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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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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三十四歲抵港的本地男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三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零五百元。該名男子隨即被捕。他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六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四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七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九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36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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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三十四歲抵港本地男子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或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分別在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三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於一名四十四歲中國籍抵港男旅客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