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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答問會答問內容(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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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一月十日)上午在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的答問內容: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陳凱欣議員。
 
陳凱欣議員:謝謝主席。特首,現時一進入公立醫院,不論是醫護人員或病人,你都見到他們怨氣很重。醫護人手,做到不停,士氣很低落。病人等很久,等極等不到,分分鐘要等十多小時才等到一個病床位,以及如果你說是專科門診更要等幾年。其實病人根本不想在公立醫院等,但以一個老人家為例有甚麼辦法?只得2,000元長者醫療券,他們看得流感便沒法看眼,看得眼來又不能看牙,加上現時是流感高峰期,我可以說公立醫院的服務根本是面臨崩潰邊緣。如果要改善這個情況,我覺得一定要改過去一直公營醫療服務只是「重治療,輕預防」這做法,我們要做好社區預防、分流和健康管理。其實,早前我也曾經提出過希望當局除了把公營的社區健康中心的服務形式擴展至十八區外-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陳凱欣議員,請你提出你的提問,好嗎?
 
陳凱欣議員:得,正發問。更要加入身體檢查和健康生活教育等,所以我想問特首,因為特首早前也說過,本港基層醫療服務發展落後了30年。在基層醫療服務方面的推動,特首可否給一點決心予我們,以及你有甚麼具體計劃?多謝。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多謝主席。多謝陳議員。首先,歡迎陳議員在本會向本人提出第一個問題。正如陳議員所說,我們的公營醫療系統正承受很大壓力。近年我們都為醫院管理局提供額外資源,無論是建設新醫療設施的硬件資源或人手配套,以至經常開支的資源,但我已經得到的結論是,如果我們在整個醫療策略或醫療制度中沒有一個大轉變,是難以應付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各方面挑戰,所以剛才陳議員提出的,即是要改變今日「重治療,輕預防」的醫療體制,我是完全同意。這個亦是我多年來希望可以看到的,所以我剛才在開場白中說到過去兩份《施政報告》就着醫療部分已經勾劃出一個願景和行動,二○一九年我們將會進入落實期。
 
     或者再進一步說,剛才陳議員提到落後了30年,可能會嚇到大家,所以我也要作少許澄清,這句說話是我說的,因為早於一九八九到九○年代,我當時在衞生福利局擔任首席助理秘書長,正正是處理香港的基層醫療。在楊紫芝教授的領導下,我們在一九九一年出版了一本報告,就是如何在香港推動基層醫療,當中有過百個建議,有一些經已落實,譬如是學生保健計劃、婦女健康中心,但總體把醫療系統的改變,其實還未發生,所以屈指一數,由一九九一年到今日二○一九年,真的是接近30年。
      
     陳議員問到,第一,在醫療制度方面,我們的理念與你一致,我們都希望重視基層醫療,預防勝於治療,而投放在預防的開支是非常有成效。最近中文大學楊永強教授做了一項研究,他得出的結論就是我們每一元港幣投放在社區醫療可以為緊急的醫療服務省回8.4元,有這樣的數據,我覺得以我的理財新哲學是很值得投資,所以我們在未來將會大力投資在基層醫療。剛才提到的葵青地區的健康中心是我們首個試點,但我們不會等這個試驗完結,我們已經要求食物及衞生局全面展開在其他十七區覓地方來建設這些地區健康中心,亦會加強在預防、疫苗接種、身體檢查等各方面的工作。要說的話需要很多時間,希望將來有機會與陳議員和各位特別關心醫療體系的議員,可以詳細討論如何可以達致在香港有個文化上的轉變,因為並不單是政府作為服務提供者要轉變我們的思維,可能市民對於過份依賴治療服務,或是不能夠自己多些保障自己的健康,都在一種意識文化上需要有一個改變。多謝主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陳凱欣議員。
 
陳凱欣議員:如果我們要等到全港十八區都有一個社區健康中心還需時,特首,不如我們快點,直接加部分,其實我們現時長者有長者醫療券,把2,000元加至3,000元,讓他們即時可以不用在公立醫院排隊,亦可以出去往其他私家醫院求助?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這個醫療券其實在過去一段日子,我們都不斷改善,由最初每年70歲以上長者250元,到現時已經是65歲以上長者每年的2,000元,累積上限是5,000元,使用率高達90%,但可惜它並沒有達到原本的作用,更難以分流到入醫院或入急症室的工作量,所以現在我要求食物及衞生局要全面檢視這個醫療券的效能。我並不太介意增加醫療券金額,但我們要知道增加了醫療券的金額或今日這2,000元是否用得其所,因為可能更適得其反。我聽到有一些醫務界朋友說,這個醫療券可能是適得其反,令到有些長者並不是跟着同一個醫生──因為現時有數百或數千名可以收這些醫療券的醫生──所以未必是對於我們推動基層醫療健康的一個最有效的做法。但我們會詳細檢討,檢討後的結果亦會與各位議員磋商。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容海恩議員。
 
容海恩議員:主席,日前社署正式落實會在今年二月一日把長者綜援的申請年齡由60歲提升到65歲,其實地區很多市民都對這個政策大感不滿,認為政府不應向綜援長者開刀。我理解特首其實有出來解釋,說60歲以上其實還有工作能力,但是我始終認為很難把一般綜援長者和特首比較,60至64歲長者當然面對問題很多,包括健康問題、精神問題、家庭壓力、究竟他出來社會後是否真的做到工作或有人請,面對退休上的精神困擾也很大。我看到過往政府其實有推出一些長者政策和措施,但是否足夠、是否到位?我相信大家心裏有數。看到香港現在男女的平均年齡其實是屢創新高,長者的退休生活其實一般長達十多二十年,甚至更長,我看到他們需要很多政府的支援。我想問特首,會否全面檢視現有長者政策,包括給更多長者有更到位的長者政策和措施,以及會否收回這次長者綜援申請門檻年齡提高這個安排?謝謝。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多謝容議員一系列有關於長者福利的提問。首先我重申特區政府是非常關懷長者,亦在過去一段日子在長者醫療福利方面的開支大幅提升。這個把申請綜援的長者類別──綜援有很多類別,有的是失業、有的是低收入、有的是病患、有的是單親,其中長者綜援類別一直的定義,長者的年齡是60歲。以今日剛才你都提到的人均壽命,香港是全世界之冠,以及人口未來的老齡化,一般人都認為60歲而定義為長者似乎已經和社會脫節。事實上我們很多政策都是以65歲為定義的,所以我都是這樣說,它是按着香港現在人口情況的一個理順措施,把高齡或者是長者綜援類別的年紀提升到65歲,但是這不等於65歲以下的長者,如果他們沒工作是不可以得到綜援的保障,因為綜援是社會的安全網,我們一定會確保這個安全網能夠提供到支援給一些沒有能力去找工作,其實有工作能力的潛力,不過沒能力找到工作做的長者可以繼續以非長者的健全人士這類別去申領綜援。對於非長者申領綜援,我們其實是有配套的,所以在二月一日之後,60到64歲的申請人既可以在符合資格之後拿到非長者的綜援金額,亦可以同時獲得自力更生的支援,無論是由社署提供或由非政府機構提供,去幫他們找工作做。
 
  希望大家掌握數字,近年長者勞工的參與率不斷提升,二○○七年60到64歲人士的就業率是32.5%,二○一七年已經提升到45.2%,足足增加了十個百分點,所以長者或這些叫中高齡人士投入勞動市場都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需要為他們提供更多支援,所以早前勞工處已經把以前一個中齡的就業計劃改為中高齡就業計劃,為願意聘用一些年紀較長人士就業提供津貼。勞工處亦特別為這些年紀大的求職人士提供支援。在未來日子,我相信勞福局和勞工處亦會按着這個目標,為了希望支援他們就業,我們會提供更多服務給他們。除了在勞工服務以外,其他支援長者的福利服務,早前已經完成了一個安老服務的檢討,現在會進入去落實有關服務的檢討。
      
     至於說撤回,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這個把申領長者綜援年齡由60增加到65歲是各位批的,是各位批准的,在二○一八/一九年,各位批准《財政預算案》時批准了這個項目,所以我聽到覺得很驚訝,雖然我當時都不記得,但是我今早翻查記錄,當年提交給二○一八/一九撥款條例草案那本厚「電話簿」裏的預算開支社會福利署總目,是有兩處社會福利署說給大家聽──這次我們在二○一八/一九年申請的撥款,其中兩件工作,一個是「加碼」的長者生活津貼;另一個就是在年內,即使在二○一八/一九年內把年齡提升到65歲。多謝主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容海恩議員。
 
容海恩議員:對於一些現在處於水深火熱的長者,我們最近都見到法庭有一些很悲慘的案件,都是很需要政府支援。想問特首會否在醫療、房屋福利對他們作出一些針對性的措施?謝謝。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容議員或許都記得,由回歸開始,即九七年時,長者已經是當時政府的工作重點,所以亦成立了安老事務委員會,到今日仍然很活躍地處理剛才容議員提到的,很聚焦去針對性地幫助長者,今日的主席是行會成員林正財醫生。今日因為我知道有很多人提問,我不想花太多時間說我們對於長者服務的承擔、理念等,但可以和容議員說,照顧香港長者我們是責無旁貸的。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盧偉國議員。
 
盧偉國議員:多謝主席。行政長官,本港整體的泊車位低於車輛總數,而其中的短缺以商業車輛更甚,車輛數量在過去十年平均每年增長去到3%,但是泊車位的相應增長率只是0.9%,顯示泊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行政長官閣下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提出有需要提供更多車位以回應社會訴求,例如以新蒲崗四美街公共休憩用地地庫及將軍澳第67區政府聯用辦公大樓作為選址,加設公眾泊車位,並且會在合適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以及公共休憩用地的發展項目中加設公眾泊車位,預計未來五年提供最少1 500個公眾泊車位。但是很多市民都反映上述選址根本未能夠惠及繁忙的商貿區,對於選址是「不收貨」,加上近年停用及已清拆的在中環、灣仔及油麻地政府公眾多層停車場,涉及近3 600個停車位。另外,政府文件亦有提過在二○一三至一六年期間,短期租約車位減少了1 200個,如果兩者一起計算,即是減少的泊位都接近5 000,所以《施政報告》中提出只是增加1 500個泊位,根本是連「找舊數」都未夠。所以,我想請問行政長官閣下,政府會否承諾盡快在合適的地區覓地,以提供更多泊車位給公眾使用?
 
行政長官:多謝盧議員。從宏觀的運輸政策來說,我們都是鼓勵市民用公交,事實上,香港每日百分之九十的出行都是用公交的,因為畢竟我們是一個很密集的城市,但我都同意近年這個落差太大,即是一方面私家車的增長快速,但停車位的增長就差很遠,所以在這樣落差的情況下,特區政府都接受了我們是應該要加快,想盡辦法來增加一些泊車位。所以,正如盧議員都引述,在二○一八年《施政報告》中,我都有三個段落談到增加泊車位供應,但當然要增加泊車位供應有很多限制,例如你說要在中環找回這些泊車位的供應,事實上是有困難,但如果有一些新的項目,現在我都要求同事去看,凡是有一些新的發展項目,按着我一地多用的概念,是否可以既滿足到它原本的發展用途,亦可以加設一些泊車位,尤其是一些康文設施。康文設施例如圖書館、運動場甚至足球場、花園的地底,因為我們都有一個政策,就是希望善用地下空間。離這裏沒多遠的夏慤道花園,下面都是一個停車場。所以,可以說所有可行的方法,特區政府都願意考慮。如果盧議員或各位議員在地區特別看到有些甚麼項目你覺得其實可以加些停車位,我們都很願意考慮。多謝盧議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盧偉國議員。
 
盧偉國議員:行政長官,對這個問題,其實我都真是有些慨嘆。六年多以來,我在立法會參與審議不同的政府新建築物、各種設施,其實是一個時常受我們議員批評的一個設計上問題,就是沒有利用這些機會增加車位。那麼現時已經建好或正在興建中的根本是無從補救的了。所以,我想請問行政長官,其實規劃署、建築署這些部門會否就行政長官這個政策上的一些改變,真是對這些設計日後重新考量,以及在規劃準則方面會否有所調整?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盧議員,可以放心,我剛才說的策略已經在特區政府適用,所以如果你找到有些例子又不是按着我說的,它一定是因為有一個很大、難以處理的技術性問題。以往問題的出現,我承認的,因為有時我都聽在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上,大家咬牙切齒,同事都是說「無得做」,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不足夠的協調,例如康文署來申請運動場,你叫康文署管停車場,它就很難為,究竟誰申請錢,將來誰管理?但今日大家放心,在我作為行政長官之下,這個政府應該更有協調、統籌的能力,所以我已經下了指示,需要大家有協同效應。在去年《施政報告》中提到,以前大家一審批紀律部門宿舍又是很「忟憎」──為甚麼你不加多些停車位給紀律部隊,以配合他們運作上需要?這些全部現在都正在做,希望往後大家在工務小組見到一個不是運輸項目有個停車場在此,就明白這個是政策推動。多謝盧議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涂謹申議員。
 
涂謹申議員:香港很重要的優勢是在於法治,尤其是着重程序的公義。在考慮是否檢控前特首及現任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這決定過程裏,律政司司長覺得不需要 避嫌,決定一改以往慣例,決定不尋求外判大律師的意見作為參考,引起兩個律師會和普遍法律界以及社會人士的重大質疑。我看過特首你的回應,似乎有三點:第一,你說你尊重司長不尋求外判大律師意見的專業決定;第二,你似乎是進一步同意這個決定;第三,你認為社會應該要將這件事告一段落。我想問特首的就是,是否你自己都覺得特區政府的律政司和梁振英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利益衝突,或者是完全沒有可以令人產生觀感上的利害關係?特首,面對社會的重大質疑,你作為特首,是否只可以這樣面對市民的質疑,是否已經沒甚麼可以做,而只能夠將你及整個特區政府的信譽全部押下去,而市民只能夠白白看到法治沉下去?你是否想逼到市民和你告一段落?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涂議員會留意到我剛才的開場白都說我們會堅守法治,這是香港優勢之一。法治亦包括要依循《基本法》,《基本法》有清晰條文,檢控的工作是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涉,所以亦不受行政長官的干涉。我沒有辦法回應你那些題目,因為我亦不是參與一起研究這個個案應否檢控。如果有朝一日行政長官參與檢控工作,可能就是你口中所謂的「法治淪亡的一天」。律政司司長是一個資深大律師,她有很豐富的法律經驗。她作了──她和她的同事,我都不能說這個是一個個人的決定──這個專業的判斷,說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我就要尊重她這個決定。因為我可以提名她給中央任命,我當然是會認同和尊重她的專業意見,所以這個我覺得是很理所當然的。如果我站在此說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律政司司長不如你重新考慮,根本她不能再做律政司司長。她每日都在為我提供法律意見,如果我不尊重她的法律意見、她的法律專業判斷,事實上是難以可以有效地運作。
 
     我明白有時候會有一些觀感問題,作為一個做管治的人亦不可能完全抹煞會有一些觀感,但觀感不能夠凌駕法治,亦不能夠凌駕最大的公眾利益,所以我都沒辦法再可以有一個令你滿意的答覆。不過我知道司長很樂意應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邀請,會在本月底出席會議,向大家說明一下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多謝主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涂謹申議員。
 
涂謹申議員:主席,我問特首剛才的就是,因為你是一個這麼資深的政府官員,你見過這麼多以往的律政司司長去做事,你是應該明白甚麼叫利益衝突或觀感上會產生起衝突,因而甚麼是可以避嫌及可以做得最好,所以我剛才問你就是,你是否有這樣的看法。主席,我想向特首追問的就是,退一萬步你是否可以跟司長說,請她重新考慮不尋求外判大律師這個決定,你認為是否這樣做,即是你給你這樣的意見給她,就已經是干涉了在《基本法》裏獨立檢控的角色呢?我希望你給她意見──你的看法,或者你有否給她意見,使她都可以綜合來考慮這個決定,因為最後的決定都是她的。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我想大家要很嚴肅認真地全面貫徹《基本法》的精神。當《基本法》條文說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負責,不受任何干涉,我相信、我很肯定地向你說,涂議員,你剛才對我的要求,要我說給她聽重新檢視、重新開檔案、重新拿意見,我會視之為干涉,所以我是不會做的。但我會做甚麼呢?因為我是資深的政務人士,我是曾經和司長說過,因為司長入了這「熱廚房」只是一年、不足一年,我就向她說,有時我們做了專業的判斷,我們有理據,但也要面對公眾,要向公眾解釋。但你都記得,我亦解釋過,我在十一月已經批了司長放假,司長亦人不在香港,但她在十二月二十六日返港後,立即在機場已經回應傳媒,解釋這件事。當然有人說不滿意她的解釋,這我們也沒辦法,但至少我給她的意見就是,我們要嘗試解釋我們的決定是怎樣的,但這個並不是干涉她的檢控決定或是她的專業判斷,只是一個關於公關的意見。我相信司長都考慮了我給予她的公關意見,而作出大家見到的舉動。
 
(待續)
 
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4時5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