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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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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二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三萬六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八萬元,應課稅值約十一萬九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6月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