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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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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今日(五月三日)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
   
  政府近年持續提升收地力度,以滿足社會需要的土地供應及推展各項社區改善項目。社會一直期望政府收地清拆時,公平合理地處理受影響人士的關注,並讓有關工作得以順利推展。
   
  二○一八年中,政府公布重點優化為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其後,政府繼續聆聽各方面意見,經考慮後認為有需要理順上一次未有涵蓋的土地業權人補償安排,以及按近年實際經驗就二○一八年中新適用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審批條件作出調整。
   
  優化措施包括:

(一)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分區補償制度)的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二)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現時每個業務可就不多於5 000平方米的露天面積獲發津貼),不過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發展局發言人說:「在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過往新發展區內、外的公營房屋項目以兩個不同的補償級別收地,尤為土地業權人及持分者關注。一個以發展用途和非發展用途劃分的分區補償制度,能更貼切及更簡潔地反映收地項目的性質。」
   
  在日後的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六成;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至於戶外業務經營者的情況,發言人表示特惠津貼的原有審批條件或令部分受影響的業務得不到適切的金錢援助以應付遷出開支及收地清拆帶來的影響。縮短凍結登記當日前的最低營運期限是與寮屋住戶申領現金特惠津貼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齊,而放寬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是為反映個別業務經營者的情況。
   
  發言人說:「是次優化措施能理順現行制度,對未來的收地清拆及土地發展工作十分重要,當中平衡了公共資源的考量,務求合理地回應受影響人士的需要和訴求。」
   
  發言人續說:「上述的特惠補償及特惠津貼是法定補償以外的替代選項,旨在讓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可透過精簡便捷的方式處理補償事宜。有關人士仍可按其意願,選擇透過法定補償途徑就補償金額作個別評估。」
   
  發展局將於五月十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簡介,並計劃於五月底或六月初尋求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上述優化措施。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天(即二○二二年五月三日)。
   
  另外,政府亦藉此機會就分區補償金額的定期(一般每半年)調整計算公式更新了兩項參數。一直以來有關公式是按照新市鎮內商用、住用和工業地帶的已發展土地的地價變動,每半年調節分區補償金額。政府於原有三個新市鎮(沙田、屯門、荃灣)外加入兩個位於北部都會區的主要現有新市鎮(元朗、粉嶺和上水),並按照該五個新市鎮最新的土地用途組合(以當前適用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為本)重訂不同類別土地的地價所佔比例,令計算公式所涵蓋的參數與時並進。
   
  上述各項措施的詳情可參閱今天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二○一八年中公布的優化措施為合資格寮屋住戶加入由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以及放寬為寮屋住戶而設的特惠津貼申領資格及津貼額。實施措施後大大提高受影響住戶的安置機會,並讓更多住戶有機會獲得特惠津貼及較高的津貼額,以協助他們應對搬遷的困難。發展局發言人表示,以近年的主要發展清拆項目計,在已完成資格審核的住戶當中,約六成五獲編配安置單位(不符合安置資格的原因主要包括住戶居住於沒有任何寮屋登記的違規構築物、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為現有公屋租戶、未能證明居住於發展範圍等),當中約七成透過新設的免經濟審查選項上樓。發言人說:「我們會繼續秉持『以人為本』的精神,做好解說和安置補償的審批工作。」
 
2022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0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