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立法會十七題:加強寄養服務的支援
****************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管浩鳴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社會福利署推行的寄養服務為18歲以下因家庭問題或危機而未能得到家人適當照顧的兒童,提供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在過去五年,(i)每年寄養家庭、受照顧兒童及輪候入住兒童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兒童輪候入住及在寄養家庭居住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ii)未能成功配對寄養家庭及仍在進行配對寄養家庭的兒童數目分別為何;(iii)每月平均可供配對的一般寄養家庭數目(包括只能提供短暫照顧的替假寄養家庭)及該數目佔需要配對兒童數目的百分比;

(二)過去有問卷調查顯示,由於健康、壓力或人生規劃問題,近兩成寄養家長表示將於三年內退出服務,當局有否統計過去五年,寄養家庭的流失率及主要流失原因為何;有何具體及長遠措施挽留現有寄養家庭(特別是富經驗或長期服務的寄養家庭),以及增加寄養家庭數目,以縮短兒童輪候時間;

(三)鑑於現時本港寄養家長年齡普遍偏高,令市民關注寄養服務的可持續性,政府有否統計過去五年,寄養家長的年齡分布為何(包括年齡已達60歲或以上、50歲至59歲,以及50歲以下家長的比例);有何計劃吸引年輕人家庭加入寄養服務,例如提供彈性照顧安排或加強在職家長支援等;及

(四)現時有否政策禁止寄養家庭與兒童在服務結束後保持聯繫;如有,(i)政府會否檢討相關政策,在符合兒童福祉的前提下容許彈性聯繫安排;(ii)有否機制評估與寄養家庭分離後對兒童心理發展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寄養服務是為18歲以下,因家庭問題或緊急事故而未能得到家人適切照顧的兒童,提供過渡性的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讓他們繼續享受家庭生活,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達成長遠福利安排。社會福利署(社署)一直透過資助非政府機構提供寄養服務,相關工作包括宣傳和招募寄養家庭,以及為兒童配對合適的寄養家庭。

  就管浩鳴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社署及服務機構為有需要的兒童配對合適寄養家庭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影響,包括兒童的特殊需要和個案情況、地區選擇,以及寄養家庭的意願等。因此,即使有可供配對的寄養家庭,每宗個案均需要一些時間進行配對。正在進行配對及輪候寄養服務的兒童數目已包括在該時段未能成功配對寄養家庭的兒童人數。

  過去五個年度,正在進行配對及輪候寄養服務的兒童人數、平均輪候時間、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人數及平均入住時間的數據表列如下:
 
年度 2021-22 2022-23 2023-24 2024-25 2025-26
(截至2025年年底)
正在進行配對及輪候寄養服務的兒童數目 314 289 292 240 234
平均輪候時間
(月)
1.66 1.82 2.04 1.71 1.95
獲成功配對並正在接受寄養服務的兒童數目 921 892 863 938 950
平均入住時間
(月)
31.16 34.90 38.33 29.88 33.69

  過去五個年度,平均每月可供配對的一般寄養家庭數目(包括替假寄養家庭)表列如下:
 
年度 2021-22 2022-23 2023-24 2024-25 2025-26
(截至2025年年底)
平均每月可供配對的一般寄養家庭
數目(包括替假寄養家庭)
59 52 66 102 132

(二)及(三)根據社署中央寄養服務課的資料,已登記成為寄養家庭的數目由二○二一至二二年954個增加至二○二五至二六年(截至二○二五年年底)1 112個,升幅約16.6%;而退出服務的寄養家庭則由71個下降至31個,跌幅約56.3%。退出寄養服務的主要原因包括照顧其他家庭成員或個人計劃,如旅行、休息等。過去五年,已登記成為寄養家庭的數目及退出服務的寄養家庭數目表列如下。
 
年度 2021-22 2022-23 2023-24 2024-25 2025-26
(截至2025年年底)
已登記成為寄養家庭的數目 954 952 978 1 050 1 112
退出服務的寄養家庭數目 71 69 53 40 31

  過去五年,寄養家長的年齡分布比例如下:
 
寄養家長
年齡分布比例
年份(截至12月31日)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50歲以下 19.4% 19.9% 16.9% 17.7% 19.1%
50歲至59歲 39.4% 37.7% 32% 29.7% 28.6%
60歲或以上 41.2% 42.4% 51.1% 52.6% 52.3%

  政府一直持續推動寄養家庭友善措施,包括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可豁免課稅。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寄養家庭申請公共房屋或按「富戶政策」申報入息時,由社署轄下的寄養服務所獲得的獎勵金(包括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寄養家長(緊急照顧)服務獎勵金,以及各項額外獎勵金)的一半可獲豁免申報入息。

  為進一步加強支援寄養服務及鼓勵更多熱心人士加入成為寄養父母,政府近年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包括於二○二四年四月起大幅調高寄養家長服務獎勵金。普通照顧的獎勵金由每月約5,000元增加超過一倍至約11,000元,緊急照顧的獎勵金則由每月約6,600元增加一倍至約13,000元。

  社署亦於二○二四年一月起推行「1+1」組合形式招募寄養家庭,讓有志加入寄養服務的家長及其親友一同申請加入服務,為同一名寄養兒童提供照顧。在一方因事暫未能安排照顧時,由另一方迅速接替,發揮互相支援的作用,讓寄養兒童無需被安排到陌生的環境居住。

  此外,政府由二○二五年一月起增撥資源以加強支援寄養家長及提升服務質素,當中包括增加非政府機構的社工人手,為寄養家長提供訓練及專業支援,以提升他們照顧寄養兒童的知識、技巧和信心;以及為有特殊學習或照顧需要的寄養兒童提供額外支援等,讓兒童可及早獲安排評估及接受合適的專業康復治療和訓練等,同時減輕寄養家長的壓力。社署會繼續與提供寄養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合作,藉不同渠道及傳播媒體作多方位宣傳,包括以流動宣傳車宣傳寄養服務、邀請寄養家長於媒體平台分享照顧寄養兒童的生活點滴等,從而肯定寄養家長對照顧兒童的付出和貢獻,並提升公眾人士對寄養服務的認識。

  此外,社署亦積極推動特定群組及人士宣傳及參與寄養服務,包括聯繫不同政府部門及機構,為其員工舉行寄養服務簡介會,藉以鼓勵他們成為寄養家長或以不同形式參與寄養服務。

(四)就寄養家庭與兒童在服務結束後是否適宜繼續保持聯繫,寄養服務社工及負責個案的社工須就個案作出評估並考慮各種因素。由於每宗個案的情況均有不同,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寄養兒童於離開寄養家庭前,可能會出現一些與日常不同的情緒或行為反應。寄養服務社工會主動為寄養家長及兒童提供適切支援,讓兒童明白入住寄養家庭是過渡性的住宿照顧,並向他們解釋離開寄養家庭後的安排,為兒童作好心理準備。

  寄養服務機構亦會在寄養兒童離開寄養家庭後提供不少於三個月的跟進服務,確保寄養兒童離開服務後生活安排妥善。若寄養兒童面對分離時遇上困難,負責個案的社工經評估後會為有需要的兒童轉介臨床心理服務;並會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與兒童的家長/監護人及相關人士協商,就兒童離開寄養家庭後與寄養家長保持聯繫作出合適的建議或安排。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