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以下為行政長官董建華今日(九月五日)在政府總部會見新聞界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發言全文:
各位朋友:
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近期我們一直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政府內部也作出詳細的研究和討論。今日,我特別舉行行政會議,就二十三條立法作出決定。現在,我將此決定向大家宣布。
大家都知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的信任。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該履行的公民義務。從前一階段諮詢的情況看,香港社會對這件事是有原則性共識的。
鑒於香港社會對該項立法的具體條文仍存在一些疑慮,為了使到社會大眾有足夠時間了解和思考,我們決定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同時,我們會在保安局成立一個內部專責小組,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我相信,經過向社會各界充分諮詢後,該項立法一定能夠取得廣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並最終順利完成。
香港正經歷�虒g濟轉型的痛苦過程,特別是經歷「沙士」事件打擊後,我們更加需要社會、政府、各階層市民和工商界把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增加就業。近期,中央政府為幫助香港經濟復蘇,大力推出一系列措施,香港經濟開始出現新的景象。我們應該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把經濟轉型工作向前推進。
多謝各位。
完
二○○三年九月五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