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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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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七月一日)下午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舉行記者會。以下是林鄭月娥的開場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並且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在諮詢了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以及特區政府後,把該《國安法》列入附件三;其後特區政府按早前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在香港公布實施,所以昨晚我簽署了公布的文件,大家昨晚開始已經可看到條文,亦是即時生效。到現在為止,我相信大家都已經消化了在這一條《國安法》裏的66條條文,稍後大家亦有機會可以提問,我和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會盡我們最大努力,亦很樂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在此,我想簡單地說說,今次從國家層面進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有兩方面的體現是令我感受非常深刻。第一,就是今次展現了中央對於「一國兩制」的堅持,但同時亦有需要改善「一國兩制」實踐的決心;第二方面,亦展示了中央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信任。以下我簡單地說說是甚麼令到我有這兩點的感受。
   
  第一,自從國家宣布在國家層面立法,聽到很多聲音或一些批評,無論在本地或者在外國,說這是破壞「一國兩制」。這肯定不是事實,其實剛剛相反,中央是希望藉着《國安法》能夠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令香港過去二十三年保持着繁榮穩定的制度能夠繼續、持續地走下去。事實上,大家都記得在去年十一月中共十九大四中全會裏,已經確立了「一國兩制」是國家治理體系裏的其中重要一環,需要堅持,亦需要完善。為甚麼需要完善?我於回歸後一直都是在特區政府服務,已經擔任行政長官足足三年,就此我有這種看法──「一國兩制」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劃時代構想,一個這麼獨特、這麼劃時代的構想在實踐過程中一定會出現一些新問題、一些新情況,至少在以下幾點令我感覺到如果我們要繼續推行好「一國兩制」,是有地方需要完善;或者更坦白地說,就是過去二十三年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時,事實上是有些地方未完善。
   
  第一方面是包括我們未很認真、很嚴肅地處理好「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如果大家記得,三年前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香港視察期間,在七一的重要講話裏,正正就提到這一點──「一國兩制」正確關係的理解是以「一國」為本、「一國」為根,所以一定要把這個「根」和「本」做好,「兩制」才有機會可以發揮得好。我覺得在二十多年間,我們可能在「一國兩制」的關係處理方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夠有很深刻的認識。第二方面,就是特區未能夠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足足二十三年,我們本來是有這個責任和義務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就七種危害國家的行為制定本地法律,但我們都未做到。第三點,是我們未能夠做好推廣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宣傳和教育,特別是在我們的年輕一代。第四點,是我們未能夠有效促進、深化中央和特區關係的發展。
   
  這四方面有待改善的工作令香港出現了一些危機、一些風險,尤其是當有一些本地激進分子、有一些反政府思維不斷地傳播,亦有一些外部勢力,形成了一些張力令香港社會會一觸即發。自去年六月,我們看到香港發生的暴亂,可能就是這一種一觸即發的現象。中央當然亦因為看到自從去年六月在香港發生的暴亂而覺得需要出手。
   
  今次從國家層面立法展示了中央的決心有三方面。
   
  第一,就是很有決心,看到一年的亂局是時候要停止,是有決心恢復香港的穩定。第二方面的決心當然是要保護香港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不要被一小撮人的行為危害。這亦是顯然易見的,大家只要想想由去年六月開始,身邊有很多朋友,有意見他們都不敢說,有些商業組織亦不太敢和政府一起做事,因為怕會被「私了」、被人攻擊,在網上又會有一些影響自己家人的行為。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在過去一段暴亂期間,其實是失去了他們應該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中央今次有決心令絕大多數香港市民能夠安然享有屬於他們依法的權利和自由。第三方面是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令我剛才所說在過去二十三年我們看到的一些未能夠完善化的地方能夠得以改善。
   
  我第二點想說的是這次立法工作體現了中央對於特區的高度信任。我們今天處理的是國家安全,這條法律是一條全國性的法律,關乎是十四億人民的福祉,當然包括七百五十萬香港市民,涉及的可能是一些國際間非常錯綜複雜的形勢;但如果大家看這條《國家安全法》,主體負起執行這條法律的責任的機關仍然是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除了極少數特定情形外──我相信大家都會很有興趣問這些特定情形—有關觸犯這四類罪行的案件的工作都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機構來進行,包括案件的偵查是由我們的警務處和其他執法部門;案件的檢控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律政司;而案件的審理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機關。我們依靠的法律除了這條《國家安全法》,亦會依照本地適用的法律去做。對我本人來說,我們這次一定要將這個法律執行得好,因為中央對我們高度信任,所以我們一定要在執行方面盡我們最大努力。
   
  要執行好一條相當重要的法律,當然要有一些能量,在《國家安全法》裏亦訂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職責──稍後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再提問──亦規定了在執行方面的組織架構,包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要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它是一個非常高層次的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三位司長、保安局局長和三位紀律部隊的首長,當然亦包括按法律成立的一個部門,該部門已成立,就是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但處長我們今天未能公布,這位處長亦會成為這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
   
  第三方面當然是要有執行能力,法律亦賦予了執行機關,特別是警務處,在執行有關國家安全工作時,除了可以援引今天香港法律裏處理嚴重罪行的權力外,亦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措施和權力,稍後保安局局長相信可以補充。它依靠的仍然是律政司按《基本法》下不受干預的檢控,然後交給香港的各級法院審理。有一個概念是「指定法官」,早前我已經在某個場合跟大家解釋過,這「指定法官」由行政長官來指定,法律亦讓我可以徵詢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而且我的指定只是將這些各級法院的法官,即適合審理這些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放入一個法官名單,有案件、個案時,指定由誰去審這個個案,也是由司法機構作出。
   
  最後一點,有權力、有組織架構,仍然需要有人手去做,要有經費。《國家安全法》保障了我們做國家安全工作的經費,所有有關經費和人員編制,經行政長官批准後,由財政司司長從一般收入帳目撥出,不受現行法律規管。
   
  它畢竟是一條全國性法律,涉及的是整個國家的安全,在進行工作中,特區的架構,包括由我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或我們的執行機構,也需要跟中央的相關機構保持密切聯絡和通力合作,就此,法律上的設計是中央會指派一位國家安全顧問列席於由我擔任主席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及提供意見,而在香港會成立的一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亦會和委員會協調,在工作層面會和我們的執行機關分享消息或互相通報。在一些極少的特定情形下,中央要保留有管轄權力;這條法律的解釋權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
   
  最後,我想說的是我們被賦予一個如此重要的任務,獲得中央的高度信任,做的是一件如此嚴肅和對整個國家、對十四億人民、對於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他們在這裏的發展是息息相關的事,我們一定會竭盡所能達致立法的目的,希望能夠完善「一國兩制」這個制度的體系,令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我現在先請律政司司長談談法律的問題,稍後保安局局長會跟大家介紹,特別是在執行這條法律方面的條文。
 
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