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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OO一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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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日)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對霍震霆議員在立法會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修正條例草案第2條(2)(b)款所作回應致辭全文:(只發中文)

主席:

政府不同意將所有電視節目都置於凍結範圍以外。

條例草案第2條(2)(b)款所採用的電視劇和電視電影的用語,指製作的主要目的是供電視播放的劇情影片。 除了由本港電視台製作的電視劇或電視電影外,內地、台灣、日本以至歐美等地也有相當多這方面的作品製成光碟出售,而盜版的情況也常見。 本條的範圍,不包括非劇情性的電視節目,例如新聞及資訊節目,以及紀錄片等。由於電視劇及電視電影,與第2(a)款的電影作品,本質上是相同的,所以我們認為必須一致處理。

修正案將所有電視節目都置於凍結範圍以外,不能釋除教育界對新條例的疑慮,因為教師不時要錄製電視資訊節目作教學用途,而有關的授權機制,特別是涉及外地的製作,目前並不明確和方便。

我要強調,條例草案通過後,任何人非法錄製電視節目,包括遊戲節目、綜合節目或紀錄片,以作販賣用途,仍然屬於犯罪行為。

至於不少市民利用非法解碼器盜看收費電視節目對收費電視台造成的困擾,政府是理解的。我們會就電視台建議把盜看收費電視節目列為罪行,在下階段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但該問題無法由本條例草案解決。

基於上述考慮,我促請議員反對有關修正案。

二OO一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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