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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加強監管跨境匯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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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子穎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出現不少涉及跨境匯款服務的爭議和投訴個案,而社會也甚為關注跨境匯款至內地時的安全性。關於加強監管跨境匯款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七月,本港領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並經營匯款服務的(i)現鈔找換店經營處所及(ii)加密貨幣交易經營處所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一列出);

表一
 
年度 (i) (ii)
2019年    
……    
2025年(1月至7月)    

(二)自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七月,香港海關收到涉及由香港匯款至內地的投訴或求助個案數目,以及該等個案所涉及的金額,並按投訴個案性質列出分項資料(以表二列出);

表二
 
投訴個案性質 香港海關收到的投訴或求助個案
2019年 …… 2025年(1月至7月)
數目 涉及金額 數目 涉及金額 數目 涉及金額
……            
……            
總數            

(三)就跨境匯款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個案,當局會否因應匯款目的地政府部門所確認的違規情況(例如匯款過程中利用不合規的第三方轉帳、匯款被列為洗黑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全部或部分款項),考慮把有關匯款機構(例如找換店)列為未能符合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適當人選」準則;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據悉有部分找換店要求客户簽署載有額外免責聲明及條款的「交易單據」後,才提供跨境匯款服務,以撇除找換店在跨境匯款出現問題時的責任,當局會否考慮進一步規管持金錢服務經營牌照的找換店,防止他們以若干免責條款規避有關法律責任;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訂立了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發牌制度。香港海關(海關)是執行該發牌制度的執法機構,負責規管貨幣兌換及匯款服務。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經諮詢海關後,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七月期間,由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所經營的特定處所的數目如下:
 
年份(年底) 特定處所總數
2019年 2 017
2020年 1 330
2021年 1 142
2022年 994
2023年 902
2024年 842
2025年(7月底) 817

  在加密貨幣交易服務的規管方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剛於二○二五年六月至八月就規管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的立法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財庫局與證監會正參考所得的意見,制訂相關發牌制度的細節,目標於二○二六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二)海關接獲由香港匯款至內地的投訴或求助個案當中,主要為涉及透過金錢服務經營者匯款至內地銀行帳戶後遭凍結的情況。海關在二○一九年至二○二二年期間,並沒有接獲相關類型的求助或舉報個案。在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首兩季期間,海關共接獲1 046宗透過金錢服務經營者匯款至內地銀行戶口後遭凍結的求助個案,合共涉及98個金錢服務經營者,總金額約為6,300萬元人民幣。就上述涉及透過金錢服務經營者匯款至內地銀行帳戶後遭凍結的個案,按年的分項數字表列如下: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截至6月底)
求助個案數目 161宗 710宗 175宗
涉及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數目(註) 43個 78個 40個
涉及金額(人民幣萬元) 約1,069 約4,410 約859

註:部分金錢服務經營者涉及多於一宗求助個案。

  海關已聯絡所有求助人,並積極向相關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跟進,促使雙方協商處理有關情況。經海關介入後,目前共有359宗求助個案的匯款凍結情況已獲解決,涉及金額合共約1,900萬元人民幣。此外,海關將進一步加強與內地相關機構的協作,以協助受影響人士。

(三)金錢服務經營者在申請牌照或續牌時,必須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及相關指引訂定的適當人選要求,以及向香港海關提交業務計劃,當中需要闡述其營運模式和其合理性、明確披露資金流向和交付渠道,以及充分證明已採取有效合宜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包括日常營運監察機制。透過上述的發牌要求,香港海關能有效評估和監察不同營運模式和規模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相關風險。

  海關在評估金錢服務經營者是否適當人選時,其是否存在違規情況是其中一個重要考慮因素。若發現違規情況(如未按海關批出牌照時所核准的交付渠道進行交易,或交易涉及違法資金),海關將根據事實和證據果斷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對違規者實施行政制裁(如撤銷牌照、拒絕續牌)及/或提出刑事檢控。

(四)海關高度重視金錢服務經營者在提供貨幣兌換及匯款服務過程中的合規性,並持續採取多項監管措施。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要求牌照申請人及持牌人分別在業務計劃書和交易單據中,明確闡述資金交付渠道及跨境匯款出現問題時將為客戶提供的保障措施(例如賠償機制),以確保金錢服務經營者以妥善方式處理客戶資金及完成交易,切實保障客戶與公眾的權益。在批出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前,海關會全面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稱職、誠實及公正經營業務的能力,並確保其運營方式不會損害或可能損害客戶或公眾利益。

  海關會繼續密切留意市場發展,適時檢視適用於金錢服務業的監管要求。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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