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二十五萬一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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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間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及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向四十七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合共約一百三十六萬元。此外,鴻和有限公司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名僱員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額約七千六百元,亦沒有根據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指定日期後十四天內向一名僱員支付約八萬一千元的裁斷款項。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完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10分
香港時間19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