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周五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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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表示:「為保護兒童,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施政報告》宣布全力推進訂立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並為相關從業員提供培訓,協助他們及早發現和舉報虐待兒童個案。」
《條例草案》把兒童定義為18歲以下人士,指明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的專業從業員為強制舉報者。他們如果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舉報。違反規定的最高罰則為監禁三個月及罰款50,000元。《條例草案》亦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解及法律保障。
為配合《條例》生效,政府除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外,亦會擬備實務指南,協助他們識別目標個案,及早識別、舉報和介入,同時也減少濫報的情況。此外,政府亦會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名額,在有需要時提供緊急安置,以及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活動,提高社會大眾對保護兒童的意識。
《條例草案》將在六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
完
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0分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