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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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委任為期兩年,由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會憑着各委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提供寶貴意見,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衷心感謝卸任的傑大衛、陸地博士、陳靜芬資深大律師和傅溢鴻在過去數年對常委會所作出的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由二○二○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資深大律師(主席)
布立邦
陳錦榮
周冠英
鍾慧賢
杜珠聯
Jason Karas
林欣琪資深大律師
李惟宏
劉殖強教授
馬琳
吳港平
包凱
沈施加美
鄧宛舜
丁煒章
黃詠詩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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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翊庭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主管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處置機制辦公室專員
李曈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律服務部副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麥錦羅
破產管理署署長
許澤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
盧偉正博士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完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