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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須妥善處理選民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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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日)表示,處方早前發信予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候選人及其選舉代理人,提醒他們須於選舉後兩星期內銷毀曾領取的《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光碟及未使用的選民郵寄標籤,以及刪除任何從光碟匯出的選民資料,以免選民的個人資料外洩。

  為投寄選舉郵件,候選人可要求選舉事務處提供一套相關選區/功能界別選民地址的郵寄標籤及《候選人郵遞資料系統》光碟。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在索取這些資料時,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只會將光碟內及郵寄標籤上的選民資料用於與是次選舉競選活動有關的用途,並在選舉後兩星期內妥善銷毀或交回選舉事務處代為銷毀。

  本處提醒候選人如曾將有關選民個人資料交與代理人處理或使用,必須確保該代理人明白選民個人資料只可用於與是次選舉有關的目的,及必須於上述期限內妥善刪除及銷毀所有曾使用過和管有的選民個人資料。

  根據現行規例,任何人士如為與二○一六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競選活動有關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將上述光碟內及/或郵寄標籤上的選民資料自行或准許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現或複製、自行或准許他人使用、或告知任何其他人,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