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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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已委任周冠英、黃詠詩、林欣琪資深大律師、Jason Karas和杜珠聯為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委員。此外,常委會四位現任委員,包括李惟宏、吳港平、沈施加美和鄧宛舜,亦獲再度委任。
 
  所有委任為期兩年,由二○二○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三十一日)表示:「常委會憑着各委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就改善香港的公司法提供寶貴意見,配合我們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衷心感謝卸任的傑大衛、陸地博士、陳靜芬資深大律師和傅溢鴻在過去數年對常委會所作出的貢獻。」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其職能是就《公司條例》和《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修訂,以及就《證券及期貨條例》當中有關企業管治和保障股東事宜的修訂,按需要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由二○二○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委員名單如下:

莊施格資深大律師(主席)
布立邦
陳錦榮
周冠英
鍾慧賢
杜珠聯
Jason Karas
林欣琪資深大律師
李惟宏
劉殖強教授
馬琳
吳港平
包凱
沈施加美
鄧宛舜
丁煒章
黃詠詩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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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翊庭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主管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處置機制辦公室專員
 
李曈薇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法律服務部副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麥錦羅
破產管理署署長
 
許澤森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經事務)
 
盧偉正博士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