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中的规划申请

经2023年修订的《城市规划条例》(「经修订条例」)于2023年9月1日生效。「经修订条例」并无法定条文就2023年9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第12A条申请供公众提出意见。下列现正邀请公众提出意见的第12A条申请均于2023年9月1日前提交。

港岛

根据第 12A 条申请修订图则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根据第 12A 条申请修订图则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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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一栏列出「不适用」,是指有关申请于「经修订条例」生效后提交,因此邀请公众提出意见并不适用。

根据第 16 条申请规划许可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根据第 16 条申请规划许可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A/H10/97 香港薄扶林薄扶林道131号心光盲人院暨学校 (乡郊建屋地段第136号余段) 提交发展蓝图及拟议略为放宽建筑物高度限制,以作准许的分层住宅用途 19/04/2024
(延期)
27/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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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3/449 香港上环威灵顿街152-164号 拟议分层住宅及准许的商店及服务行业和食肆用途 10/05/2024
12/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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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7/185 铜锣湾加路连山道内地段第8945号 提交发展蓝图以作准许的食肆、办公室、政府诊所、公共车辆总站或车站、公众停车场(货柜车除外)、商店及服务行业及社会福利设施 10/05/2024
(延期)
12/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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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 17 条申请申请复核城规会就第 16 条的决定

排序方式:
排列次序:
根据第 17 条申请申请复核城规会就第 16 条的决定 for
申请编号 地点 拟议的用途/发展 暂定会议日期 提出意见的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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