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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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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

代主席:

  首先,我感謝《2021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陸頌雄議員和委員會各位委員,就條例草案的條文作出迅速而詳細的審視和討論,令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讓我們今日可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擴大《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至涵蓋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

  「極端情況」公布及其有關工作安排,是政府於二○一八年九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檢討了應對超強颱風吹襲或其他大規模天災的機制而制定的其中一項措施。如因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嚴重影響在職市民有效復工,政府會審視及因應情況,作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並在有關公布中指明「極端情況」存在的期間。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出現時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必要人員外,市民應留在原來地方或安全地點,而非立即啓程上班或外出。政府會在公布「極端情況」生效的首兩小時內繼續審視情況,並再公布會否延長「極端情況」的期限。

  根據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期間,並在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四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四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會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可獲該條例的保障。

  政府考慮到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途中,可能亦如剛才提及的熱帶氣旋警告訊號或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期間的情況,身處的環境危險性比較高,故認為向有關僱員提供充足的僱員補償保障是必要和合理。因此,條例草案建議將僱員在「極端情況」下上下班的情況納入《僱員補償條例》的保障範圍內,讓相關僱員可在僱員補償方面受到相同的保障。

  我很多謝剛才有八位議員發言及支持今次的條例草案。部分議員除了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外,亦有就不同事項提出寶貴意見,包括譬如一般上下班僱員的保障、「停工令」的問題,亦有提到假自僱的問題,甚至亦有議員提到有關欺詐勞保(即僱員補償保險)的情況。我留意到,因為我們在法案委員會就上下班的保障、「停工令」的問題等與條例草案沒有直接關係但也相關的問題,已作出政府的回應,而我亦相信議員就這些僱員權益的問題也會鍥而不捨在日後繼續跟進,所以我今日在此不再重複有關政府的看法。

  至於如何防止欺詐勞保的問題,特別是剛才陳健波議員提及的,政府樂意聆聽議員的意見,日後如有需要探討有關工作及問題,我們樂意一起合力探討。

  條例草案如在今日獲得立法會三讀通過,政府會盡快將生效日期透過刊憲公布。生效日期的公告是屬於附屬法例,是需要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立法程序。我們希望法例能於今年七月正式生效,以便就颱風季節作好準備。

  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並通過條例草案。多謝代主席。
 
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3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