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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首宗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清洗黑錢裁定罪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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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本地女子透過跨境運送大量現金到港,清洗共約二億八千萬元犯罪得益,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經審訊後被裁定「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七日)區域法院分別判處兩人監禁58個月及36個月。這是自二○一八年七月起實施《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後,首宗旅客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進行洗黑錢活動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於二○一八至二○一九年期間,兩名被告多次於邊境管制站運送大量現金到香港。跟進調查後發現,兩人涉嫌合共處理折合約二億八千萬元的犯罪得益。海關於二○一九年九月採取行動,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拘捕兩名被告,並於二○二三年四月落案起訴兩人合共四項洗黑錢罪名。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而相關犯罪得益亦可被沒收。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
 
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4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