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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殘疾人士的就業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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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進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上月十五日公布檢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結果及優化措施,當中包括將全職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放寬至1:1,以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士。就殘疾人士的就業及培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二○二一年公布的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統計調查結果,殘疾人士主要分為八個類別,包括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視覺有困難、聽覺有困難及溝通能力有困難等,過去三年,每年各行業聘用各類殘疾全職僱員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當中從事餐飲業人士所擔任的職位(例如廚房助理、侍應和收銀員等);

(二)現時各類殘疾人士的失業人數及失業率分別為何,並按第(一)項的殘疾人士分類列出分項數字;政府有否評估哪類殘疾人士面對最大就業困難;

(三)過去三年,每年政府為加強殘疾人士就業所推行的計劃(包括就業配對服務、就業展才能計劃及殘疾僱員支援計劃等)的以下資料:(i)接獲的申請宗數、(ii)獲批資助金額、(iii)涉及的殘疾人士及僱主人數,以及(iv)涉及飲食業的申請宗數;

(四)除了放寬全職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外,政府會否考慮在僱主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後,進一步豁免其輸入勞工的申請可以不受勞工分級審批機制的規定所限,或可縮短或豁免相關的本地招聘程序,以鼓勵聘用本地殘疾人士;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就殘疾人士的職前培訓加入科技應用元素(例如智能化、數碼化及自動化)的最新情況為何;及

(六)有意見認為,本港餐廳的有限空間是聘用殘疾員工的主要障礙,為鼓勵餐飲業打造共融廚房及店面,政府會否考慮提高現行對餐飲業僱主聘用殘疾員工所提供資助的金額上限或提供稅務寬免;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推行各項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為他們創造更多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讓他們的潛能得以發揮。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社署),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根據統計處最近一次進行有關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全港性統計調查,估計在二○二○年約有86 300名殘疾人士為就業人士,當中約有13 400名殘疾人士從事零售、住宿及膳食服務業。按行業及選定的殘疾類別劃分及按職業劃分的就業殘疾人士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一。至於有關就業殘疾人士為全職僱員的數目以及從事個別職位的就業殘疾人士的分項數字,統計處沒有備存有關資料。

(二)二○二○年殘疾人士的失業率約為11%。按選定的殘疾類別劃分的失業殘疾人士數目載於附件二。

  不同類別的殘疾人士面對的求職挑戰都會有所不同。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會因應殘疾求職人士的工作能力協助他們選配合適的職位。為加強僱主對殘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認識,勞工處出版了實務指南,包括《聘用殘疾人士實務指南》、《共融・工作再設計實務指南》等,讓僱主了解各類殘疾人士的需要,從而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透過工作調適及使用輔助設備等,協助殘疾人士適應工作及提升工作效率。此外,勞工及福利局亦透過其網頁設立了「殘疾人士就業支援服務一站式資訊平台」,為僱主及殘疾人士提供一站式就業支援的資訊。

(三)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適合就業的殘疾求職人士提供個人化服務,包括就業輔導、工作選配及引薦、以及獲聘後的跟進服務。此外,該科推行「就業展才能計劃」,向僱主提供在職培訓津貼,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並提供培訓及支援。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就業展才能計劃」申請宗數(包括飲食業申請宗數)、獲聘用的殘疾僱員人數及涉及僱主數目;以及在二○二三至二四至二○二五至二六年度向僱主發放的津貼金額按年度劃分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三。

  社署透過「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向僱主提供一次性資助,以購置輔助儀器或改裝工作間,協助殘疾僱員執行職務及提升工作效率。社署亦設有「在職試用工資補助金」計劃,為僱主提供資助以鼓勵聘用殘疾人士。

  此外,社署透過「創業展才能」計劃,資助合資格機構開設小型企業/業務,以市場導向方式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改善其就業情況。每項業務最高可獲300萬元資助,用作初期資本及首三年的預計營運虧損。受資助企業須確保至少有半數員工為殘疾人士,以提供更多就業及在職培訓機會。

  有關社署以上計劃過去三年的統計資料載於附件四。

(四)為更好地平衡僱主輸入勞工的實際需要及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政府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分級審批機制,相對於基本的審批規定(第一級),按第二級審批的申請須符合更嚴格的人手比例、本地公開招聘規定或其他合適的行業為本要求。由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起,勞工處已將餐飲服務業的出品部和樓面部職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

  為推動僱主聘用殘疾人士,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註一)擔任全職工作(註二),經優化計劃申請輸入勞工時,全職本地殘疾僱員(不論所屬部門或職位類別)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放寬至以1:1計算。這措施適用於所有行業(包括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餐飲服務業)的優化計劃申請。

  為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所有優化計劃申請(包括因僱用本地殘疾人士而獲放寬人手比例的申請)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並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

(五)社署於二○二五年優化職業康復服務,將所有庇護工場轉型為「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並改進服務及訓練模式,提升職業訓練質素及與市場需求接軌的能力,讓服務使用者掌握更切合社會及經濟發展需要的技能。優化的重點是增設多元化的職業訓練階梯,引入先進設備及貼近市場需求的內容,協助服務使用者學習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新技能。新增設備包括:布藝數碼印刷機、鐳射切割雕刻機、高溫陶瓷燒窯、手機點餐系統、智能定量分飯機、零售支付營銷及點貨系統及3D/UV打印機等。

  此外,為提升培訓課程和服務質素,職業訓練局轄下的展亮技能發展中心因應就業市場的需求,持續檢討及優化各課程內容及架構,近年於相關課程內容大綱中增添教授使用人工智能軟件及技巧的單元,加深學員對智能科技及人工智能的認識。僱員再培訓局亦會在適當的職業培訓課程(包括殘疾人士專設課程)逐步考慮加入科技應用內容,協助學員提升數碼素養和技能。

(六)社署於二○一九年全面檢討「殘疾僱員支援計劃」,將每名殘疾僱員的資助額上限增加至40,000元。如僱主為多名殘疾僱員申請改裝工作間,資助上限亦可累積計算。

  勞工處亦於二○二○年調升「就業展才能計劃」下的在職培訓津貼金額,以進一步鼓勵僱主聘用殘疾求職人士。僱主每聘用一名有就業困難的殘疾求職人士,在九個月津貼期內可獲發的最高津貼額增加至60,000元。

  政府會繼續留意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並會適時檢視各項促進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以持續為殘疾人士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

註一:指正在領取社署發放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香港居民。

註二:指僱主直接僱用而每周總工作時數不少於35小時以經營相關業務的所有本地僱員(不論職位及工作地點),不包括兼職僱員、向僱主提供服務的外判商員工或自僱人士。
 
2026年7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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