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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抗疫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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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二月七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衞生署署長陳漢儀醫生及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鄭鍾偉亦有出席。以下是鄭鍾偉的開場發言:

  我從入境前、入境時至入境後整個檢疫流程向大家講解一下。法例生效後,所有進入香港境,不論經陸路或空運即機場入境的人士,在入境前,即未通過海關和入境櫃位之前,我們有不同信息希望清楚向這些人士說明,他們入境之後須接受強制檢疫14日,並會向他們清楚說明後果,在入境後強制檢疫令生效期間有14日不能離境,即不可以離開香港。另外,他們會被強制於居所逗留14日,接受檢疫過程。如觸犯(法例),正如剛才政務司司長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及,最高可被判處入獄六個月及罰款25,000元,這是一項刑事罪行。

  入境時,正如剛才保安局局長所說,如果入境人士的入境簽注不足14日,該名人士將會被拒絕入境,所以不會存在入境人士簽注只有七日而須(接受)強制(檢疫)14日。

  入境之後,其實(入境人士)在入境前已獲簽發強制檢驗令。強制檢驗令要求他們填寫其住所或居所地址,如果是香港居民,很多人本身在港有家居,他們會進行家居檢疫;而非香港居民如果已訂了酒店,或者來港入住朋友或親屬的居所,便可以於酒店或那些家居接受檢疫,但當然必須得到政府授權人士的同意才可以這樣做。

  如果有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表示沒有地址,或不能提供地址,又或者找不到居住地方,政府會安排臨時住宿設施。該些住宿設施差不多可以說是禁閉式的營地設施,在該處(逗留)14日。有關這些人士,正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所說,我也要再強調,他們並沒有病徵,亦非緊密接觸者,並沒有發燒。其實在入境時已進行體溫檢查,證實他們沒有發燒,但如果(檢疫)期間發現病徵,或有不適,我們在(檢疫)期間設立了兩條熱線,一條由衞生署同事(接聽),如果他們身體上有問題而需要諮詢,可以透過這熱線(諮詢);至於另一條熱線,如他們在檢疫期間有任何特別需要,因為有些情況,例如獨居人士,(政府)會透過社會福利署提供協助。

  檢疫令賦予政府權力施加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正如剛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所講,(接受檢疫人士)每日都需要探熱,並在家中需要佩戴口罩。如果有家人同住,則只限於家人同住,換句話說,不可以邀請朋友或親戚到家聚聚,這是不可以的。違反強制檢疫令須負上刑事責任。

  (有關人士)到達住所後14日,政府會安排人士以抽樣形式進行突擊檢查,當然亦會透過電話跟他們保持聯絡。

  整體成效必定取決於受檢疫人士自律,以及其家人一起自律,因為整個檢疫工作,其實是有如(政務司)司長所講,防範於未然,有任何事情要第一時間去處理。
 
2020年2月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