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推行調解專業規管優化措施 鞏固香港「調解之都」地位
**************************
  律政司今日(六月十六日)宣布,轄下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完成檢視香港調解規管框架,並提出七項建議措施,以完善相關規管制度,提升香港調解服務的專業水平和競爭力。律政司歡迎並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會積極推進落實相關建議措施,鞏固香港作為「調解之都」的地位。

  為配合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加強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事宜制度規管的政策措施,律政司於二○二四年十月成立工作小組,審視現有框架並提出優化建議。

  工作小組於二○二四年年底完成全面檢視,並在去年完成持份者諮詢後,敲定七項建議措施,重點如下:

(一)調解在香港繼續作為非持牌活動,執業調解員毋須受強制發牌或認證制度規管。
 
(二)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應繼續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運作,以履行其作為由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並強化和擴大其角色及職能。
 
(三)透過修訂法例,賦予香港調評會在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的法定委任調解員權力。
 
(四)香港調評會應完成《香港調解守則》(《調解守則》)的檢視,並在往後全面主導及負責檢視、管理及施行《調解守則》,以提供一致的專業標準。
 
(五)加強推廣工作以鼓勵當事人採用《調解守則》。
 
(六)香港調評會應敲定並落實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框架,以執行《調解守則》,並應採取措施在其網站建立公布紀律裁決結果的資料庫。
 
(七)香港調評會應作為香港調解業界的代表,積極參與全球關於爭議解決的討論,並促進與世界各地調解機構的合作。
 
  建議措施的完整版本載於附件 (只有英文)。

  律政司表示,工作小組建議維持調解在香港繼續作為一項非持牌活動,有助維護調解作為自願且靈活的爭議解決機制,並促進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調解技巧。同時,加強香港調評會作為領先及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可確保香港調解規管制度保持穩健和具公信力,並為業界未來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律政司和香港調評會一直積極採取措施,深化香港的調解文化,就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部分已取得顯著進展。

  根據工作小組第3項建議措施,律政司現正推進相關修例工作,以賦予香港調評會法定委任調解員的權力,從而促進調解的發展。律政司會於今日就修訂條例草案擬稿的主要條文展開持份者諮詢。在考慮持份者意見後,律政司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根據第4及第5項建議措施,香港調評會已完成《調解守則》的檢視,並於今年四月發布更新的《調解守則》。更新版本回應了近期調解實務及科技方面的發展,亦提高調解員的專業標準要求。同時,香港調評會已更新其《調解協議範本》,供當事人及調解員自願採用,進一步發揮《調解守則》的最大效用。

  展望未來,香港調評會將檢視其處理投訴及紀律處分事宜的框架,以加強《調解守則》的執行力。在充分遵守保密原則的前提下,香港調評會亦會研究在其網站公布紀律裁決結果,以提升透明度和公眾對使用調解的信心。此外,香港調評會將積極參與全球有關爭議解決的討論,在國際舞台上推廣香港調解專業。

  在政策方面,政府自去年二月六日起,已將調解條款納入所有適用政府合約作為整體政策。自政策生效以來,律政司一直跟進該政策在政府各部門的執行情況。根據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在屬於該政策適用範圍內的政府合約中,已有超過百分之九十五按照規定納入調解條款,彰顯政府以身作則,致力推動「調解為先」以解決爭議。
   
  律政司將繼續致力在香港建立一個世界級的調解框架。
 
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