自動網上監察系統24小時進行網上巡邏及偵測網上的侵權活動,另外如證實有人於網上交易平台出售侵權物品,海關會要求該平台移除涉及侵權活動的帖文。
 
  就涉及虛假陳述及欺詐行為,包括上文已詳述的涉及製造、使用或管有虛假文書的違法行為,各相關執法部門必定嚴肅跟進,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
 
  反詐工作有賴全社會(包括政府、機構及個人層面)齊心協力,共同築起反詐防線,時刻提高警覺,並採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不讓騙徒有機可乘。市民如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應即時向警方作出舉報,警方必定嚴肅跟進。政府亦呼籲任何人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2時3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