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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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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勞工處發言人說:「條例草案旨在將《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法定產假由目前的十個星期增加至14個星期,及要求僱主須在正常糧期向合資格僱員支付就延長法定產假的額外產假薪酬,該延長法定產假的額外產假薪酬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並以每名僱員36,822元為上限。」
   
  「條例草案亦作出若干技術性修訂,包括將《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內』,讓懷孕24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的女性僱員,有權獲得產假;以及讓接受產前檢查的僱員如能出示(醫生證明書以外的)到診證明書,便有權獲得疾病津貼。」
   
  發言人續說:「至於《僱傭條例》下與生育保障條文有關的其他安排,將按現行模式繼續運作。」
   
  發言人表示,政府將會以報銷形式承擔建議的額外產假薪酬,有關發還安排將以行政措施處理。

  條例草案明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