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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談第四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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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五月八日接納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四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和當局的修訂。以下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今日(五月十四日)在政府總部向傳媒介紹有關詳情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行政會議已經同意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獨立委員會)就第四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和政府當局就有關建議的修訂。

  現行局長的合約薪酬是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二年所訂定的,十年來是從沒有作出過任何調整。

  獨立委員會最近向政府提交建議報告,當中提出局長的現金薪酬可按照過去十年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累積增幅,即是調升百分之十五點三。

  在提出有關建議前,獨立委員會考慮了一籃子因素,包括:第一,過去十年香港的經濟表現。在過去十年,香港經濟表現的實質增長,即本地生產總值的實質增長是超過百分之五十。第二,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即百分之十五點三);以及第三,私人企業內與政治委任官員職責相若的人員的市場薪酬安排等。

  我們理解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是旨在補償局長現金薪酬在過去十年因為通脹的原因而被侵蝕的購買力。不過,當局認為亦可以參照其他指標。其中一個較審慎的做法是參考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在過去大約十年的薪酬調整情況。這是基於公眾或會認為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在工作性質上都是公僕。

  二○○二年十月以來,公務員的薪酬分別經歷過數次減薪和加薪,而累積的增幅為百分之八點一。此外,我們留意到獨立委員會委託的顧問所進行的市場調查中,以同期來說,高級行政人員的直接薪酬總額的中位數的增幅為百分之八。

  考慮到上述兩項參考指標,我們建議局長的現金薪酬在立法會財委會於十年前,即二○○二年所批准的水平上增加百分之八點一。這個建議增幅:第一,可在某程度上補償局長級的同事現金薪酬在過去十年被侵蝕的購買力;第二,大致上和獨立委員會委託的顧問所進行的調查中,高級行政人員的直接薪酬總額的中位數,即median的增幅相若──即百分之八;第三,與高級公務員的薪酬在過去大約十年的累積增幅相若;以及第四,相等於每年平均百分之零點七八的增幅,是一個較為溫和的增幅。

  目前局長和三位司長,即律政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和政務司司長,每個職級之間的現金薪酬差距定在百分之三點五。獨立委員會建議維持這個差距不變。

  獨立委員會亦接獲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邀請,就建議於第四屆特區政府開設的政務司副司長和財政司副司長職位的薪酬條款提出意見。獨立委員會注意到兩個副司長的職位會定於司長與局長之間,而兩個職位將定於同一職級。

  考慮到以上各點以及假設第四屆特區政府將開設政務司副司長和財政司副司長的職位,獨立委員會建議他們的現金薪酬定於律政司司長和局長現金薪酬的中間──即高於局長薪酬百分之一點七五。

  現時副局長的現金薪酬是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百分之六十五至百分之七十五。過去數年擔任副局長的同事,在現實的情況下,有三位副局長的薪酬為百分之七十,有四位薪酬為百分之七十五。獨立委員會建議副局長的薪酬範圍劃一改為一個薪級點,與局長相若,即一個薪級點,是訂在局長薪酬的百分之七十。

  現時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定在局長的現金薪酬的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五。獨立委員會注意到政治助理受其職責範圍所限,大多只是處理政府內部工作或幕後的游說工作,引致市民大眾對其工作的認識比較有限。獨立委員會認為把他們的薪酬調低至局長薪酬的大約百分之三十是較合理的做法──即比現行的最低薪級點,百分之三十五至五十五為低。

  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助理的薪酬應為每月十萬元或每年一百二十萬元。另一方面,獨立委員會亦注意到候任行政長官建議第四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委任官員需要加強在地區和市民接觸的工作,而第四屆特區政府可能在每個政策局聘請多於一位的政治助理,除了為主要官員提供支援外,亦藉此培養政治人才等。

  因此,可以預期第四屆特區政府的政治助理將會:第一,處理更多在地區層面與市民接觸和游說的工作;第二,協助在社區就各項關注議題收集市民的意見;以及第三,在各諮詢工作中負責更多解釋政府政策的工作。

  由於適合擔任政治助理的人選可能來自不同背景,獨立委員會認為難以為所有政治助理建議單一的薪酬水平。

  顧及上述的考慮,獨立委員會建議每一位司長、副司長以及局長(律政司司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除外)用以聘請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總額上限定於每年一百二十萬元(或每月上限為十萬元)。這可賦予主要官員一定彈性聘請具有不同經驗和背景的人才。

  最後,獨立委員會認為必須定出一個較客觀和具透明度的機制,以確保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每年跟隨經濟變化作出調整。

  就此,獨立委員會建議政治委任官員每年跟隨丙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調整。這個機制也是現時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採用的調整機制。

  就我上述所提及的所有改變,純粹以現行架構而言,每年可節省約五百萬元。我們計劃在下星期舉行的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委員進行介紹和聽取他們的意見,並計劃在六月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相關的撥款。雖然是會有所節省,但因為這是對薪酬架構及其他的條款有些調整,我們是需要到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尋求對二○○二年所作的決定作調整,我們因此需要在六月再到財委會。

(待續)  



2012年5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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