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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題:推廣自動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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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紹雄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推廣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加速自動駕駛在香港無人化、規模化發展,盡快達致商業營運,推動業界以香港平台開拓海外尤其右軚市場。政府新成立的自動駕駛車輛應用促進工作組,專責審視項目進度,並訂立自動車的長遠發展路線圖,包括落實自動駕駛商業營運和跨區運作,並推動跨境運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落實上述目標的策略及最新推展時間表分別為何;

(二)鑑於當局在交通事務委員會二○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會議上表示,就推動自動車,當局會積極在北部都會區引進更多場景,進行測試和應用,當局會否進一步考慮在北部都會區設置自動車試行區域,以及建立配合自動駕駛技術時需要的車聯網及基建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借鑑內地及世界各地的經驗,考慮成立自動駕駛產業基金,加強研發能力和創新動力,以支持自動駕駛產業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當局在二○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運輸及物流局及相關部門將會聯同保險業監管局及相關業界超前部署,與業界磋商有關自動車的保險安排,當局會否參考內地及世界各地的經驗,探討未來自動車商業營運的保險安排;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進一步引導業界,將本港測試數據轉化為可落地「出海」的產品或標準,構建香港成為自動駕駛數據、技術及標準「出海」的樞紐,並積極對接國際標準,增加全球市場影響力;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會否就自動駕駛技術涉及的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安全制訂指引和規範,例如建立數據分級監管體系、敏感數據保護機制及保障個人私隱機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透過政策支持、法規配合和財政資助三方面多管齊下,積極而有序地推動自動駕駛車輛(自動車)在香港的發展。就陳紹雄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新的自動車規管框架已於二○二四年三月實施,運輸署亦同時發布了《自動駕駛車輛測試及先導使用實務守則》(《守則》),列明測試和使用自動車的詳細技術、安全和操作要求,以促進自動車測試及先導使用。

  為落實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和《運輸策略藍圖》推動自動車發展邁向更高台階的願景,全速引進和帶動業界在不同社區展開自動車測試與應用,以期邁向無人化、規模化,達至商業營運,運輸署署長已成立自動駕駛車輛應用促進工作組(工作組),跨部門聯同行業持份者推進相關工作,包括專責審視個別自動車項目的進度與需求,就自動車的測試地點及車輛類別,以及為配合自動車邁向商業發展所需要的牌證安排提供督導,研究合適的規管安排,准許自動車以個別試點形式,於特定範圍內提供一定程度的商業營運服務,務求加快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由研發測試階段順利過渡至實際營運,讓更多市民能接觸及體驗相關服務。工作組已於二○二六年三月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自動車先導牌照的項目的進度,探討如何優化《守則》,以及與業界和先導項目營辦者加強協作,在社區推廣自動駕駛,當中包括舉辦居民試乘自動車活動等。工作組會繼續召開會議推進工作。

  在跨區應用方面,我們會與業界繼續研究循序漸進地增加試點及逐步擴大跨區測試規模,並通過不同項目有序擴大自動車應用網絡,包括區域性的測試,例如在二○二六年二月,北大嶼山自動駕駛項目已由現有的北大嶼山機場路線延伸到東涌以至欣澳,而在九龍東啟德一帶的自動駕駛項目亦橫跨九龍城及觀塘兩區。另外,運輸署正加速自動車的商業化實踐,爭取於二○二六年內落實連接香港國際機場航天城與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的航天走廊自動駕駛項目的商業營運。我們亦正推動跨境自動車項目,例如於今年起動研究經港珠澳大橋往來香港、珠海和澳門的跨境自動車接駁的測試和應用。此外,智慧交通基金資助了一個在落馬洲河套區的跨境自動駕駛巴士項目,而有關的道路測試計劃於今年內開展。

(二)北部都會區為香港的自動車發展帶來無限機遇,憑藉其前瞻性的規劃、豐富的土地資源、跨境合作潛力、政策支持及社會需求,具備條件成為香港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的其中一個理想試點。有別於已發展的市區,該區擁有尚未完全開發的土地,可進行從零規劃的智慧運輸基建(如高速流動通訊網絡、感測器等),並建設支持自動車的道路環境。政府將會積極推動於北部都會區引進多情景供自動駕駛測試及應用,與業界研究促進自動車在北部都會區的發展。

(三)政府一直為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香港的發展提供財政支援。在交通範疇方面,運輸署一直透過智慧交通基金資助本地自動駕駛的研究及應用,結合政、產、學、研的力量,促進自動駕駛及智慧出行在香港的長遠發展。截至二○二六年三月底,智慧交通基金管理委員會已批出五個自動駕駛實地測試項目,總資助額約為九千六百萬元。這些項目涵蓋多種道路場景,旨在穩步提升自動車應對本港複雜路況的能力。基金秘書處亦透過不同途徑繼續推廣智慧交通基金的資助項目,以吸引更多優質的創新項目。運輸署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適時檢視及優化智慧交通基金,以配合業界的發展。

  此外,在推動創新科技研發方面,創新及科技基金亦設有不同的資助計劃(例如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及企業支援計劃等),支援企業及研發機構進行包括自動駕駛、人工智能及大數據分析等相關領域的科技研發和應用。

  我們會繼續密切留意內地及世界各地在自動駕駛領域的發展經驗,並視乎本港業界的實際需要,完善各項支援措施,為自動駕駛產業創造更有利的發展環境。

(四)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均須就第三者風險購買有效的保險,這項法定要求同樣適用於自動車。所有獲批測試的自動車,均已按法例要求購買具備適當承保範圍的第三者保險。

  我們理解適切的保險安排是推動產業發展的重要一環。為此,工作組將會以數據為本,持續檢視自動車在不同測試和應用階段的保險要求,協助業界針對性地為較成熟階段的自動車應用制訂保險安排。

(五)現時,運輸署在接獲機構或企業提交自動車先導牌照申請時,會按《守則》考慮自動駕駛系統的設計運行範圍及功能、相關的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指引、道路測試情況等多方面因素進行審批。事實上,政府已成功吸引多家企業於本港成立研發中心,測試自動車與相關技術;亦有科技企業已成功藉助香港的測試經驗,將其作為國際化戰略的起點,成功拓展至中東及歐洲等海外市場,體現香港作為內地企業「走出去」跳板的重要角色。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發展,積極支持業界借香港的測試和應用經驗開拓海外尤其是右軚市場。

(六)為確保數據安全及個人信息安全,《守則》已清楚列明先導營辦人須保存和保護先導計劃和自動車的數據和紀錄,並把所有相關紀錄/資訊按《道路交通(自動駕駛車輛)規例》(第374AA章)保存至現有先導牌照屆滿後三年期滿為止。此外,《守則》亦要求自動車通訊網絡須符合《電訊條例》(第106章)的規定,以確保涉及自動車及任何相關後端控制系統須設有合適的保安措施確保數據安全,防止數據遭人擅取。先導營辦人亦應參照國家或國際標準或規定,建立網絡安全管理系統,以及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採取保障資料措施。
 
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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