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就《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實施安排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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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過程,政府的政策目標是令末期病人和家屬能獲得適切的晚期照顧服務,令病人有尊嚴地完成人生路,二○二四年十一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條例》)是優化晚期照顧服務的重要政策措施。《條例》即將正式生效,標示三方面的進步。
第一,就預設醫療指示(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命令)的訂立、簽發、撤銷、有效性及適用性制定明確規定。指示讓成年病人在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表明自己一旦喪失精神能力及指定醫療狀況獲符合時,希望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而命令則由醫生根據病人自主意願或最佳利益,為已達指明先決條件的病人簽發,指明在適用的情況下,不得向病人施行心肺復甦術。
指示及命令的訂立和簽發建基於「慎入易出」的原則。其中,「慎入」指訂立者必須對維持生命治療的性質、選擇以及在特定病情下可能只延長痛苦有透徹了解,並在與醫護和家人充分溝通後,審慎作出知情決定。一般身體健康的市民其實難以具體預測及討論日後可能患上何種末期疾病或需要哪些治療,因而未必適宜過早為未來未知的末期疾病訂定這些指示。《條例》貫徹「慎入易出」的原則,「慎入」方面,《條例》就指示及命令的訂立和簽發設立嚴謹法例要求;而「易出」方面,《條例》提供靈活的撤銷機制,以顧及日後病人可能希望修改自己的決定。
第二,為醫護及救援人員提供清晰法律保障。醫護及救援人員依從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命令而不施予維持生命治療;又或不知道病人已訂立或獲發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命令,而按照「如有疑問,救人第一」原則施救,醫護及救援人員均可免於民事、刑事或專業失當行為方面的法律責任。
第三,實現指示電子化。我們會以醫健通作為指定電子系統,分階段實施紙本與電子指示。《條例》生效後,已訂立指示的市民可自由選擇是否以電子方式儲存自己的指示;待指定電子系統的相關功能完全準備就緒後,我們會推行在電子系統上直接訂立電子指示。市民及公私營醫療機構均可透過醫健通取覽電子方式儲存或訂立的指示。至於命令,考慮到主要在醫院外的緊急情況下執行,為方便施救者即時辨識,只會採用紙本表格,不設電子版本。
《條例》於二○二四年十一月通過後,我們積極與醫療機構、相關部門和團體作出相應準備,大致分為四大方面:
第一,為醫護及急救人員提供指引和培訓。醫務衞生局已為相關團體,就《條例》的法律框架和保障條文進行解說及培訓。各相關機構亦已制定指引和提供培訓。
第二,系統設置。我們正在優化醫健通的相關功能,讓市民分階段透過醫健通訂立、儲存、撤銷和檢索電子指示。我們會繼續為相關醫療機構以及醫護專業組織講解操作安排,從而配合電子指示的推行。
第三,公眾教育。預設照顧計劃能讓病人、家屬及醫護團隊於合適的臨床轉折點,預先就病人日後病危時的醫療及其他個人照顧安排達成共識,從而避免在病人臨終階段產生意見分歧。《條例》的落實提供契機,推動社會更深入討論和認識預設照顧計劃。我們支持大眾認識預設照顧計劃及指示的概念,聯同醫管局(醫院管理局)、「賽馬會安寧頌」和社會服務機構,推動公眾教育,加深公眾對預設照顧計劃及晚期照顧的認識,讓病人及其照顧者能掌握相關資訊,在需要時作好準備。
第四,過渡安排。《條例》生效前已訂立且符合法例要求的指示繼續有效,無須重新訂立。而現行命令則必須改用新的訂明表格重新簽發,才能在《條例》生效後繼續有效。醫管局將在《條例》生效前,逐步採用訂明表格簽發新命令或重新簽發現有命令。我們亦已透過相關專業團體提醒私人醫療機構醫生上述過渡安排。
主席,現時準備工作大致就緒,醫衞局將藉憲報公告指定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為《條例》的生效日期,標誌着本港晚期照顧進入新里程。《條例》既尊重病人自主及尊嚴,亦為醫護及救援人員提供必要保障。政府會持續優化紓緩治療及社區晚期照顧服務,加強專業培訓和公眾教育,讓病人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旅程,及讓其家屬得到妥善支援。
我謹此陳辭,歡迎各位議員提問。多謝主席。
完
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47分
香港時間15時4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