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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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一名僱員的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亦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涉及款額合共七萬九千二百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30分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