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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在啟德發展區及九龍灣的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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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已於五月二十一日完成為期四周針對在啟德發展區及九龍灣的新工程建築地盤的特別執法行動,以遏止不安全作業及打擊非法勞工。
   
  勞工處發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五日)說:「就遏止不安全作業方面,本處職業安全主任在今次的特別執法行動中,在上述地區共巡查了73個新工程建築地盤,並發出了438張『敦促改善通知書』,以及提出51項檢控。有關法定通告及提出的檢控主要涉及在樓邊沒有加設護欄及工人沒有使用安全工作台、不安全電力工作及吊運作業,以及工人沒有配戴適當安全帽及護眼用具等。」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續說:「就打擊非法勞工方面,本處勞工督察在行動中,根據《入境條例》第IVB部賦予的權力,在啟德發展區新工程建築地盤,共查核了170名僱員身分證明文件,並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共查證了30個承建商有否遵行投購僱員補償保險的規定。」
   
  「根據《入境條例》的有關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聘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僱主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此外,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補償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若僱主不依法例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勞工處提醒承建商及僱主必須就其工作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以保障建造業工人的工作安全。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就僱員權益及福利方面,僱主必須確保求職者合法受僱,以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本處會繼續不時進行突擊巡查行動,若發現有違反職安健、僱員權益及福利法例的規定,定會依法處理。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