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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我想請教一下關於「先租後買」政策,很多人聽完後會擔心遠水救不到近火,特別是二○一四年才有第一批單位,由二○一○年到二○一四年這段期間怎辦呢?近火是否也要救呢?
行政長官:「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這個資助計劃的確需要幾年時間。同一原因,任何的資助計劃,譬如說建居屋,可能還要更長的時間。這個計劃由房協做,會有多些彈性。他們很有經驗,在不同的地盤,他們都可以做到不同形式資助房屋的計劃。還有一點,我們今次對房屋的整個政策是具完整性的。我們最重要的是供應多些土地,如果所有發展商知道得清清楚楚,我們的長遠政策,就是每一年都會使到私人樓宇發展方面有二萬個單位發展的話,我很相信對市場的價格可以立即會發生緩和的作用。對於處理中產樓價,我會日日關注,我的同事同樣會關注,這是我們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環節。我們一定不會容許這市場,特別是我們主要的房屋市場泡沫化。
記者:今次《施政報告》提出一個「關愛基金」;其實曾先生你是否都感覺到社會的仇惡氣氛很厲害,所以要推這個基金?以及可否透露一下,如何向商界募捐和會否害怕以往很多人都說香港有「官商勾結」?會否害怕今次成立基金,商家繼續「賺大錢」,香港人可以一起分少少「甜頭」?
行政長官:首先,在《施政報告》我已說過,這幾年有分化的現象。我很希望有這些措施,令「民、商、官」可以一齊做一些認為對香港有好處的事情;我亦知道現時香港雖然有一個相當完整的綜援制度,幫助殘疾人士和需要幫助的人士,但這些計劃總有些「漏網之魚」,沒法幫到他們。人人都知道他們很痛苦,需要幫忙,所以我想如果有這個「關愛基金」,在政府內現時所有資助、幫補以外,可以更切實幫到基層市民。我想甚麼也要合作來做。我覺得在這時候,政府肯出盡方法,綜援制度更完整化、社會福利廣泛化,仍有遺漏後,我們特別設立這個基金,我很相信香港有錢人都是發財立品的,知道社會責任,都應該支持這件事情。目前來說,這兩天與商界的接觸,基本的探討,對於這計劃是正面的。我覺得跟誰人合作,可以幫到基層市民,無論內容如何,都應該正面處理問題。有機會合作可以幫到市民,都是應做的。
記者:因為近期你們有位行會成員劉皇發先生經常有些違規的事件發生,其實攬一次也很難攬上所有事情。你們會否研究一下是否真的可能要撤換這個行會成員的身分呢?
行政長官:我想你所說「攬」,我不是很明白你意思。不過我想告訴你,行會有一個很完整的申報制度,也相當嚴謹。現時的申報制度比九七年更嚴謹,操作性也很強。對比外國,我們的申報制度亦是不錯的。你說劉先生的情況,我是知道的。我很相信緣於幾件事。第一件就是,我們要申報所有的企業,自己有份的,在一行中列出來;另外所有土地的交易,在第二行亦要列出。我很相信劉先生在過程之中,以為他申報了這個企業有份之外,而企業的所有動作、買賣都已在田土廳登記,他便沒有分別在另外一項填寫所有交易。我覺得這是有漏洞的。所以,我相信現時劉先生已完全承認這方面有漏洞,所以他會補回所有資料。
另外,我們回顧這幾個月來,有關於行會商討土地政策方面,劉先生每一次都申報利益,亦沒有漏報。劉先生還有很多其他東西想申報,弄得清清楚楚,我很歡迎這樣做。另外,我們亦看看自己的申報制度是否有些不清晰的地方,需要界定得更清楚,使這方面不會有任何灰色地帶。
我完全明白,市民對於特區政府的高官、行政會議議員的操守,有特別的要求。所以,我們的制度、操作和執行方面都要嚴謹。我很相信,我本身是這樣做,劉先生也尊重這樣做。
記者:我想跟進「關愛基金」問題,這會否在政府經常開支之外再拿出50億元,你在開場時說希望是長遠性、持久性,你是否覺得真的需要找商界幫手?其實政府都做到,絕對有能力扶貧,以及你說自己親自去籌款,你現時�K到多少個「大孖沙」的心口?
行政長官:關愛社會並非只是政府的責任,是全香港人的責任。我剛才說,我很相信很多有錢人都發財立品,很多企業都想出一分力。除了我所講的50億元外,我希望商界會給予50億元,起碼在我的任內可以籌到100億元。這50億元的數目是需要財務委員會的批准,所以細節、方法和針對哪些基層市民方面,我希望政務司司長透過這關愛基金委員會,與有關專家一起定出透明度高的規矩。大家都知道這事特別好,可幫助有需要的市民。剛才我說過,最基本的概念是,在現時綜援資助計劃外仍有些貧苦大眾和特別需要照顧的人士,我們可利用這「關愛基金」幫助他們。(他們為數)不少的,例如有些藥物不在政府藥物名單內,很辛苦;有些新移民不受綜援制度的保障。有很多這些類似問題,特別是基層市民、年老的、兒童。我很希望能做得到,這「關愛基金」可以發揮效用。100億元是不少的,我相信可以應付很多年的需要,再有需要時便再籌措。我很相信企業方面,如果覺得能真正幫到香港市民,或有助企業形象、發財立品,都可能會自願繼續維持這個基金。至目前為止,我聽到有好幾個人說很支持,我收到電話說支持我做這件事。
記者:我想問一問有關二十三條,你表示任內不會立法,可否講講北京對這個決定的看法,相信你曾經與北京討論過這個問題。有一些看法指你現在不立法可以幫助建制派,讓他們在選舉中不會有很大的影響,有沒有這個考慮呢?以及你留了一個計時炸彈給下一任。
行政長官:我在二○○七年競選時的政綱已經講得很清楚任內要做甚麼事。在二○○七年的《施政報告》,即我這一任政府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亦詳細羅列了我這一任政府要做的事,當中並沒有包括二十三條。第二,就我對二十三條的認識,知道這是香港特區政府立法憲制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但需得到市民的認同,時機要成熟才可以。我經過多次考慮,直到現時只有不足兩年的任期,我撫心自問:我是否有足夠時間達致一個新的市民共識?對二十三條有不同的見解,我的結論是現時尚未成熟。的的確確,對於二十三條立法,經過上一次工作後,有很多戒心和很多疑慮。有些或可釋除,但很難完全釋除,我覺得一定要向香港人老老實實交代。我做不做這件事?所以我提出,這件事完全是特區政府顧及香港現時的民情、對事件的敏感度而作出的結論。當然,過程中我有跟中央政府商量。我相信中央政府是諒解我這樣做的。
(待續)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完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