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跨境駕駛計劃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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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港車北上」於二○二三年七月推行至今,曾參與計劃的香港私家車累計超過14萬輛。廣東省政府於二○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宣布延長「港車北上」政策有效期五年至二○三一年六月一日。政府亦於二○二五年十二月推行「粵車南下」。與此同時,國家海關總署於二○二六年五月發布《海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若干措施》,推出20項具體舉措,當中包括將對「港車北上」及「粵車南下」實施一站式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國家海關總署將對「港車北上」及「粵車南下」實施一站式監管,當局有否就相關內容進行具體對接及作出相應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據報有司機利用「港車北上」計劃提供私人包車北上過境服務,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違法行為,當局有否統計過去三年,涉及相關罪行的檢控及定罪個案宗數為何,以及每宗被定罪個案被判處的刑罰分別為何;
(三)除第二項所述的違法行為,當局有否掌握涉及「港車北上」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違反《進出口條例》(第60章)的走私罪行)的檢控及定罪個案數字,以及每宗被定罪個案被判處的刑罰分別為何;及
(四)過去三年,為打擊涉及「港車北上」的違法行為,當局採取了多少以喬裝乘客方式的執法行動(俗稱「放蛇」);除「放蛇」行動外,當局有何措施加強執法,防止相關違法行為?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一直與廣東省人民政府推動各項跨境通行措施,其中包括透過港珠澳大橋推動「港車北上」和「粵車南下」,實現兩地居民雙向奔赴,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深度互聯互通。
在「港車北上」方面,計劃於二○二三年年中實施至今三周年,曾參與計劃的香港私家車累計超過14萬,累計雙向車流約520萬車次。「粵車南下」方面,計劃在去年年底實施,並於今年年中由實施初期的四個適用城市,擴展至大灣區全部九個內地城市。
另一方面,國家海關總署於二○二六年五月公布《海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若干措施》,貫徹國家「十五五」規劃對鞏固提升大灣區高品質發展動力源作用的部署,從五個方面提出二十項具體舉措,為加快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注入新動能。當中,在「聚焦融合發展,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着力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準」方面,海關總署提出對「港車北上」及「粵車南下」實施一站式監管,暢通粵港澳三地跨境通行。為此,香港海關正透過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了解具體舉措的執行細節。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及物流局、香港警務處和香港海關,現回覆如下:
(一)就國家海關總署《海關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若干措施》下提出對「港車北上」及「粵車南下」實施一站式監管,暢通粵港澳三地跨境通行的措施,香港海關正透過海關總署廣東分署了解具體實施內容,與粵澳海關積極對接,以更好配合落實舉措。另外,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會繼續與廣東省人民政府就「港車北上」和「粵車南下」計劃保持溝通。
(二)在二○二三年至二○二六年五月,警務處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的執法行動中,共19宗個案涉及跨境車輛。警方沒有備存問題查詢的其他數字。
(三)過去三年(由二○二三年七月至今),香港海關就有關「港車北上」的司機違反香港法例而提出的檢控個案合共七宗,所涉的罪行包括未申報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香煙、走私汽車零件,以及販運危險藥物等。當中四宗個案已被定罪,其餘三宗個案則仍在法庭審理程序中。七宗個案按所涉及法例和其相關刑罰詳列如下:
| 相關法例 | 個案總數(註) | 刑罰 |
| 《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 | 2宗 | 2宗個案判處刑罰包括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至5個月 |
| 《進出口條例》(第60章) | 3宗 | 3宗個案仍在法庭審理程序中 |
|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 2宗 | 2宗個案判處刑罰包括罰款1,000元至8,000元以及監禁10個月(緩刑36個月) |
(四)警方或會不定期進行喬裝乘客的「放蛇」行動,惟相關資料涉及行動細節未能透露。除「放蛇」外,警務處會繼續以情報主導方式並視乎行動優次,靈活調配資源進行執法工作,如在口岸及主要幹道進行不定期的針對性交通截查。
完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香港時間17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