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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利用經更改車輛為走私用途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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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八歲中國籍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利用經更改車輛為走私用途,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四個月,同期執行。
   
  香港海關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於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香港海關人員於私家車的中控台、車尾及於車底加裝的兩個暗格內共檢獲42 000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二十一萬元,應課稅值約十三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為走私用途而更改車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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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八歲中國籍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利用經更改車輛為走私用途,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四個月,同期執行。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涉案車輛。
一名五十八歲中國籍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利用經更改車輛為走私用途,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四個月,同期執行。圖示涉案車輛底部加裝的暗格藏有未完稅香煙。
一名五十八歲中國籍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利用經更改車輛為走私用途,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罪成,兩項控罪各被判監禁四個月,同期執行。圖示於車尾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