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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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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提升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

  因應公眾要求加強院舍的規管及質素,社會福利署(社署)於二○一七年六月成立檢視院舍法例及實務守則工作小組,檢視《安老院條例》(第459章)、《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及相關附屬法例和實務守則。工作小組共召開了19次會議,並在二○一九年五月完成檢視工作,提出19項建議。社署已透過修訂相關實務守則落實部分建議,經修訂的實務守則於二○二○年一月起生效。另外部分建議確認現行規定無須任何修訂。餘下建議須透過修訂上述法例實施。

  工作小組成員有時任立法會議員、服務使用者及照顧者、營辦院舍的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代表、學術界,以及其他人士。工作小組討論多個檢討範疇,當中有不少爭議。一方面,工作小組希望透過修改法例,訂出更高的要求,以改善院舍的服務質素。另一方面,工作小組亦考慮到有關建議的實際可行性、營辦院舍成本的增加及宿位的減少。雖然工作小組用了兩年時間完成檢視,但就多個重點範疇提出了修訂法例的方向。我在此感謝工作小組中代表不同持份者及理念的成員,願意互諒互讓,才獲得這個成果。

  政府參考工作小組的建議、社署監管院舍運作的實際經驗和各持份者的意見,建議修訂上述法例,務求在八方面提升院舍的質素:

(一)提高最低人手規定;
(二)調高每名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
(三)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
(四)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
(五)改善保健員註冊制度;
(六)優化藥物管理、使用約束措施和維護住客尊嚴及私隱的規定;
(七)調高罰則;及
(八)廢除安老院的豁免證明書制度。

  為了讓業界有充分時間準備過渡至新規管制度,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會分階段實施各項新規定。除涉及提高人手和每名住客的人均樓面面積的規定會享有較長的過渡期外,大部分新規定將會在《修訂條例》刊憲的首個周年日,即關鍵日期起實施。

  鑑於護士人手供應緊張,我們也聆聽了業界的意見,所以現建議分階段實施「每天至少有八小時同時有一名護士及一名保健員當值」的規定。具體而言,自關鍵日期的第二個周年日起,多於60名住客的高度照顧院舍須符合該規定,而住客為60名或以下的高度照顧院舍,則須在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日後指定的日期符合該規定。政府會持續推行措施,例如社福界登記護士訓練課程,增加社福界護士的供應,以紓緩人手短缺的情況。

  此外,《條例草案》建議分兩階段提升院舍的住客最低人均樓面面積,由關鍵日期起的八年完成過渡。現時法例只規定住客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6.5平方米,《條例草案》建議容許現有的高度照顧院舍有四年時間達至人均樓面面積不低於八平方米,以及在八年內符合人均樓面面積9.5平方米的新規定;而現有的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八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八平方米的新規定。現時約有460間院舍未符合上述的新規定,合共需要削減約6 300個宿位。由於現時市場上其他已符合新規定的院舍約有8 700個空置宿位,今次修訂不會令現居於這些院舍的住客失去院舍照顧。這個過渡安排是讓現有院舍可透過自然流失、逐步減少宿位及進行所需改裝工程或搬遷處所,以達致新規定。

  我們先後在二○一九年四月及二○二○年六月,向上屆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以及福利事務委員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匯報工作小組的建議。我們在二○一九年下半年就工作小組的建議諮詢安老事務委員會、康復諮詢委員會及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以及在二○二○年上半年為持份者舉辦四場交流會。上述諮詢委員會及持份者普遍認同有需要提升院舍質素。我們在二○二二年二月諮詢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普遍支持有關修例建議。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議員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主席,我謹此陳辭。

  多謝主席。
 
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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