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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謀詐騙、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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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男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及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名,昨日(六月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監禁二十四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行動組早前經情報分析,發現三十四歲的香港居民男被告先後與兩名內地居民女子締結虛假婚姻。被告與第一名內地居民女子於二○一七年在香港結婚,其後該內地女子以「單非」孕婦身份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女子於同年十一月試圖入境香港分娩,由於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後於內地分娩。其後,被告與第一名女子離婚,於二○二一年與另一名內地居民女子在內地結婚。

  入境處其後作出跟進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合共收取約港幣四萬元為報酬與該兩名內地居民女子「假結婚」,從而協助他們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份。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第一名內地居民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此外,入境處會繼續大力打擊「假結婚」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此外,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