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
記者:特首,你好,三條問題。第一是早幾天回港易(計劃)作出改動的問題,為甚麼會有這件事發生?當中你有沒有介入處理這件事,令其後可以繼續有回港易?會否因為今次事件所造成的不便向市民道歉?第二個問題是關於跟內地和外地通關,昨天聶德權局長提及正在跟內地商討通關,可否透露目前的進度?會否有些條件,即可能內地會要求香港的疫苗接種率達到多少才會開放通關?「清零」多久才會開放?政府會否提供經濟誘因以提升疫苗接種率?因為早幾天商界都有一些建議。第三個問題是關於前特首梁振英重提他之前設立文化局的建議,你有甚麼看法?是否同意他這個改組方案?有甚麼回應?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關於上周六特區政府針對在廣東一個小區出現一宗個案而宣布有關回港易計劃的處理,其實當晚已作調整,我亦在此強調是次調整的決定是政府內部自我調整的機制,並非因為外面有甚麼壓力或有甚麼人說了甚麼。回答你的問題,我是事後知道整件事,事後知道整件事的過程大概是這樣。去年十一月,特區政府推出了回港易計劃,只適用於廣東和澳門,目的是方便在該些地方的香港居民能夠免檢疫返港;當然他們要滿足一些條件,例如在過去14天沒有到過其他地方,亦須在抵港前接受新冠病毒檢測而結果呈陰性。計劃一直順利進行,到目前為止,我估計有超過15萬人次利用回港易計劃從廣東、澳門回港。
大家都記得,在四月底時,因應社會訴求,政府將適用於廣東的回港易計劃伸延至整個內地。當時作出了一些改動,因為內地幅員廣大,而與我們和廣東的關係不同,不是說拿起電話就可以知悉疫情或管理情況,當時食物及衞生局設下一項條件,就是如果在內地有高風險或中風險的地區,該些地區就會被列入在回港易計劃網頁內的名單,以示不適用於回港易計劃下的豁免安排。再進一步,如何在網頁展示該些內地的中、高風險地區呢?就是以內地的省、市和自治區為基礎,即如果在該省、市、自治區出現了一個地方、小區,在內地被視為中、高風險,該省、市、自治區就會被列入該網頁的名單,從而從該些地方返港的香港居民就不適用於回港易計劃,不能夠獲豁免檢疫。這項自四月底擴大計劃後的安排,曾經被啓動以適用於遼寧省和安徽省,由於到目前為止我估計很少甚至可能沒有香港人從該兩個省份回港,所以整件事在社會上不太被察覺,在政府內部亦不曾聚焦討論這個所謂的「熔斷機制」,即暫停香港居民經回港易計劃從某些省份回港是否適當。直至上周六,有關安排適用於廣東,問題就很明顯。事實上,這「熔斷機制」現在看來並不很符合比例,即not very proportionate,因為內地幅員如此廣大,加上內地衞健委也是以小區為單位處理出現的確診個案,而我們國家在差不多一年半的抗疫工作,令人很讚賞、亦被全球引以為好例子的,就是這種以小區範圍圍封,然後全面檢測後才放行的安排。在這情形下,即使從公共衞生的風險評估,亦不應該採用一個如此廣泛的基礎去改動回港易計劃,更不用說適用於廣東的計劃會涉及和影響很多市民,跟遼寧省和安徽省是兩碼子的事。當特區政府的高層知道已經作了有關決定,認為需要馬上作出調整,所以當晚作出調整。我希望大家今天問完就不要再問,我已經盡量在昨日找最多資料以向大家解釋;亦不要說是哪位同事出錯,因為事實上,衞生防護中心或食衞局局長本人──權力是授予食衞局局長本人處理,決定究竟甚麼地方要放進名單──他們的說法都是按着機制。事實上,如果你聽到我剛才的解釋,安排是按着機制。現在看來,這個在四月底執行或推出的機制似乎不是最合適的機制,但其出發點是保護香港。正如我們在四月十二日說的抗疫新路向,一方面讓香港盡快、盡量回復正常生活,同時在「外防輸入」要做得非常緊,緊得有時真的會為市民帶來一些不便;但在這種情況,正如我所說,我認為不是很合乎相稱性,所以作出修改。這項修改亦不只適用於星期六晚上的個案,昨天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出了通告,以後所謂中風險和高風險地區的劃定會按內地衞健委的定義作出,希望從此以後大家對於這件事會很清晰。
事實上,自從第599C章,即《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在疫情期間生效後,無論是當時的家居檢疫14天,以至在回港易計劃下,都是沒有一宗確診個案,我認為這簡直是奇蹟,一宗個案都沒有;但很老實說,這不是表示特區政府做得好,而是內地嚴控輸出個案做得非常精準、嚴厲。在這種情形下,作為衞生當局,在決定怎樣處理香港和內地的往來安排時,是要更綜觀全局作出最有利於公共衞生和香港市民的安排。這是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跟剛才第一個問題相關,現時我們可以推行回港易計劃或稍後公布的來港易計劃,是因為內地的風險管控非常嚴格,亦做得很徹底、很精準,所以我們可以先單方面讓香港居民從內地免檢疫回港,下一階段就是讓內地的非香港居民透過來港易計劃的配額制度,同樣在滿足我剛才所說的條件下可以來香港,起碼回復一些人員的流動。那我們往內地又如何呢?現在只能說是正在不斷探討和磋商的階段。內地當局並無訂下很明確的基準,究竟在哪種情況下能夠通行的程度,即有多少人員可以往來、哪類人員可以往來,但我可以很確切地說,總是離不開以下兩項起碼的條件。第一是本地疫情要控制得非常好,當然希望達致「清零」──「清零」不是說一宗個案也不可有,輸入個案有時是無可避免,內地每天都有一些輸入個案──一定以達致「清零」為目標,特別是源頭不明的個案,每一宗個案都一定要徹底調查。大家看到,過去14天,我們在記錄上有三宗源頭未明──可能稍後會明──的個案,包括一名四歲小童和兩名外籍傭工。衞生防護中心很努力就每宗個案不斷作檢測、基因排序,以及感染者周邊人士的病毒檢測和血清檢測,希望找出究竟有關個案會否為香港帶來風險。如果有關個案根本不會帶來風險,大家就會放心一點,儘管這個「三」的數字仍然在我們的記錄,但大家會知道香港的社區感染風險其實是非常低。在此非常多謝各位專家在大學幫助我們不斷地進行化驗工作。
第一項條件一定是達致「清零」,第二項一定是疫苗接種,因為這是全世界的標準。我今早看到電視報道指內地的疫苗接種速度提升得很快,目前應該已接種超過五億劑疫苗,所以內地一定會要求進入內地的居民同樣須要接種疫苗。這兩方面一定是我們未來工作的重點。
至於是否可以就提升疫苗接種率提出一些經濟誘因,我們認為這些經濟誘因由私營機構或僱主提出會較好,而特區政府的誘因就在於我們的政策方面。一來我們首先需要有疫苗供應,這個已經滿足了,我們有充足的疫苗供應。第二,我們要方便市民接種疫苗,這個我們亦已達致目標,我沒有聽到有人認為在香港接種疫苗不方便,因為有29間社區疫苗接種中心和過千名私家醫生的診所可以為市民接種疫苗。第三方面就是政策措施,譬如我們把一些社交距離措施的放寬與疫苗接種拉上關係,希望這亦可以提供一些誘因。下一階段我們會考慮,目前因為其職業風險而須要定期檢測的人士,如果他們接種了兩劑疫苗並過了14天,便可獲豁免定期強制檢測,這亦包括在公務員當中屬於這一類的員工,即是他們屬前線,從前須要每14天進行檢測,將來如果已經完成接種疫苗則不須要。我們亦考慮,作為僱主──這是以僱主的身分──我們都會考慮讓公務員接種後享有假期,希望稍後可以向大家交代。但若真正要提供現金或實物以鼓勵疫苗接種,我認為這不太適合由特區政府提出。事實上,在今天來說,由政府提出用這種手段,可能會有反效果,所以我在此表示,如果作為全港的僱主,無論是大企業、小企業,或是商場業主,如果想刺激消費,有沒有方法可以趁此機會鼓勵香港市民接種疫苗。因為接種疫苗除了護己護人,最終也會令社區盡快回復正常,亦可以令大家十分期盼的人員往來盡快落實。
第三個問題,從來香港在任何時候都有很多人發表很多意見,特別是近年很多被稱為意見領袖(KOL),我不會逐位評論。特區政府每日就是在做特區政府要做的工作,而我需要做的工作我每年均在《施政報告》作詳細交代。多謝。
記者:想問區議員宣誓方面,有報道說在初選期間曾經借出辦事處作票站的區議員會被「DQ」,這是否屬實?如果屬實,是否針對民主黨,還怎樣說服人們參選立法會?以及梁振英說過與內地通關並非「谷針」的誘因,是否因為有人不想通關?他說接種疫苗「不能任之由之」,是否不接種疫苗便須要付出代價,你又是否認同?最後一條提問,有消息說《鏗鏘集》其中一集訪問保釣人士羅就,他在播國歌時流淚。有指律政司正研究這會否觸犯國歌法,這是否要控告節目的團隊,節目播放前高層有否審視?要交由外判,是否即是在管理方面很不理想?
行政長官:三個問題。第一,當相關法例通過後,我們是須要落實執行,在這方面特別須要處理現職區議員的宣誓問題,因為早前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下沒有明文規定區議員要宣誓,但在國安法通過後,公職人員須要宣誓,而區議員肯定是屬於公職人員,所以現時我們正要處理宣誓的安排。我只須要處理宣誓的安排,因為宣誓的內容、模式,以及如何可以滿足宣誓的要求、何謂莊重地、真誠地宣誓,在條例內已經寫得很清楚,有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為甚麼要再等一段時間呢?因為每日都仍有現任區議員辭職,所以我們待情況稍為穩定後才安排有關的宣誓工作,但這宣誓工作是必須進行的。
第二,我剛才已經說過,接種疫苗是有很多好處的,這並不只是香港提出,全世界都正在說這件事。最近正召開的世衞年度會議,聯合國秘書長的發言亦強調各國要共同努力,盡快讓全世界都享有疫苗,亦需要幫助各地人民接種疫苗,這樣才能夠有機會徹底解決今次已經嚴重影響全球經濟和公共衞生的新冠疫情。
第三,港台有一位總編輯,總編輯按港台與香港特區政府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簽訂的《約章》行使其作為總編輯的職能,我在此沒有任何事情需要補充。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4時07分
香港時間14時07分
網上廣播
行政長官會見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