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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聽取醫管局匯報「有條件釋放」機制的初步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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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黃仁龍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的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今日(七月二十七日)舉行會議,並聽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代表匯報《精神健康條例》下「有條件釋放」機制的初步檢討結果。
 
  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副局長李夏茵醫生感謝各委員踴躍發表意見,並指出「有條件釋放」的前提是讓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受控後,回到自己熟悉的社區繼續復康之路。然而,這必須在保障病人以至市民大眾的健康和安全,以及病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在這個基礎上,「有條件釋放」機制可循以下四個方面推進:
 
(一)完善「有條件釋放」機制,令自願入院但被發現有刑事暴力病歷或傾向的病人可轉為強制羈留,出院時視乎需要亦可受「有條件釋放」機制限制
 
  現時《精神健康條例》只可對有刑事暴力的病歷或傾向而且被強制羈留的病人施加「有條件釋放」條件。該機制並不適用於自願入院而有刑事暴力的病歷或傾向的病人。因此,醫管局會修訂為前線精神科醫生提供的指引,以完善「有條件釋放」機制。其中一個完善的方向是自願入院的病人一旦在住院期間作出暴力行為或有刑事暴力傾向,醫生可根據指引,在《精神健康條例》下將有關病人轉為強制羈留,令「有條件釋放」機制適用於他們,從而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跟進和支援。政府會仔細研究相關改動,包括是否需要修改條例。
 
(二)提升為「有條件釋放」病人及其照顧者提供的支援
 
  在支援病人配合服藥要求方面,醫管局會訂立清晰的臨床指引、守則或風險評估工具,盡量為合適病人處方較新和副作用較少的口服或注射藥物。醫生亦會在「有條件釋放」條件中訂明更具體及具針對性的監察服藥要求,例如要求遙距視像觀察病人服藥情況、檢查用藥的數量、透過血液或尿液檢查是否服藥等,確保病人根據醫生的指示服用藥物。
 
  醫管局在決定病人能否出院時,會先考慮病人是否有足夠的社區支援。政府亦會加強支援照顧者,讓他們能更有效地協助病人遵守釋放條件,例如在中途宿舍接受過渡時期的住宿照顧等。醫管局也會加強對病人和照顧者的教育,令他們明白配合服藥要求的重要性。此外,醫管局會增強醫護人員、醫務社工和照顧者三方溝通合作,加強對醫護人員和醫務社工的教育和訓練,提升他們在識別復發病徵、跟進個案等方面的能力。
 
(三)及時將病情惡化和違反釋放條件的病人召回醫院接受治療
 
  萬一病人情況轉差和違反釋放條件,醫管局必須及早發現並在有需要時盡早將有關病人召回醫院。政府會跟進六月九日公布的十項加強支援精神復元和有精神健康需要人士措施,包括提升個案經理人手、優化醫管局及社會福利署(社署)在個案跟進方面的溝通等,以更密切跟進「有條件釋放」病人的情況,適時為他們提供治療和支援。
 
(四)就「有條件釋放」病人的個案設立覆核期
 
  醫管局會為個案訂立覆核期,通過現行的「跨專業個案會議」機制,由主診醫生、醫務社工、個案經理、護士和專職醫療人員等專業人員因應病人復元情況、家庭支援、風險等因素,共同為病人進行專業評估。因應病人情況,「有條件釋放令」至少每兩年審視一次。
 
  有關引入「社區治療令」的建議,政府和諮詢委員會認為現時未有一致研究可證明「社區治療令」有助於減低患者出現暴力行為的風險,而引入「社區治療令」亦會限制病人的自由。醫衞局會依以上方向完善「有條件釋放」機制,暫時未有計劃引入「社區治療令」。
 
  李夏茵醫生說:「政府會繼續透過醫衞局、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衞生署、社署、醫管局、非政府組織和社區內其他持份者推展政府於六月九日公布的十項加強措施,以及提供跨專業的服務,更全面支援涉及嚴重精神疾患的精神復元人士和其他有精神健康需要的人士。」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