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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明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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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將於明日(五月二十九日)在憲報刊登《2026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引入針對不當處理免稅甲醇的特定罪行及事實推定條文,加強規管有關違規行為。
 
  為推動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採取「兩步走」方式,為用作出航船隻燃料的甲醇提供稅款豁免。第一步已隨立法會於二○二五年十月通過《2025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而完成,有關稅款豁免自二○二五年十月十七日起生效。第二步則涉及修訂《應課稅品條例》,以加強對免稅甲醇的規管效能。
 
  《條例草案》旨在於《應課稅品條例》引入特定罪行,以遏止不當處理免稅非變性甲醇的行為,包括使用、售賣、供應或容許使用、售賣或供應免稅的未變性甲醇作非指定的豁免用途。《條例草案》亦規定,未有在交付免稅未變性甲醇時同時交付一份載有指定聲明的通知,以提醒接收者該甲醇僅可用作指定用途,即屬犯罪。此外,為加強對免稅未變性甲醇的規管成效,《條例草案》訂立事實推定條文,訂明在若干指明事實成立的情況下,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有關未變性甲醇須被推定為應課稅品。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政府於去年修訂法例,為用作出航船隻燃料的甲醇提供稅款豁免,以促進香港甲醇加注業務的發展。首兩宗甲醇加注作業分別於二○二六年三月五日及三月十日在錨地及葵青貨櫃碼頭完成。」
 
  「鑑於甲醇用作綠色船用燃料日益普及,香港的甲醇加注量預計會增加,我們認為有需要制定《條例草案》,提升對不當處理甲醇的執法效率,維持應課稅品規管制度的完整性,推動香港發展成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日提交立法會。
 
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