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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局局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和相關紀律調查結果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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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一月二十日)公布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報告,以及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結果。以下為他們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由我領導的檢討政府採購機制專責小組去年年底已經完成檢視政府採購制度的工作。政府亦已詳細審視就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進行的紀律調查報告。今天我會總結專責小組的工作成果,稍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女士)會交代紀律調查結果和相關跟進行動。

  今日發布的專責小組報告總結了我們過去數月檢視政府採購制度後所提出的建議。其間,我們也參考了審計署就審查採購樽裝飲用水招標過程所提交的管理建議書。

  專責小組報告列出的優化措施聚焦四大方向,包括是從制度方面、從工作文化方面、從部門間信息互通方面,以及應用科技和人工智能這方面。除了我去年十月公布的一系列完善政府招標和採購機制先行措施,報告內亦列出專責小組提出的進一步優化措施,包括為價值超過1,500萬元的貨品合約引入財政審核安排;進一步更新《招標和合約的標準條款》,讓政府可基於公眾利益即時終止合約;以「先行先試」模式採用人工智能工具提升政府採購過程的盡職審查效率等,目標是全方位完善招標和採購的機制及程序。

  專責小組提出的各項建議已經落實,而政府物流服務署(物流署)採用人工智能工具的措施也進行得如火如荼。物流署上月底為港島和部分離島政府辦公室樽裝飲用水合約進行的公開招標正是採納了相關建議,在重點領域加強要求,協助採購人員更有效防範詐騙行為和揀選有能力的供應商。

  我們持續優化政府採購制度的決心不止於此。展望未來,我們會繼續以革新的決心推動政府採購工作更臻完善,透過有效及切合現代商業社會需要的採購程序,取得物有所值的貨品和服務,使公帑用得其所。

  以下,我將時間交給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向各位交代紀律調查事宜。謝謝大家。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財庫局局長於去年十月底邀請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女士就事件進行紀律調查,以釐清事件中是否有人員需要負責;如有,其責任的性質和輕重,例如是否有人員在行事過程中違反政府或部門的內部規定,或是否有人員的行為或工作表現未能達到與其本身職級和經驗相稱的水平。

  經覆檢相關文件後,劉女士領導的調查組識別了超過20名來自財庫局、物流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人員,要求他們作出陳述,並因應陳述內容約見部分涉事人員。

  經深入而全面的事實搜集及分析後,調查組發現在是次採購樽裝飲用水的工作中,有三位物流署人員的表現未能達到與其本身職級和經驗相稱的水平,缺乏應有的警覺性和判斷力,以致未能識別明顯不妥之處,也未能把握時機作出適當跟進及向上級及時匯報,令部門錯過及早識破虛假文書和盡早採取適當行動的時機。

  基於上述調查結果,現階段表面證據顯示上述三位物流署人員之中的兩位,包括一位首長級人員,涉嫌未能及時識別明顯不妥之處所揭示的重要性並且上報,政府會對他們展開正式紀律研訊,並按研訊裁決作出懲處。此外,該兩位人員在工作能力上的欠缺會反映在其考績報告內,政府亦會向未達頂薪點的人員停止發放增薪點。

  餘下一位物流署人員,雖然在事件中有履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但政府仍然會在考績報告內反映其警覺性、判斷力和分析能力不足,也會停止向該名人員發放增薪點,並給予書面告誡,要求該人員日後在上述各項能力均要展示明顯進步。

  調查顯示處事人員在事件中未有向上呈報不妥之處,調查組沒有發現前任物流署署長在事件中有疏忽的地方。然而,三名前述的物流署人員在事件中的表現都未達與其本身職級和經驗相稱的水平,反映這些不足之處在署內有普遍性。專責小組的報告也顯示部門的採購工作有改善空間,需要提升應有的觸覺以避免政府受損,處理採購應該更積極更謹慎。

  就此,財庫局局長已去信前任物流署署長,指出他出任部門首長期間,在提升下屬工作能力及提升他們觸覺和積極性,應更有作為。

  是次事件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對政府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經行政署徵詢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意見後,政府決定撤回早前公布向陳嘉信先生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並已通知陳先生,不會向其頒授銀紫荊星章。我的匯報到此為止。
 
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02分
即日新聞