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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及環境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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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既然政府和立法會都說自己有法律理據,為甚麼政府不直接做司法覆核,由法院解釋清楚哪一方是正確?

律政司司長:在程序上的大家都知道,我們已將我們詳細的理據在立法會主席作決定之前(向他)陳明、指出。正如今早主席所說,大家可能在法律上會有不同的詮釋,大家都明白,就法律觀點而言,不同的律師都可能有不同的詮釋,我們已盡最大的努力向他解釋;現時立法會主席有一個裁決,當中有一些論點、看法,在現階段,我們必須強調,政府要審慎和小心處理,先是研究相關的裁決及我們自己的論點,然後再作進一步的考慮。

記者:若立法會真的通過廢法令,政府會尊重決定或是會繞過立法會繼續擴展堆填區?

律政司司長:正如我剛才所說,在現階段,我們先要看看法律基礎,其他進一步的事情,我們會容後處理。

(請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0年10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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