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高才通計劃人才子女的就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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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政府早前公布,截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首批約13 000名簽證到期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計劃)人才中,近半未有申請續簽。此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早前接受傳媒採訪時指出,高才通計劃人才若未能成功續簽,其子女受養人便須退學離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未有申請續簽的高才通計劃人才的在港就學子女受養人數目,以及當中已辦理退學申請的數目為何;
(二)政府有否設立機制,讓相關政府部門在確定高才通計劃人才未有提交續簽申請或不獲續簽後,通報其他政府部門處理有關子女受養人的就學安排;及
(三)有否考慮讓未有申請續簽的高才通計劃人才的子女保留學位,以非本地生身分繼續在港就學?
答覆:
主席:
在「一國兩制」制度優勢下,香港進出自由,一直是人才匯聚、探索機遇、洽商及交流的國際城市,而香港多元和優質的教育亦是吸引人才來港的因素之一。透過不同的人才入境計劃(包括「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計劃))來港人士的子女若符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訂明的條件,可以受養人身分申請並獲發簽證來港居留。根據現行教育政策,適齡的受養人亦合資格入讀公營學校,接受免費的中小學教育,或入讀其他學校(包括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和國際學校)。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凡獲准在香港入境或留在香港的人士,入境處可向他們施加逗留期限及其他逗留條件。他們在留港期間須遵守入境處向其施加的逗留條件,並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開香港。受養人在香港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若保證人不再申請或不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受養人就不再符合居港資格,並必須與其保證人一同於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及入境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現行安排,獲准以受養人身分來港居住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人才入境計劃的成功申請人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就學而無須事先獲得入境處處長批准。他們可以選擇入讀不同資助模式的中小學,而學校亦無須向教育局申報。因此,現時政府沒有備存該等受養人在港就學及退學申請的個案數字。
(三)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讀,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對於未有在高才通計劃下申請續簽的人士,其適齡就讀中小學的子女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情況下(包括已獲得相關非公營學校取錄),可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的簽證/進入許可。目前,相關安排不適用於包括內地的中國公民。詳情可參考相關網站: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study.html。
完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5分
香港時間11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