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YL-NTM/472

按此检示申请地点/建筑物的申请

根据第 16 条的规划许可申请

申请编号

A/YL-NTM/472

申请地区

牛潭尾

区域

粉岭,上水及元朗东区

收到日期

01/03/2024

地点

元朗牛潭尾丈量约份第102约地段第826号余段(部分)、第827号、第828号及第829号、丈量约份第105约地段第296号、第297号余段、第298号余段、第299号余段、第396号余段(部分)及第397号(部分)和毗连政府土地

拟议

临时公众停车场(私家车及货柜车)、汽车修车工场、露天存放建筑材料及附属办公室的规划许可续期 (为期 3 年)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通知及拟议发展计划(包括位置图)的摘要 (如属第 12A 条申请, 计划只作指示用途)

通知 下载报章通知

摘要 下载摘要

[备注:如收到进一步资料,这份摘要可能会被新版本取代。]

已收到对申请的意见数目

05/04/2024 (0)

供公众查阅的期限 (暂定会议日期)

19/04/2024

备注

-

05/04/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回应规划署城市设计及园境组的意见。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15/04/2024 收到的进一步资料
性质 回应地政总署的意见,及澄清有关申请用途的总楼面面积。
申请人所提交资料 [按此]
判决 接受及获豁免公布
返回页首
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