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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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旨在提供便捷及免卻繁瑣訴訟程序的途徑,讓市民解決小額民事錢債申索。審裁處目前處理的申索金額上限為75,000港元,該限額自二○一八年由五萬元上調至現行水平後,已多年維持不變。有意見認為,隨着本港近年經濟發展、物業租金及一般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商業及民事糾紛的金額亦相應上升,有需要就上述限額作出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審裁處每年接獲的申索個案數目及主要申索個案的性質為何,並按以下申索金額((i)25,000港元或以下、(ii)25,000港元以上至50,000港元,以及(iii)50,000港元以上至75,000港元)列出分項資料;
(二)鑑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規定,任何申索不得單為使每筆申索款額不超越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而被分拆或分割為多宗申索,在審裁處分開追討,過去三年,有多少宗個案的申索人為了令其個案可在審裁處審理,而選擇在申索書中明確聲明放棄超出75,000港元上限的申索款額;
(三)根據司法機構就財務委員會審核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度開支預算提供的答覆資料,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處理小額錢債申索個案的平均時間(由入稟案件至首次聆訊)分別為35、41及41日;現時審裁處的司法資源及人手是否足以應付現有的案件量;
(四)鑑於審裁處處理的申索金額上限自二○一八年調升後已過多年,政府與司法機構有否定期檢討審裁處的申索金額上限;如有,最近一次檢討在何時進行,其結果為何;如否,會否因應現時的經濟環境及通脹率,重新考慮將申索限額進一步上調(例如調升至10萬港元或更高),以減輕區域法院的案件負荷,並為市民提供更具成本效益的申索途徑;及
(五)鑑於司法機構正分期推出「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當局有否評估,全面推行電子化運作能否進一步提升審裁處處理個案的效率,從而為上調申索限額提供更佳的技術支援準備?
答覆:
主席:
根據司法機構提供的資料,政府答覆如下:
(一)及(二)按《小額錢債審裁處條例》(第338章)規定,現時小額錢債審裁處(審裁處)處理涉及金額不超過75,000元的金錢申索。審裁處處理的申索類別主要包括債務、服務費、財產損毀、已售貨物及消費者提出的申索。
過去三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審裁處每年接獲入稟案件數目及索償金額的分項數字載列如下:
| 申索金額 (港元) |
入稟案件數目 | ||
| 2023年 (百分比) |
2024年 (百分比) |
2025年 (百分比) |
|
| ≤ 25,000 | 33 817 (65%) | 39 510 (69%) | 39 006 (70%) |
| > 25,000 – ≤ 50,000 | 7 820 (15%) | 8 180 (14%) | 7 862 (14%) |
| > 50,000 – ≤ 75,000 | 10 667 (20%) | 9 764 (17%) | 9 191 (16%) |
| 總數 | 52 304 (100%) | 57 454 (100%) | 56 059 (100%) |
司法機構沒有備存所索取的其他統計數字。
(三)儘管審裁處的案件量持續龐大,自二○二三年以來每年均超過五萬宗,審裁處的案件平均輪候時間仍維持在目標範圍內。這主要有賴法官及司法人員以至支援人員的切實努力,鼓勵訴訟各方利用另類排解爭議機制(包括調解及庭外和解)來代替審訊。在二○二五年,超過90%在審裁處結案的案件是經由另類排解爭議機制解決,或是被訴訟方自行撤回。審裁處現有資源足以應付現時的工作量,司法機構會繼續密切監察有關情況,因應運作需要靈活調配資源,以支援審裁處的工作。
(四)自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起,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由50,000元提高至75,000元。此決定經過全面及客觀的檢討而作出並已考慮多項相關因素,包括讓市民大眾更無礙地尋求司法公義的需要、對該審裁處服務的需求和運作方面的影響、經濟指標變化,以及持份者意見。其後,司法機構一直密切監察審裁處的案件量。
根據入稟審裁處而申索金額逾50,000元的案件的統計數字,此類案件於二○二○至二○二二年每年的宗數較二○一九年減少約43%,這是因為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法庭運作的影響所致。此類案件於二○二三至二○二五年雖然有所增加,但平均仍較二○一九年水平低約31%。此類案件所佔的百分比亦大幅下降,由二○一九年的約26%降至二○二三年的20%,並進一步降至二○二五年的16%。目前並無明顯迫切需要將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限提高至100,000元。
對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限作出的任何進一步調整,均可能對受影響案件訴訟方的司法公正,以至該審裁處的案件量、運作以及向法庭使用者提供的服務造成顯著影響。司法機構因此認為審慎起見,應先觀察及整合涵蓋一段較長時間的資料,以便評估進一步修訂審裁處司法管轄權限的需要及時間。
(五)司法機構一直致力透過應用科技提升法庭的運作效率。「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於二○二四年十月推展至審裁處的批量申索案件,為法庭使用者提供包括電子存檔、電子支付、電子文件管理及查閱案件進度等一站式服務。截止二○二六年九月,透過綜合系統開案的批量申索案件累計超過22 700宗,約佔該類案件總數的74%。司法機構正計劃於二○二七年第一季進一步將綜合系統推展至審裁處的非批量申索案件及雜項程序。全面推行電子化運作不僅能簡化行政流程,亦能提升審裁處處理大量個案的效率與效能。
完
2026年10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0分
香港時間12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