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打擊走私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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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據報近年走私動物來港的情況越趨嚴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據報內地社交及網購平台有不少跨境售賣動物的帖文,並以提供「寵物託運」、「免隔離」及「當天送達」等噱頭作為招徠,政府有否與該等平台緊密合作,加強情報交流,務求快速下架違規內容,以打擊走私動物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根據政府資料,去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接獲有關動物售賣和繁殖的投訴達377宗,當中成功對違反發牌規定提出檢控的個案卻只有26宗,原因為何;該等投訴個案中,涉及走私動物的宗數及定罪數目為何;及
(三)走私動物案件的以下資料:(i)本年至今,非法進口貓狗案件及所涉及的貓狗數目、(ii)走私動物案件由執法至法庭審訊完結的平均時間、(iii)充公動物獲領養的數目和相關百分比,以及(iv)政府向負責暫託及領養充公動物團體所提供的資源或資助為何?
答覆:
主席:
非法走私和販賣動物活動,不但危害動物健康,更會為本港公共衞生安全帶來實質風險。為此,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以法例規管、巡查執法、情報交流,以及宣傳教育等方法打擊該些違法行為,並持續檢視及優化措施的成效,以應對不斷轉變的非法走私及販賣手法,從而保障公眾和動物健康。
動物進口方面,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A章)和《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任何人如未領有許可證而進口動物,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和監禁一年。
動物買賣方面,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第139B章),嚴格管制實體商店或網上動物售賣商和狗隻繁育處所的業務,並要求持牌人必須遵從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包括妥善照顧動物、為動物接種疫苗,以及提供動物合法來源證明等,以確保動物的健康狀況良好。任何人如無牌售賣動物,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而違反牌照或許可證條件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
就陳克勤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針對在網上平台的非法動物買賣,漁護署設有專責調查小組主動作出調查,包括恆常監察網上動物售賣及繁育廣告。專責小組在接獲投訴或發現可疑個案時,會即時展開深入調查,包括部署「神秘顧客」(放蛇)行動以蒐集證據;同時漁護署與香港海關(海關)建立了緊密的情報交流機制,提升監察網上違規活動的成效,並加強聯合執法力度。
就有內地網上售賣商聲稱,可以「免隔離」將貓狗等動物送往香港,我們必須嚴正指出,該行為屬非法走私動物,以正視聽。漁護署自去年起已主動要求內地監管當局及內地主要社交平台負責人協助打擊這種走私活動,並獲得正面回應。內地監管當局正積極研究加強對社交平台的監管和執法力度,而內地社交平台會按漁護署要求嚴格審視可疑帳號並將違規內容下架。
此外,漁護署的檢疫緝私犬每天都會到不同地點,包括香港國際機場、空郵中心及各進出口管制站進行緝私行動,又聯同海關在機場及各主要進出口陸路管制站,展開針對性的聯合執法行動,並持續深化與內地及海外執法機關的情報交流及聯合行動。
(二)漁護署一直有定期巡查和突擊檢查持牌動物售賣及繁育處所,若有證據顯示違規,漁護署會提出檢控。在二○二五年,漁護署共接獲377宗涉及非法動物售賣和繁殖的投訴。經調查後確立的個案共有103宗,其中成功檢控的有65宗,包括39宗因未領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售賣動物,以及26宗違反牌照規定。上述所有投訴個案並無涉及非法走私動物。
(三)二○二六年截至五月底,政府已成功偵破11宗非法進口貓狗案件,共涉及21隻貓狗,包括18隻貓和三隻狗。目前執法部門正進行調查與搜證,掌握充分證據後將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在二○二五年,涉及走私動物的案件由執法至法庭審訊完結,平均需時約五個月,其間包括執法人員搜證與正式落案、提堂至法庭審訊結案等必要法律程序。根據法例,涉案人士可選擇自費將動物運離香港,或將動物送交檢疫中心接受檢疫或放棄管養等。漁護署在接收被放棄管養的動物後,會隨即進行隔離檢疫,並提供護理及行為訓練,以增加牠們獲領養的機會,然後將適合領養的動物轉交予署方的夥伴機構安排領養。在二○二五年,有12隻貓狗(包括為七隻貓和五隻狗)被攜帶動物人士放棄管養。當中,11隻貓狗(分別為六隻貓和五隻狗)已轉交署方的夥伴動物福利團體安排市民領養,而餘下一隻仍正處於受漁護署觀察階段。
漁護署從被人遺棄或無人認領的動物中,挑選性情溫馴且健康狀況良好者,轉交夥伴動物福利機構供市民領養,並通過年度資助計劃,為該些動物福利機構提供財政支援以推行宣傳教育,提供領養服務,以及展開動物管理的工作。
此外,漁護署利用多個渠道加強公眾教育和宣傳,以推廣動物領養,包括在不同平台播放教育短片和電視宣傳短片,設立專題網站,印發單張、海報、小冊子,定期舉辦學校和屋苑講座、18區巡迴展覽、犬隻訓練課程和寵物領養日等。
總體而言,要有效打擊非法走私和售賣動物,除了政府嚴厲執法,市民的積極配合亦至關重要。市民必須保持警惕,特別是在網上平台購買寵物時,務求注意非法或不良商戶可能提供失實的寵物資訊,誘使市民購買來歷不明或健康狀況欠佳的動物。消費者除了蒙受金錢損失,日後更往往難以追究這些商戶的法律責任。因此,政府大力倡導「以領養代替購買寵物」的理念,鼓勵市民優先考慮循合法途徑領養。如選擇購買寵物,市民應向持牌動物售賣商購買,避免經非正規渠道取得來歷不明的動物。此外,政府會繼續善用社交媒體、專題網頁及廣告等多元渠道進行宣傳教育,以加強市民對法例及風險的認識,以保障公眾健康及動物健康。
完
2026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香港時間15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