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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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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工商局局長周德熙今日(六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恢復二讀辯論《2001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在五月二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本條例草案,以暫停實施《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對《版權條例》若干刑事條文的修訂,但若涉及的版權作品是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電視電影或音樂,則新條文繼續適用。

  其後,立法會優先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本條例草案,對此政府表示謝意。委員會在過去一個多月積極工作,對草案作出仔細研究和深入討論,並提出許多有益的意見,我謹向委員會主席單仲偕及各委員致謝。

  在四月一日實施的新條例,目的是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香港正在迅速轉變成為知識型社會,我們的企業愈來愈依靠知識、科技和創新意念去提高競爭力。要配合這個發展,我們對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態度和培養這方面的社會意識非常重要。加強保護知識產權,也會有助吸引外地企業來港投資,有利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主席,知識產權是複雜的議題。在香港,不同媒體的版權保護和授權機制正在不同的起步點。在電腦軟件和影音作品方面,授權機制比較簡單和清晰,而政府在過去數年打擊盜版軟件及光碟的決心和所做的工作,提高了社會的保護版權意識。在業界配合下,我們在製造和零售層面打擊盜版光碟活動也有顯著成效,並獲得國際認同。

  相對來說,其他媒體例如書本、報刊、電視和電台廣播、以及互聯網上的版權作品的授權和豁免機制尚未完善。新條例實施後,由於企業及教育機構害怕受到刑事檢椌,而且又沒有方便的機制去取得所需授權,因此客觀上阻礙了企業的資訊傳播,亦對教學活動造成不便,引起社會的疑慮。

為此,我在今年四月十二日舉行的本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已經向公眾道歉,不過,主席,我可以告訴你到今時今日兩個多月後,我對這事仍然感到強烈的內疚,剛才,單仲偕議員以誠實同謙虛的態度向市民道歉,這個我十分欣賞,而為了令他今日不會覺得太過孤單,我再次在這會議廳對市民作出道歉。

  為釋除公眾疑慮,政府提交本條例草案,將新修訂的《版權條例》的有關刑事條文還原至未修訂時的情況,但若涉及的作品是電腦軟件、電影、電視劇、電視電影或音樂,則新條文繼續適用,以配合政府打擊涉及這些作品的猖獗盜版行為。

  在審議條例草案期間,引起較多討論的項目,是草案對不同媒體的版權作品作出不同處理,以及有關平行進口電腦軟件的刑事責任。

  有議員建議政府全面凍結新條例,即把電腦軟件和影音作品,也列入條例草案的凍結範圍。政府不能同意此建議。暫停實施新例的措施不適用於電腦軟件和影音作品,是因為它們一般不屬於企業或學校傳播的資訊。況且,這些產品通常都具有相當商業價值,盜版情況在香港和其他地方均十分猖獗。

  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我會就此問題進一步解釋政府的立場。

  在平行進口電腦軟件方面,有議員建議豁免企業進口和使用有關軟件的刑事責任,政府對此表示歡迎。放寬平行進口與香港奉行的自由市場信念是一致的。准許平行進口電腦軟件,有助促進競爭和增加產品在市場的供應,使消費者有更多和更廉宜的選擇。

  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我會提出修正案,凍結業務上使用平行進口電腦軟件的刑事責任條文。

  由於平行進口電腦軟件作非私人及家居用途,或銷售該類電腦軟件,在原有法例下也屬刑事罪行,所以與新條例沒有直接關系。因此,條例草案不能凍結涉及該等行為的刑責規定。

  對放寬進口及銷售水貨電腦軟件的刑事及民事責任規定,我們諮詢了有關團體,並獲得多數支持。我們會盡快草擬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除了凍結使用平行進口電腦軟件的刑責條文,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我也會提出其他修訂,例如收窄適用於電腦軟件及影音作品的刑責範圍,以及將條例草案的生效日期追溯至本年四月一日等。條例草案委員會已審議並同意上述修訂建議。

  主席,條例草案只是短期措施,有效期至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條例草案通過後,我們會廣泛諮詢社會各界,以期就有關問題制定長遠的解決方案,必要時我們會提交另一條草案,對法例作進一步修訂。

  多謝各位。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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