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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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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六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六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三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檢獲三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零五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六月七日)在同一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歲抵港女旅客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檢獲二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千元,應課稅值約七千二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6月8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57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圖示從一名四十三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元。圖示從一名五十歲抵港女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